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用「血印石」的真事,寫了一部悲慘的小說,窮人為證清白殺子
看過姜文電影《讓子彈飛》的朋友,應該對老六吃粉這段故事記憶深刻。張麻子的義子老六隻吃了一碗涼粉,但是老闆硬是誣陷其吃了兩碗涼粉。老六面對眾人的指責,百口莫辯,只能自證清白,剖腹取出了涼粉,場面很血腥。老六最終證明了自己只吃了一碗涼粉,但是老六也因為這一碗涼粉而搭上了一條性命。
老六是土匪,身上是有槍的。他本可以殺死誣陷他的老闆,但是他沒有這麼做。因為他知道即便是打死了老闆,依舊證明不了自己的清白,反而更給人以口實。在這時,想要替自己伸冤,靠槍是沒有用的,唯獨只能靠破腹證明。老六是個聰明人,他能不知道剖腹的後果嗎?但是他沒有辦法,只能用這種愚蠢的方法,來證明我就是只吃了一碗涼粉。
老六一個悍匪,都無法為自己洗脫嫌疑,更別說貧民老百姓鍾阿四一家了。金庸在《飛狐外傳》中用了一個凄慘的真事,寫了一個窮人殺子,自證清白的故事。場面很血腥,很震撼,雖然時間久遠,卻依舊振聾發聵。
金庸在後記中如此說:吃螺誤為吃鵝,祖廟破兒腹明冤,乃確有其事,佛山鎮老人無一不知。今日佛山祖廟之中,北帝神像之前有血印石一方,尚有隱隱血跡,即為此千古奇冤之見證。作者曾親眼見到。讀者如赴佛山,可往參觀。唯此事之年代及人物姓名,年久失傳。作者當時向佛山鎮上文化界人士詳加打聽,無人知悉,因此文中人名及其他故事均屬虛構。
吃螺誤為吃鵝,祖廟破兒腹明冤,確有其事。這個真實凄慘的故事,因為年代久遠,人物及年代已失傳。所以金庸在「血印石」的基礎上,進行了文藝創作,塑造了鍾阿四一家北帝廟殺子的故事。
故事的起因是惡霸鳳天南為了給第七房姨太太建房子,看中了鍾阿四的菜地。想要以五兩銀子的價格買他的菜地。五兩銀子就想買一塊地,這跟強取豪奪沒什麼分別。鍾阿四自然是不肯答應的,鳳天南見軟的不行,直接來硬的。
誣陷自己家的一隻鵝被鍾阿四的兩個兒子偷吃了,並且早已偷偷在其菜園子里埋下了鵝毛。鳳天南知道直接逼問鍾阿四是得不到結果的,於是詢問鍾阿四年幼無知的小兒子小三子。他問小三子早晨吃了什麼?小三子回答:「吃我,吃我。」原來小三子說的是吃螺,但因為口齒不清,吃螺變成了「吃鵝」。
鳳天南逮住機會,直接將鍾阿四扭送官府。鍾阿四的老婆鍾四嫂看到丈夫被惡霸欺負,無處申冤。於是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帶著小三子來到北帝廟自證清白。
鍾四嫂在北帝爺爺座前磕了幾個響頭,說道:『北帝爺爺,我孩子決不能偷人家的鵝。他今年還只四歲,刁嘴拗舌,說不清楚,在財主爺面前說什麼吃我,吃我!小婦人一家橫遭不白,贓官受了賄,斷事不明,只有請北帝爺爺伸冤!』說著提起刀來,一刀便將小三子的肚子剖了。」
可憐的小三子就這樣丟了性命,肚子里果然沒有鵝肉,只有一顆顆的螺肉,還未消化的螺肉。原來鍾阿四一家是貧民,吃不飽穿不暖,小二子和小三子便去抓田螺吃,螺肉很硬,小三子咬不動,只好囫圇吞下,所以螺肉到現在還沒有消化。
胡斐叫道:「快說,小三子肚中可有鵝肉?」那胖商人道:「沒有鵝肉,沒有鵝肉。他肚腹之中,全是一顆顆螺肉。原來鍾家家中貧寒,沒什麼東西裹腹,小二小三哥兒倆就到田裡摸田螺吃。螺肉很硬,小三子咬不爛,一顆顆都囫圇的吞了下去,因此隔了大半天還沒化。他說:『吃我,吃我!』卻是說的『吃螺!』唉,好好一個孩子,便這麼死在祖廟之中。鍾四嫂也就此瘋了。」
鍾阿四一家的結局也是很凄慘,雖然胡斐曾試圖幫助鍾阿四討回公道,但是由於鳳天南的陰謀詭計,鍾阿四一家還是慘死北帝廟。
原來北帝廟大殿上滿地鮮血,血泊中三具屍身,正是鍾阿四、鍾四嫂、鍾小二三人,每人身上都是亂刀砍斬的傷口,血肉模糊,慘不忍睹。胡斐呆了半晌,一股熱血從胸間直衝上來,禁不住伏在大殿地上,放聲大哭,叫道:「鍾四哥四嫂,鍾家兄弟,是我胡斐無能,竟然害了你們性命。」
這就是北帝廟慘案,金庸用「血印石」的真事寫成的一個故事。一個故事都如此讓人感覺血腥殘忍,何況是真事。到底有多慘,沒有人知道。但是那一家老小,絕對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無助和凄慘。窮人的命,又算的了什麼呢?誰又會在乎這普通一家人的性命。面對誣陷和冤枉,又如何伸冤洗白呢?老六一個悍匪都不能,更何況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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