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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有四種方法可免死,第一種方法完全靠運氣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若一個國家想要正常運作,必要的法律法規還是要有的。無論這些法律成不成型,都是對一個社會秩序基本的保障。死刑在現代社會,已經很少執行了,除非犯人罪大惡極。但是古代社會判處死刑卻很常見,且理由十分隨意,也許只是因為君王的心情不好,一個人便可以人頭落地了。而如果君王心情好,一個即將被斬首的人也可能被赦免。但現代的死刑指令一旦發出,幾乎是無力回天了,這也是現代法律公平公正的所在。那麼,古代被判處死刑的罪犯,究竟有哪些辦法可以免死呢?筆者總結出四種方法,但許多人選擇的方法,卻是最殘忍的。

第一種方法,皇帝親自赦免。這也是我們在上文所提到的,皇帝是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的。不過這種方法,也是最難得的,除非罪犯和皇帝有什麼特別的關係。不然皇帝又憑什麼去管一個閑人的生死呢?不過,雖然幾率小,但也是存在的。比如皇帝剛剛登基,心情大好,進行赦免天下,所有的罪犯都會被寬恕,其中也包括那些死刑犯。但要指望這個方法免除死刑,還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大多數人不會去選擇等這個時機。第二種方法,和皇帝也有關係,便是利用免死金牌免除一死。但這種方法也屬於少數人,畢竟想要獲得這枚金牌並不容易,需要為皇帝立下大功,或是曾為國家建功立業。皇帝才有可能將免死金牌賜予你,並在關鍵時刻保你一命。

第三種方法,賄賂。金錢,雖然許多人都曾對它嗤之以鼻。但不得不承認,金錢有時候確實是最好用的。古往今來,通過金錢收買人心的人比比皆是。尤其在古代,賄賂之事絕不在少數。而且古代的作案成本非常低,因為那時沒有嚴厲的法律,人情都是可以用錢說通的。如果高官犯了罪,給足法官好處,法官都可以置之不理,最終不了了之。而這件事情若是非要查個水落石出,罪名也可以隨意安在別人頭上,讓別人替你去死。實在非死不可,只要行賄足夠「真誠」,相關官員完全可以製造一個「假死」的假象。向官府稟告,說囚徒死於一場意外。至於囚徒是否真的死掉,沒有任何人會清楚。畢竟古代連監控設施都沒有,想要查明一個人的行蹤,可謂是難上加難。古代的錢雖然好用,但死囚卻多得是沒錢的普通人,所以這個方法,也只適用於一些高官厚祿的人家。

第四種方法,宮刑。這是一種十分殘忍的辦法,但驚訝的是,選擇這種方法的人卻很多。因為對於那些沒權沒勢的老百姓,只能選擇用這種痛苦的方法保住性命。比如漢代的司馬遷,他因為李陵事件受到牽連,皇帝本給他治了死罪。但是司馬遷的父親,之前留給了司馬遷編訂史書的使命。司馬遷為了完成使命,不得已選擇忍辱偷生,因此遭受了宮刑。司馬遷身心遭受了極大的創傷,但他卻為後世留下了許多貢獻。但對於一些普通人,他們選擇這種方法活下來,也只是苟且偷生罷了,畢竟這種方法的成本也是最低的。但也有一些死囚堅定選擇赴死,與其遭受屈辱的宮刑,倒不如有尊嚴地死去。

筆者認為,古代人之所以能免除死刑,與古代社會的狀況是有所相關的。畢竟那時是皇權社會,所謂的法律也只不過在為統治階級服務,而不是為人民著想。權力在誰的手上,誰就可以笑到最後。因此,古代的貪官污吏也十分之多,濫用權勢,導致社會出現一系列不穩定的因素。但以上四種辦法,也僅僅局限於古代罷了。在我們現代社會,這些辦法都是行不通的。在現代的法律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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