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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商朝:商代墓葬中的飲食遺存

利用文獻記載和考古資料

對古代飲食的復原研究,

日益受到學界重視,

王仁湘等學者在此領域中取得的成果

更從象牙塔走向社會大眾。

本文從豐富的商代墓葬資料出發,

試圖復原數千年前的「商朝滋味」。

均為盛酒的器具

目前已經發現和發掘的商代墓葬超過2萬座,

出土了為數不少與飲食有關的器具,

部分器具中還保留有食物遺存,

通過分析飲食與墓葬時代、等級等方面的關係,

可以為我們認識商代的飲食習俗與禮儀,

提供吉光片羽。

常道「民以食為天」,「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材料與製作,材料包括食材、調料等,製作就是烹飪、調製等。下面就讓我們看看商人「吃什麼」和「怎麼吃」。

食材

總體來看,商代的食材具有種類的多樣性和分配的等級性等特點。

種類的多樣性多樣性,亦可稱為「廣譜性」。商代已經利用的食材大致可以分為作物類和肉食類,前者又稱「糧食」,因為在先秦時期石磨還沒有普及使用,所以又被稱為「粒食」(磨碎後食用稱為「粉食」);後者即所謂「鮮食」。

作物類食材在文獻中有「五穀」「六穀」「九穀」等多種說法,就商代而言,粟、黍、麥、稻等應是主要作物。粟,甲骨文寫作「禾」,也稱「稷」,脫殼後即小米。古人認為粟脫殼後容易腐壞,不脫殼的話適宜長期保存,所以常以粟作為「國家儲備糧」的主要種類。《史記·殷本紀》載,「(紂王)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以盈鉅橋之粟」,將「錢」與「粟」並舉,顯示了粟在當時的重要性。春秋時代,秦救晉飢的「泛舟之役」輸運的仍是粟,「自雍及絳相繼"(《左傳·僖公十三年》)。黍,也稱「黍子」,去皮後即大黃米。粟和黍都以黏性強者為佳,有學者認為甲骨文中用「秫」字指稱粟之上品,而根據《說文》記載,「秫」就是「稷之黏者」。麥、稻(甲骨文稱「秜」)等當時也已有一定數量的種植。此外,豆類的種植應該也已經開始,主要是菽(即大豆)等。

通過對墓葬中出土人骨的食性分析,考古學家可以了解到古人食物結構方面的很多信息。偃師商城3座墓葬中出土的人骨表明墓主生前以C4類食物為主食,殷墟遺址30餘座墓葬及其他遺迹中出土的人骨表明墓主同樣以C4類食物為主食,僅發現1例可能以C3類食物為主食。山東前掌大墓地的時代為商末周初,從經檢測的49個人骨樣本來看,當時人們的主食以粟類為主,稻類和麥類也佔有一定比例。這些分析結果與文獻記載基本吻合,說明粟、黍等作物從商代前期到後期都在作物類食材中佔據著首要地位。

用來煮、蒸食物

肉食類食材按其來源可以分為馴養類和捕獲類。從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來看,商代馴養的家畜和家禽種類繁多,主要有馬、牛(黃牛、水牛)、羊、豬、狗、雞、鵝、鴨等,其中的絕大多數,包括禽蛋等都被商人列人「食譜」。有學者對商代遺址和墓葬中動物骨骼的分布進行過專題研究,發現居址中以牛、羊、雞為多;祭祀場所以馬、牛、羊為多,豬偶見;墓葬中以狗最常見。動物骨骼在居址中的分布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人肉食的基本結構,牛、羊、豬等大中型動物主要供貴族食用,祭祀中需要向神靈或祖先奉獻「祭食」,自然也會首先選擇供貴族食用的大中型動物。墓葬中出土的狗主要是作為殉牲,常被隨葬在腰坑或填土中,但是也有作為食用的,如河北藁城台西遺址發掘的112座商代墓葬中,共有17座發現了「祭」痕迹,大都放置在墓主頭前的陶器內。「祭食」種類以狗居多,大都只有頭部、肢骨和下顎骨,如M79在墓主頭前的二層台上發現1件陶簋,其中盛有狗骨,M74在相似的位置發現1件陶罐,也殘存狗骨;其次是豬,再次是羊;雞僅見於M105出土的陶豆內。M102的發現較為特殊,在墓主頭端的二層台上發現了水牛角一對、羊肩胛骨及豬肢骨等,此外在墓室東側(頭向側)還發現1個圓角長方形坑,裡面放置大量牛、羊、豬等幼畜骨骼,很可能是食用後殘存的骨骼。台西遺址發現的墓葬規模一般較小,墓主多為低級貴族或平民,表明低級貴族的肉食以狗、雞等小型動物為主,偶爾可以分享到羊、豬等肉食。身份和等級更低的人群所能獲得的可能主要是兔、鼠、魚、淡水貝殼類等肉食,一般可以在村落附近的山林河湖中捕獲。前掌大遺址人骨同位素食性分析的結果顯示,「個別人的δ15N值達到11‰以上,顯示可能食用了一定量的魚類」。在總計49個樣本中δ15N值等於或超過11‰的共有7個,只有1個來自中型墓,其餘6個來自小型墓或車馬坑,說明食魚較多者的社會地位大多不高,為我們上述推測提供了佐證。

