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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局中的資管業:資管業中的各方責任

(微信公眾號ID:jiazuqiyezazhi)

作者:《家族企業》雜誌

聶俊峰

北京銀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

討論嘉賓

崔明峰

民生銀行私人財富中心總經理

魏古明

中信信託組合投資部總經理

高傳捷

原銀監會非銀司主任

聶俊峰:2018年以來,我們看到了大量的金融產品違約,風險的暴露和爆發,P2P跑路和爆雷,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有些投資人圍攻託管銀行。從法理上來說,即使是共同受託人,也不承擔其他受託人違反信託責任而產生的風險。而在現實當中,託管銀行在託管業務中的收費,相對於資產管理人的收費來說是極其低的,行業的慣例現在基本上降到萬分之一,有些銀行甚至是零託管的,在這種情況下所有託管產品發生問題,難道都要由託管銀行承擔嗎?

事實上,無論從實務的角度、法理的角度,還是從情理和道理的角度,都很難接受商業銀行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或者各種產品的託管人擔任共同受託人的角色。

崔明峰:我覺得有兩個問題值得關注,一是資產計劃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問題,對於資管市場我這樣排了一個序:信託、基金、證券,以及資管計劃、銀行理財,還有契約型計劃。可以說從前往後,法律地位是遞減的。信託有《信託法》,基金有《證券基金法》,證券有《證券法》,但是還沒有什麼銀行理財法。那麼究竟商業銀行理財的法律定義到底是怎麼樣的,隨著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設立,是否意味著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代理市場以及理財子公司的產品,它都可以橫跨呢?我們有必要拭目以待。

第二個問題是,設立家族信託的過程中我們面臨著一個最大的困惑,超高凈值的客戶在設立家族信託的時候,大多希望自己對家族信託有絕對的控制權,委託人要對所有的事情都說了算,這是實務和法律之間的一個衝突,也是客戶的需求和商業銀行業務之間的矛盾,我們盡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滿足客戶。

高傳捷:應該明確告訴委託人,如果他保留很多的權力,就會導致信託成為虛假信託,未來如果打官司就有可能被撤銷,而且從頭開始就無效。

聶俊峰:我應該是第一批做家族信託實務的人,關於中國家族信託如何去偽存真的問題,我認為核心原因是我們沒有死亡文化,目前對於第一代創富者,設立家族信託事實上需要企業家看得開,想得透。

魏古明:在專戶和委託管理方向上,更多體現了委託人意願的,我們稱之為定製化的需求。在信託公司的實務當中,除了剛才說的這種大量的融資信託之外,投資信託的實踐其實也有一個從份額制往專戶委託管理上的轉化,再疊加上傳承保護的需求,就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和熱議的家族信託相關的一些安排。

在我們現在的這種實務中,確實比較多的會出現委託人提出的各種訴求和安排。那麼管理人責任究竟體現在哪裡?比如在資產管理方向上,應該遵循一些什麼樣的原則,或者在投資上如何考量?我認為,在委託人有生之年,以委託人為大,這是大家都能接受的。但關鍵點在於一切都應該圍繞信託目的,是要圍繞最後這個信託未來最終想要達成相關的目的。我們過去在做理財信託時,會調研委託人的一些訴求,或者做一些適當性管理的安排,但是我認為,在對家族信託相關的安排當中,關鍵是圍繞信託目的,相應做一些差異化的安排,這也是家族信託跟理財信託的區別。

聶俊峰:委託人要看得開,想得透,放得下,受託人也不能亂來。法律責任是明確邊界和責任,可以引用今年很火的電影《流浪地球》中的一句話來形容家族信託,「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受託不信義,早晚兩行淚」。

(圓桌內容根據任自力、季小弋、賴國欽、張玉波、聶俊峰、崔明峰、魏古明、高傳捷在南開大學主辦的「國際信託法前沿論壇」上的分享內容整理,未經本人審閱。本文詳見於【《家族企業》雜誌2019年6月刊】 未經本刊授權,不得轉載;經本刊授權轉載的,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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