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識別,3000年前的中國先民就已經開始用了
公元1684年,也就是大清康熙二十三年,英國植物形態學家格魯發表了一篇關於指紋識別技術的論文。
有人據此認為,指紋識別技術是歐洲人最早發明的。
事實上,我國古代的先民早在三千多年前就掌握了這種技術。
《周禮》記載:「以質劑結信而止訟。」
這裡的「質劑」就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文書,按上手印,使雙方彼此信任,避免了爭訟。
漢代學者鄭玄作註解釋說:「質劑,謂兩書一札而別之也,若今下手書。」
漢朝的「下手書」又是什麼呢?
「漢時下手書,即今畫指券,與古『質劑』同也。」
唐代經學家賈公彥解釋說:「下手書」就是唐代的「畫指券」,和西周時期的「質劑」是一回事兒。
美國芝加哥菲爾特博物館收藏了一方西周時期的「泥印」,上面就有清晰的拇指指紋。
德國學者羅伯特·海因德爾在《指紋鑒定》一書中提出自己的考證觀點:「世界上第一個用作鑒定的指紋的著作者是中國唐朝的賈公彥,唐代的著作家,作品大約寫於公元650年(永徽元年),他是著重指出指紋是確認個人的方法的第一人。」
根據睡虎地秦簡的記載,秦朝掌管刑事的官員勘察現場,發現有「膝、手跡各六處......」
可見秦朝時期,指紋識別技術已經運用於刑事偵查,以「膝跡」、「手跡」作為偵破的重要線索。
唐代文書契約多以「畫指為信」。
1959年,米蘭古城曾出土一件唐代契約,落款處有四枚紅色的指紋印痕,其中一枚指紋至今仍能看出清晰的脈絡。
到了宋朝時期,在憑證上按指紋被稱作「打手模」,是簽字畫押的重要步驟。
元朝時期,某富豪和一戶貧苦人家發生糾紛,富豪手中持有該戶人家十七口人賣身為奴的契約,但是這戶人家不承認。
遼東道按察使潘澤認為,不同年齡、身材的人,指紋的疏密程度不同。
其中有一個十三歲的少年留在契約上的指紋顯然是成年人的,現場對照,根本對不上。
鐵證如山,富豪不得不低頭認罪,承認自己偽造了契約。
明清時期,以指紋斷案、簽訂契約已經極為普遍了,契約上經常會出現「並本男(女)手印」的字樣。
指紋識別技術起源於中國,但其形成一門學科,並興盛起來是在歐洲。


※其他6位帝王都封禪泰山,為何唯獨武則天封禪嵩山?
※迄今發現,孔子唯一存世真跡,乾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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