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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害之意象

害,干擾、破壞之象

1.六害臨日干,入三傳者,事物多阻隔。

2.子加未,事無終始,官非口舌;未加子,營謀阻滯,暗裡生災。

3.丑加午,公訟不利,夫妻不和;午加丑,事不分明,終難成就。

4.寅加巳,出行改動,退利進阻;巳加寅,謀事阻難,口舌憂疑。

5.卯加辰,事有虛爭,人情反覆;辰加卯,求謀多阻,幹事無終。

6.酉加戌,門戶損傷,陰小災疾;戌加酉,暗中不美,部屬邪謀。

7.申加亥,先陰後得,事必有終;亥加申,圖謀未遂,事必無始。

8.害為和氣乖虛,只宜守舊,動即有失。

《課經》第45侵害課「侵害日辰六害兼,年命發用最兇殘。」

例:癸丑日卯時,小滿後申將,晝占。

解:日上午為癸寄丑之害神,辰上神午亦然。發用又為午,有侵損阻害之徵,故名「侵害」。

《課象釋意》主應六親冰炭,骨肉刑傷,求婚人破,出陣軍亡,胎孕防墮,干謁不祥,若發用用乘吉將,且兼德合,主事雖阻而終成。

《畢法賦》第76法:「彼此猜忌害相隨」,凡值此者,彼此互相猜忌,主客不相顧接,乃兩意相謀,各處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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