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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公訴的刑訊致死案:兩民警至去世未受審,受害方索賠

26年前河北故城縣的一起刑訊逼供案中,41歲命案嫌疑人趙文林在審訊期間死亡,原衡水地區(現衡水市)公安處刑偵隊副隊長崔作光、原故城縣公安局副局長周立海在1994年被以涉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後,卻一直未受審判,此後,崔作光去世、周立海則在縣公安局繼續工作了19年後退休。

隨著趙文林家屬持續要求追責,2017年,故城縣檢察院曾對尚在世的周立海再次以涉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然而周已重病無受審能力,於2019年4月死亡,法院裁定終止審理。至此,已距檢察院首次起訴過去了25年。

是何原因讓崔、周二人在25年間里未被審判?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崔、周二人曾對趙的死因提出異議,不認同此前鑒定所稱趙文林系外力作用下休剋死亡,認為趙可能自發心律衰竭猝死,後經相關專家複核後認為有此可能,故城縣檢察院以該案「實難處理」為由,於1995年年底將該案呈送上級檢察院、政法委後,便再無下文。

對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分別前往故城縣檢察院、公安局等單位採訪,工作人員均拒絕正面回答與該案有關的問題。

趙文林死後,其涉嫌的姦殺案的偵查也隨之停滯。衡水檢察機關曾出具報告,認為趙文林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趙為兇手。

6月12日,趙文林長子趙書輝向故城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恤金、生活費等共計400.366萬元,並要求辦案機關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故城縣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稱,將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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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趙文林(右上)全家福 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攝

命案嫌疑人審訊期間死亡,家屬曾與辦案機關簽協議

該刑訊逼供案緣於一宗26年前的強姦、搶劫、殺人案。

1993年2月6日,河北衡水故城縣公安局接報案,稱西半屯鄉21歲女子於某某被強姦、搶劫、殺害。時任故城縣公安局局長秘恩孚、副局長周立海帶領幹警及衡水地區公安處刑偵大隊長崔作光等人展開偵破。

偵查15天後,警方將故城縣建國鎮柴油三輪車司機、41歲的趙文林列為重大嫌疑人,並將趙文林監視居住於建國鎮派出所。

警方曾從趙文林家提取的紙幣和其穿過的棉上衣上發現血跡,經鑒定和死者於某某的血型一致。同年2月23日,公安局領導及幹警集體商議,決定對趙文林進行突審。

案卷材料顯示,突審從1993年2月23日晚11點開始,持續到早上4點多,趙文林在此期間死亡。

趙家屬在24日中午得知趙文林死亡的消息。趙文林的弟弟趙文彬回憶稱,其於當天早晨照例前往建國派出所給趙文林送飯,被告知趙「對案子去了」,其等到中午,仍未見到趙文林。後聽一名在醫院工作的親戚說,趙已經死了,屍體放置在建國鎮醫院。家屬隨即趕往醫院,在醫院內看到體表傷痕纍纍的趙文林。

25日,河北省、衡水地區兩級檢察、公安部門有關人員和法醫前往建國鎮驗屍。1993年3月17日,河北省檢察院法醫及河北省公安廳法醫共同出具(1993)冀檢技鑒法字第4號鑒定書,河北醫學院病理學教授魏守禮、公安部第二研究所麻永昌主任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主檢法醫師王雪梅等共同會診。

鑒定書顯示,趙頭部高度腫脹,兩小腿廣泛性皮下出血,肌肉間出血、並有凝血塊,分析趙文林生前以上部位受鈍性外力作用;兩側腋部向頸部有走行的呈閉合性、對稱性索溝,兩上臂肘關節上均有對稱性的索溝,符合手銬及繩索壓迫所致。鑒定結論為趙文林患潛在性心臟病,在外力作用下導致休剋死亡。

趙文林的家屬稱,趙死後,縣政法委及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曾多次與家人協商,稱可以救濟部分費用,以彌補趙文林的妻子及三個未成年孩子,趙家人起初不同意,要求「法辦」相關辦案人員,但未果。

趙文彬說,全家人都不相信是他做了案,但當時家人都是農民,沒有文化,最終不得不接受了協議方案,在1993年分三次收到五萬元救濟費,並與檢察院、公安局簽下協議,寫下保證書,「關於趙文林死亡一事,公安機關和我們家一無冤、二無仇,為了執行公務,我們全家要求,不追究公安幹警的刑事責任,及其他一切責任」,趙文林的兄弟趙文祥、趙文彬等人簽字並按下手印。

此後,趙家人只得面對現實,繼續生活,幾年後陸續離開故城縣,外出打工。

而趙家人不知道的是,當地檢察機關在1993年已經對這起刑訊逼供致死案立案偵查,並隨後對兩名警察以涉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

