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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八家上市互金公司助貸業務:機構資金佔比大幅提升,保證金成主流形式

作者:姚麗

在P2P行業出清,整體規模收縮的背景下,根據年報及一季報,開展網貸業務的上市金融科技企業在資金端擴大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已成為行業趨勢。通過對財報進行梳理,以及四月份零壹財經開展的一次問卷調研,本文總結了這些企業助貸業務的擴張情況,與金融機構合作的難點以及助貸業務中的風險承擔機制。

本文的討論涉及360金融(NASDAQ:QFIN)、 樂信(NASDAQ:LX)、 趣店(NYSE:QD)、 拍拍貸(NYSE:PPDF)、 嘉銀金科(NASDAQ: JFIN))、 51信用卡(02051.HK)、 小贏科技(NYSE:XYF)及 微貸網(NYSE:WEI)等八家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企業的財務表現和業務規範程度,在網貸類企業中位於行業前列。

一、網貸行業上市金融科技企業助貸業務佔比多數提高

根據對一季報的梳理,不論是助貸平台,還是P2P平台,在資金端與金融機構合作的規模佔比多數在提高。對於P2P平台而言,監管趨嚴促進了其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在2018財報中,51信用卡表示:「51人品平台的信貸餘額增長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限制,但機構融資夥伴的資金來源將支持我們信貸撮合業務未來的進一步增長」。

表1:六家上市金融科技企業金融機構一季度資金來源佔比情況

資料來源:各上市金融科技企業2019年一季報及其他公開信息,零壹智庫

此外,嘉銀金科在招股書中提及,計劃通過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及消費金融公司合作來多元化資金來源。51信用卡為遵守監管要求,曾一度暫停與金融機構融資夥伴的合作,2018年4月取得融資擔保牌照,2018年二季報重啟與機構融資夥伴,包括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以及信託的合作。機構資金來源的比例從2018年上半年的8.5%提升至下半年的19.1%,在2018年12月達到26.3%。截至2018年底,從各類機構融資夥伴去合計超過人民幣100億元信貸額度。

可見,擴大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已經成為行業趨勢,未來,有可能有個別P2P平台轉型為助貸平台。

二、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中存在多種障礙

根據零壹財經在四月份面向網貸類上市金融科技企業開展的一次調研(詳見報告:《上市金融科技企業發展報告(2019)——科技價值的覺醒》),在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中,網貸企業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產品和服務無法標準化。在對問卷的反饋中,品鈦表示:「科技改變行業生態已經成為共識,但各家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處於不同階段,所以提供給它們的產品和服務無法標準化」,宜人貸表示:「金融機構對產品設計、合作模式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因此合作前期投入大,業務回報周期長且收益率較低」, 儘管如此,也看到傳統金融機構在產品架構、線上獲客及管理體系等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轉型需求。微貸網表示:「對於助貸業務科技服務輸出,要根據每家合作機構業務模式特點,搭建業務流程體系,準確嵌入模型體系等科技服務,涉及雙方改造的環節較多,需要花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持續加以推動」。

二是金融機構歷史業務的積澱沉重,慣性較大,而決策機制複雜冗長,數字化轉型節奏較慢,影響業務進展,需要較長的合作磨合期。微貸網表示:「銀行受限很多,如各個農商行系統的許可權不在自己手上,而是在上一級或者省級機構,金融科技有迫切的需求,但審批和需求採購存在滯後和偏差,這是當前業務推進的難點。」

三是金融科技企業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對接金融機構原有業務系統存在障礙。微貸網表示:「傳統金融機構是一個相對比較封閉的系統,可以理解為我們的產品是一個插件,關鍵是如何與整個系統融合。一是外部採購的產品和銀行體系內的對接會有問題,一方面是監管的限制,另外也要保證信息的安全,所以產品很多是偏外圍,效率上會和公司內部使用上存在部分差異,無法實現無縫銜接。」

四是金融機構的思想認識滯後,習慣於傳統運營方式和個人抵押類業務,對科技驅動的業務模式了解不足,業務拓展過程中需要進行客戶教育與引導。

三、網貸企業以不同形式對助貸業務撮合的貸款提供擔保或「兜底」

對於平台撮合的由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貸款,在零壹財經於四月份開展的問卷調研中,所有提供反饋的金融科技企業均表示不承擔信用風險。但通過梳理這些企業的年報發現, 即便是在會計上作為表外業務處理的貸款,平台也多承擔擔保責任。

在所梳理的這些上市金融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中,極少有涉及純技術輸出的業務模式,多是以不同的形式對所撮合貸款提供擔保或「兜底」,其中,保證金是最普遍的擔保形式,平台按照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合作金融機構支付保證金並定期調整,當出現貸款違約時,合作金融機構從保證金中獲得償還;此外擔保的形式也比較普遍,包括由關聯擔保公司或者第三方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如果是由第三方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平台向擔保公司支付費用(背對背擔保)。

根據公開信息,目前趣店、小贏科技、拍拍貸、51信用卡及樂信等上市平台擁有融資擔保子公司或關聯擔保公司。今年5月,360旗下上海三六零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可以看作是360金融的關聯公司。

表2:六家上市金融科技企業在助貸業務中的風險承擔機制

資料來源:各上市金融科技企業2018年財報,零壹智庫

通過以上梳理可以發現,目前的風險承擔機制中,多數情況下,即便納入了第三方,如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平台仍然作為最終的風險承擔者,即向第三方保險公司或第三方擔保公司支付「補償」。此外,多家平台在招股書提及,目前的風險承擔機制存在合規風險,例如,平台本身提供擔保,或者沒有資質的第三方提供擔保,違反了141號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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