《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案二審 是否實質相似再引激辯
文史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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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案二審
是否實質相似再引激辯
文|黃雨馨(財新實習記者)
單玉曉(財新記者)
現象級反腐劇《人民的名義》熱播後,其原著同名小說版權紛爭不斷。6月1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公開審理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以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侵權案,雙方再度就兩部涉案小說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展開激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認定周梅森沒有抄襲李霞的作品,李霞不服,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這場糾紛始於《人民的名義》熱播的2017年。彼時,李霞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起訴小說《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稱這部小說抄襲李霞的作品《生死捍衛》。李霞向周梅森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共計90萬元,同時向北京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索賠經濟損失20萬元。
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小說《人民的名義》不構成抄襲。審理過程中,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具體比對了涉案兩部小說的破案線索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等五方面內容,認定二者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依據《著作權法》第11條等規定,判決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判其承擔案件受理費1.4萬餘元。但李霞不服這一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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