甲骨卜辭中多見商王進行田獵的記載,這是由國家組織的、帶有軍事演習性質的大型捕獵行動,有捕獲虎、犀等大型動物的記載。此外,商代遺址和墓葬中還曾經發現象、熊、豹、狐狸、鹿、羚、獾、貘、猴、貓、龜、鱉、鼉、鯨等動物的骨骼,其中應有部分曾被食用。

分配的等級性早期文獻中的相關記載反映當時存在依照等級分配食材的制度,如《國語·楚語下》載,「天子舉以太牢,祀以會;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簡而言之,與從天子到庶人的身份等級相應的是正食等級:(天子)牛 羊 豬(諸侯)牛(卿)羊 豬(大夫)羊或豬(士)魚(庶人)菜,如此方能「上下有序,則民不慢」。

雖然我們目前無法確定商代的食材分配是否與先秦文獻中的記載完全一致,但是已有考古發現表明,肉食優先供給貴族的分配製度在新石器時代中晚期已經萌芽。考古學者對靈寶西坡遺址發掘的9座仰韶時期墓葬的人骨腹土寄生物進行了研究,發現肉食資源的分配和消費已經呈現等級化的趨勢,等級較高的人群有更多機會食用肉食。山東滕州前掌大商周墓地的相關研究顯示,「較大型墓葬主人比較小型墓葬墓主人的食肉程度高」,在使用人殉的墓葬中,「墓主人食肉程度一般高於殉人」,這充分顯示商代在肉食分配上應該也存在向等級較高的人群傾斜的制度。這種分配製度至少延續至東周時期,所以曹劌論戰時仍以「肉食者」指代貴族。

肉類食材的分配中,牛、羊、豬等大型動物主要供身份等級較高的貴族食用。殷墟西北崗王陵區M1004出土牛方鼎、鹿方鼎各一件,兩件方鼎的主體紋飾和銘文可以相互對應,是迄今所知商代銅器中僅見的二例,推測可能專門用於烹煮牛肉和鹿肉。殷墟遺址1958一1961年發掘的304座墓葬中,有14座隨葬牛頭、羊腿或其他獸肢,只佔墓葬總數的約5%,羊腿骨等獸肢骨多放置在盤、豆、簋、鬲等陶器中,GM233出土的羊腿盛放在1件漆盤中。狗、雞、魚等小型動物則常見於身份較低的貴族墓葬中,如殷墟遺址中小墓葬常常可見盛放在豆、簋等陶器中的雞骨等;苗圃北地等地點的墓葬中曾有多例以魚隨葬,多置於陶鬲中。

可以援引的一個具體例子是陝西涇陽高家堡墓地,墓葬年代約在商末周初。墓地中的M2、M3及M4由東向西橫向分布,墓室規模和隨葬銅禮器的數量以M4居首,M2、M3其次,顯示3座墓葬的墓主人在身份和等級上存在一定差別,這種差別在出土的「鼎(鬲)實」中也有所反映。M4出土的3件銅鼎中分別發現牛骨、羊骨及疑似麵食的遺存;M2所出銅鼎和銅鬲中發現了扈骨,很可能是獵獲的肉食;M3僅在銅鼎中發現疑似麵食的遺存。這說明貴族內部在食材的分配上也具有等級性,牛、羊、豬等大型動物是貴族階層中身份較高者才有資格享用的食材。

不僅肉類,作物類食材也存在等級分別,如前所述,粟、黍等以黏性較強者為佳,可能主要用於祭祀祖先或供貴族食用。不同作物之間應該也存在等級差別,據《禮記·月令》載,春「食麥與羊」,夏「食菽與雞」,秋「食麻與犬」,冬「食黍與彘」,年中祭祀「食粟與牛」,肉食以牛為首,依次是彘(豬)、羊、雞、犬,糧食與之一一對應,以粟為冠,依次是黍、麥、菽、麻。

在作物類和肉食類食材之外,商代先民還食用蔬菜、瓜果等。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當時食用的蔬菜主要有蘿蔔、青菜、韭菜、桑、藕等;食用的瓜果主要有桃、棗、杏、李、梅、甜瓜、榛、栗等。陝西寶雞周原遺址曾經發現1座屬於先周文化(約當商代晚期)的果蔬儲藏坑,坑內殘存杏核約500枚、甜瓜子150餘枚、李核約10枚,為了解當時的果蔬種類及儲藏技術提供了重要資料。