25年前公訴的刑訊致死案:兩民警至去世未受審,受害方索賠

家屬曾與辦案機關簽署協議,並簽下保證書

捆綁、電擊,兩幹警涉刑訊逼供被公訴

隨著年齡逐漸增長,趙文林長子趙書輝意識到父親死亡一案疑點重重,但初期如無頭蒼蠅一般,「這案子就像一口燜鍋,不知道怎麼撬開」。

通過諮詢法律專家意見,趙書輝於2016年4月組織好書面材料,開始向河北省各級檢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反映問題。隨著案卷的浮現,扣在這起刑訊逼供致死案上二十餘年的蓋子,終得以揭開。

原來,趙文林死後,省地縣三級檢察機關進行了詳細偵查,提取了手銬、電話機、麻繩、木頭等物證,並對十幾名幹警進行詢問,產生三十餘份筆錄,相關偵查報告、起訴書等材料還原了趙文林死亡當夜的情形。

相關案件材料顯示,1993年2月23日晚,時任故城縣公安局局長的秘恩孚在建國派出所組織幹警研究了突審方案,周立海(時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安排高金山(時任縣公安局刑偵隊長)為主審,參加幹警有姜書峰(時任縣公安局刑偵一隊副隊長)、張子牛(時任縣公安局偵查員)、劉風國(時任縣公安局偵查員),其間崔作光、鮑石山(時任縣公安局刑偵隊長)、袁方林(時任刑偵隊指導員兼法醫)、王建民(司機)、徐章坤(司機)也加入突審。

這場審訊在2月23日晚11點左右開始,持續了約5小時。一份故城縣檢察院關於崔、周刑訊逼供案件的偵查終結報告顯示,在這段時間內,幹警對趙文林「上繩」三次,上「大背拷」一次、把木棍穿在大背銬中間抬,用手搖電話機多次電擊,打耳光、用皮帶抽臀部、用腳踩小腿肚子等。

在第一次捆綁後,趙文林交代「人是我砸死的,用磚砸死的,用腳踹的土埋的」,為讓趙繼續交代贓物下落,民警給趙戴上「大背銬」,並將木棍穿在趙上臂空隙處抬,用電話機電他。直至24日凌晨3時30分左右,趙反應微弱。凌晨4時10分左右,局長秘恩孚說:「趕快送醫院」,24日凌晨近5時許,趙文林經搶救無效死亡。他至死未交代出贓物下落。

趙文林死後,秘恩孚、周立海和崔作光立即向時任故城縣政法委書記、縣檢察院檢察長彙報,稱在突審期間由於急於破案刑訊,使用了手銬、繩、棍子等刑具,表示接受處理。

1993年7月31日,故城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時任衡水地區公安處刑偵大隊大隊長崔作光、故城縣公安局副局長周立海兩人涉刑訊逼供罪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對二人取保候審。

立案決定書稱,崔作光在突審中,為逼取口供,事先準備了手搖式電話機,又找來木棍,指使幹警並親手給趙文林上大背銬,用電話機電等,起了帶頭作用;周立海為防止意外,讓幹警準備強心針劑,並在突審中有用繩捆,用皮帶抽臀部等體罰行為。

1994年7月3日,故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1994)故檢刑訴第20號起訴書,稱崔作光、周立海身為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情況下,為了逼取口供,置國家法律而不顧,實施刑訊逼供,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決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25年前公訴的刑訊致死案:兩民警至去世未受審,受害方索賠

2019年,該案因被告人死亡終止審理

兩警察被公訴後案件停滯23年,縣檢察院曾稱「實難處理」

然而,在公訴後,該案陷入長達23年的停滯。

崔、周二人在立案當年即被取保候審。崔於早年間故亡,周立海繼續任故城縣公安局副局長直至2002年,任督導員至2012年,然後退休,二人始終未受審判。

兩名被告人何以在二十多年間未受到法律制裁?澎湃新聞於2019年6月13日分別前往故城縣檢察院、公安局、縣委宣傳部進行採訪,相關工作人員對案件問題均未作正面回答。

律師和家屬在刑訊逼供一案的案卷中,發現背後的部分原因。

在故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前,1993年9月10日,故城縣公安局曾出具一份《關於秘恩孚(縣公安局局長)、周立海等人的立功表現》,其中稱趙文林案死亡案件發生之後,秘恩孚、周立海等人自首,互證互供,為各級檢察機關儘快查清案情創造有利條件,且參與趙文林案的幹警積極開展、強化各種案件的偵破,「請求檢察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給予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理」。

實際上,根據案卷,除了崔、周二人之外,時任故城縣公安局局長的秘恩孚並未被訴涉刑訊逼供,而是疑似被訴涉嫌玩忽職守。在一份故城縣人民檢察院的提訊筆錄中,秘恩孚稱於1993年8月3日因玩忽職守罪被取保候審,這份筆錄抄自「秘恩孚玩忽職守罪卷口供」。秘恩孚也已於早年間去世。

