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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大陸再與離職高層互訴,向幣印 3 創始人求償 3000萬

加密貨幣挖礦巨頭比特大陸與三位前員工正陷入法律戰。這三位前員工創立了與比特大陸對立的礦池。

擁有全球以算力(hash rate)計最大比特幣礦池 BTC.com 的比特大陸,指控第七大礦池幣印(Poolin)的共同創始人涉嫌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並要求大約 3000 萬元損害賠償。

針對這個部分,三位幣印聯合創始人表示,這是由於比特大陸未按時支付該合同規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率先違反合約,所以他們也不再受到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此案例讓我們能難得地一窺比特大陸,這家區塊鏈產業中最大、且最有權力的公司,其內部運作及僱傭情形。

圖|比特大陸共同創始人吳忌寒(來源:CoinDesk)

根據比特大陸在已告失敗的上市期間所披露的財務報告來看,該公司最大的獲利來自於銷售挖礦設備。但它也運營礦池業務,這個讓礦工們貢獻各自的計算能力與分配採礦獎勵的地方。

礦池服務在 2018 年上半年為比特大陸貢獻了 4320 萬美元收入,這是目前可獲得的最新數據,相較同期的硬體銷售收入為 27 億美元。

目前有六項訴訟正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Beijing Haidian District court)等待解決。三位幣印共同創始人——首席執行官潘志彪、首席營運官朱砝,和首席技術官李天昭——先分別對比特大陸提出了起訴,目的是解除競業禁止協議的規定。

比特大陸也分別對其提出反訴,聲稱他們離開後運營的礦池,與原公司具有直接競爭關係,對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除了求償外,比特大陸也要求法院命令幣印高層主管繼續履行競業禁止協議。

圖|比特大陸與潘志彪勞動爭議案開庭情形(來源:海淀區人民法院)

這個爭端此前並未獲得太多公眾注意,但近期關於一場 4 月 30 日聽證會的視頻得到公開,視頻中,雙方分別提出各自訴案。該視頻僅呈現出潘志彪與比特大陸之間辯論的部分,而其他兩位的確切細節目前仍不清楚。

BTC.com 的誕生

這些案件的主要爭議要歸結到三位幣印創辦人當初在比特大陸旗下礦池 BTC.com 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們決定離開比特大陸時與之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

朱砝在今年一月時,於微信動態貼文中發表了一篇關於紀念比特幣十周年的文章,該文也被一家中國的加密貨幣媒體所報道,他簡要的在文中介紹了三人在比特大陸的工作。

朱砝在文章中回顧,2015 年,他們三人——在專註於比特大陸原本的螞蟻礦池(Antpool)的同時——提議了推出 BTC.com,作為比特大陸內並行的服務。

朱砝寫道,這個想法最初並未得到比特大陸的支持,因此三位在一開始時,不得不使用潘志彪的自有資金來研發並推出。2016 年時,潘志彪特別開源了 BTC.com 的代碼,降低對開展採礦業務感興趣者的門檻。

三人在 2017 年中左右離開了比特大陸。在競業禁止協議里,比特大陸將在兩年內,每月支付 19250 人民幣的賠償金給潘志彪,以換取限制他運營專門的比特幣礦池。關於其他兩位的競業禁止協議賠償金,在這段法庭視頻中無法清楚得知。

在離開比特大陸後,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在 2017 年 11 月時成立中本聰明公司並運營幣印,推出可支持多種加密貨幣資產的礦池。但幣印直到 2018 年 7 月,才開始推出比特幣的專門礦池服務(pool service),並同時挖出幣印在這個市值最大加密貨幣中的第一個區塊。

後來,幣印發展成最大的比特幣礦池之一。根據當事雙方認可並呈交給法院的事實顯示,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幣印是繼 BTC.com 和螞蟻礦池之後,以算力計的世上第三大運營者。總的來說,接入幣印礦池的礦工,截至當時共挖到了 26,825 個比特幣,在今天價值 2.2 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現今比特幣網路計算的分布,幣印在算力方面已下降 8.2%,而其排名則落到第七。

比特大陸的抗議

隨後,比特大陸宣稱此類行為直接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並要求潘志彪返還所有已支付的賠償金,以及約 460 萬元的違約金。

此外,比特大陸的律師也在聽證會上辯稱,表示幣印違反合約,挖礦所得的 26825 個比特幣獲利也應作為比特大陸的損失而償還。

「基於競業禁止協議,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果難以計算,則以違約獲利來計算。」其中一名律師表示。

律師辯稱,「截至 2 月 14 日,幣印的總獲利是 26,825 比特幣的 4%,這是公司所收取的手續費,乘以當時比特幣的價格,人民幣 24,518 元(約為美金 3,500 元)。」

因此,加上所謂的違約金,訴請的總金額將超過 3,000 萬元人民幣,約為 430 萬美元。

幣印的反擊

但幣印創始人的代表律師們否認這項指控,並向法院表示,潘志彪沒有履行協議的義務,因此不應該被命令支付賠償。

潘志彪的律師表示,比特大陸沒有根據協議按時向潘志彪支付一開始的賠償金,根據協議的內容,如「乙方(潘志彪)離職一個月內,甲方(比特大陸)沒有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

此外,潘志彪的律師反駁道,幣印所收的交易費用並非必然代表公司的獲利,因為截至聽證會當天,該公司仍無法創造獲利。另外,律師也表示,幣印成功開採 26,825 個比特幣,也不必然意味會對 BTC.com 造成損失。

律師表示:「在整個網路裡面從事比特幣挖礦的礦池有很多家,並不是只有我們兩家,不是非此即彼,即使幣印沒有運營比特幣挖礦,也不當然認為對方就能挖到,也可能被其它公司挖到。」

到目前,從公開紀錄中仍不清楚法院是否有做出判決,或何時會做出判決。法官在聽證會的最後,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比特大陸的律師在庭上拒絕對此進行討論,並建議待至聽證會休庭後。

比特大陸拒絕就案件的最新狀況發表評論或提供任進一步的澄清。而幣印的高層在 CoinDesk 發稿截止前未做出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不是比特大陸第一次與前高階員工發生法律糾紛。

比特大陸最初要求 260 億元人民幣的賠償金,即 38 億美元,但後來又將賠償金改為 38 萬美元。2018 年,在楊作興成功的撤銷比特大陸在該爭議技術方面的專利後,審理此案的新疆法院駁回了比特大陸的起訴。

翻譯:吳姿瑩

責編:林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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