此外,1994年5月10日,崔、周二人對省檢察院、公安有關法醫作出的趙文林屍檢結論提出異議,申請複核。二人認為,趙文林之死非外力直接造成,此前屍檢報告沒有排除發生心律衰竭而猝死的可能性,「是他(趙文林)自己的畏罪心理,恐懼神態和其行為上的莽撞等外力作用,誘發他本身的潛在性的多種疾病器質性病變而死」。

該複核申請先後獲得衡水地委政法委、河北省委政法委批准。

1994年8月1日,河北省高院法醫室向最高法技術局法醫處呈送報告,稱由於河北高院法醫室技術力量有限,請求最高法協助組織有關專家複核鑒定。同年12月5日,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病理科主任徐慶中教授和中國醫學科學院心血管病研究所阜外醫院病理科研究室主任阮英茆研究員作出複核意見,確認趙文林有明顯外傷,尤以雙下肢的小腿部分為重,心臟原先有病變,「一般情況下這樣的心臟能承擔正常工作和生活」,最終認為,「趙文林是在心臟有病的基礎上,外傷可能誘使心律失常造成急死」。

故城縣檢察院認為兩次屍檢鑒定存在矛盾,為解決訴訟疑難問題,於1995年7月5日向縣委呈送了《關於省、地、縣檢察院對崔作光、周立海刑訊逼供一按依照程序辦理的意見》的報告,未獲得指示。

同年10月,故城縣政法委又給地委政法委寫了報告,要求省政法委對崔、周刑訊逼供一案作出答覆,「鑒於該案案情重大、複雜,縣院實難無法處理(註:原文表述)。特呈送分院受理並請分院移送地區政法委處理此案。」上述內容均記載在一份《關於崔作光、周立海刑訊逼供一案長時間處理不了和呈送分院處理的報告》中。

此後,該案陷入停滯,再無音訊。

25年前公訴的刑訊致死案:兩民警至去世未受審,受害方索賠

趙家人近年來奔波追責保留的車票

周立海再次被公訴後死亡,趙家屬申請四百餘萬國賠

趙書輝的不斷追責,引起故城縣檢察院的重視。

2017年8月24日,故城縣檢察院對尚在世的周立海提起公訴,起訴書稱,周立海作為司法工作人員,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刑訊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起訴書中,崔作光、秘恩孚二人均顯示為「另案處理」。

至此,該案經過23年的沉寂之後,重回司法軌道。

2017年被第二次公訴時,周立海已64歲,身患多種疾病。經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立海自2014年起先後被診斷出腦梗死、糖尿病、高血壓、心律失常、血管性痴獃等疾病,智力下降,基本喪失了辨認能力和辯護能力,評定為無受審能力。

因該案疑難、複雜且社會影響重大,故城縣法院曾於2017年12月延期審理三個月,後又因周立海無受審能力,於2018年5月13日、2019年3月25日兩次中止審理。

直至2019年4月17日,周立海死亡。5月13日,故城縣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周立海被訴犯刑訊逼供罪一案,終止審理。「終止審理裁定並不代表被告人無罪」,主審法官告訴趙書輝。

至此,延宕二十餘年的刑訊逼供致死案以兩名被告人的死亡划下句點。

而26年前那起姦殺案,也早已隨著嫌疑人趙文林的死亡陷入停滯,並在1994年由衡水地區檢察院審查案卷後,作出了趙文林姦殺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趙為兇手的結論。

一份由時任衡水檢察分院副檢察長向河北省委政法委出具的《於某某被害一案的簡要回顧》中稱,不能確定於某某的具體死亡時間,且沒有確實證據證實於某某乘坐趙文林的出租柴油三輪車;雖在趙文林家搜出的帶有「B」型血跡的紙幣,但是來源不清,不能確定是於某某身帶之物,且不能確定是於某某的血跡,此外,於某某陰道遺留物,不能確認是否趙文林所留。

根據《國家賠償法》,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6月12日上午,趙書輝前往故城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家屬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0.3660萬元。法制科王姓民警稱將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趙家屬的訴訟代理人宋光禮稱,根據《國家賠償法》,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故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64.9220萬元。其次,以案卷為證,檢察機關認為趙文林強姦殺人案證據不足,不宜認定其為兇手。

宋光禮稱,趙文林的死亡給趙家人帶來傷害,趙父於1995年含恨離世,奶奶整日以淚洗面,媽媽陷入瘋癲。趙文林的三個孩子尚未成年,長子趙書輝16歲、長女趙金梅12歲、次女趙金鳳10歲,在此後的成長過程中失去父愛,受盡村民冷眼和同學孤立,不得已在初中後輟學,遠走他鄉,以打工為生。而兩名涉嫌刑訊逼供的被告人卻在26年間逃脫法律制裁,甚至在公安機關工作至退休,其間家屬不斷追責,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據此,家屬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生活費15.444萬元及26年間追責費用支出20萬元,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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