蒸食器,可以同時蒸煮幾種食物

1976年河南省安陽市殷墟婦好墓出土

中國國家博物館藏

調味

商代在烹飪食物時已經熟練使用多種調料,以達到五味調和的效果。

鹹味鹽是鹹味的主要來源,不僅是烹飪美味的需要,更是維護生命的保障。從現有考古發現來看,商代的鹽主要是池鹽和海鹽。池鹽的重要產地之一應是山西西南部的解州鹽池。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很可能是早期國家在晉南建立的政治軍事據點,旨在獲取和控制當地的重要資源一一一銅和鹽。東下馮遺址內發現了密集的圓形建築基址群,經過對其土壤的化學成分分析,已經證實就是儲存池鹽的鹽倉,據初步估計,總儲鹽量上限可達12075噸,這在今天仍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雖然東下馮遺址在商代早期承擔了鹽、銅等戰略性資源集散地的重要角色,但到了商代晚期,基於某種現在還難以確定的原因,解鹽的開發規模急劇縮小,海鹽可能代替池鹽成為鹽的主要來源。近年來,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山東大學等機構在山東陽信李屋、壽光雙王城等遺址已經發掘了多處商代晚期至西周時期的製鹽作坊,作坊的數量和規模相當可觀。

酸味商代主要通過梅來調製酸味,如上文列舉的高家堡墓地,在銅鼎中發現的麅子、羊等動物的骨骼都伴有梅核,殘存的麵糊狀遺存中也發現梅核,顯示梅在烹飪中使用較為廣泛。從文獻記載來看,梅是僅次於鹽的重要調味品,如《尚書·說命》載商王武丁語,「若作和羹,爾惟鹽梅」。梅的作用除了調製酸味之外,還可以為肉食去腥,即文獻記載中的「獸用梅"(《禮記·內則》)。醋是今天常用的酸味調料,從現有考古發現來看,基本可以肯定東周時期已經出現,商代是否已經掌握制醋的技術還難以確定。

甜味當時可以利用的甜味調料首先應該是蜜糖等自然糖。根據文獻記載,周代應該已經掌握了通過作物發酵以獲取飴糖的技術,商代是否可以生產飴糖還存在一定疑問。甘蔗大約是在周代傳入中原地區,但直到三國時代仍是只有貴族才能食用的珍貴食物,所以商代應該沒有蔗糖。

苦味這方面目前缺乏考古證據,根據文獻記載,商周時期應該主要利用堇菜、苦苣等調製苦味。

辣味這恐怕是所有商人味蕾中均未得到開發的領域,因為辣椒直到明代才傳人中國。與辣味關係密切的是麻味,商人已經開始利用花椒,但主要是作為香料,目前還沒有發現用於飲食的直接證據。河南信陽的葛藤山M6在墓主頭骨附近發現花椒數十粒,是將它們作為增香、驅蟲和辟邪的斂屍之物,東周時期的楚系墓葬中也多在墓主屍身周圍鋪撒花椒。

因為商代並不流行炒、炸、煎等烹飪方式,所以油的使用應該十分有限。推測當時除了利用動物油外,可能也會利用大麻、芝麻等生產植物油。

烹飪

商代常見的烹飪方式有烤炙、烹煮、悶蒸等。

烤炙是人類最古老的烹飪方式之一,應該在人類學會用火之後就已經出現,在商代也毫無疑問已存在。烤是把食物直接放在火上烤熟,炙是用火加熱石板等,將食物放在其上烤熟。

殷墟遺址郭家莊東M160出土1件銅方形器,淺腹,平底,兩側各有一個絢索狀環把,下有幾狀高足,形制與現代的燒烤架頗為相似,發掘者推測這件器物可能用於炊煮和燒烤食物。類似的銅器在小屯M5(即婦好墓)也出土1件,除尺寸較小外,形制幾乎一致,可能具有類似的功用。

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現商代烤炙食物的直接證據,但是可以參考一些周代的考古發現,如河南上蔡曾發現大量周代的燒烤火膛以及有明顯燒烤痕迹的魚骨、禽骨和獸骨等;又如新疆且末的扎滾魯克墓地在1985年曾經發現一串烤羊排,時代為公元前800年(相當於西周晚期),串簽為紅柳,至今仍是新疆羊肉串最地道的燒烤方法。已有多位學者注意到商代墓葬在二層台上有放置動物腿骨的現象,這些應該就是文獻記載中的「苞牲」,這些牲體應該不是在切割後直接放人墓穴,至少經過某種象徵性的加工,加工方式很可能就是烤炙。

烹煮很可能是商代最常用的烹飪方式,由此可以推測,商代恐怕很少食用今天常見的「乾飯」,當時的「飯」應是指稠粥,「菜"應是指羹湯。殷墟遺址花園庄M54出土的15件陶罍中,有8件的積土樣本經過物理觀察和中子活化分析,其中1件積土中有許多小片破碎獸骨,可能盛放的是肉羹類食物,另外幾件盛放的可能是果羹類食物;墓葬出土的銅方鼎中發現獸骨,主要是肢骨,應是烹煮牲肉的遺存;銅簋中發現了粟或黍的顆粒,應是當時盛放的稠粥的殘留。郭家莊東M160的等級高於花園庄M54,其中發現的飲食遺存更為珍貴,1件銅提梁鼎「出土時蓋與器口因鏽蝕,粘連得十分緊密。揭開蓋後,散發出一股難聞的腥臭味。鼎內盛有尚未完全腐爛的豬肉、肉皮及肋骨,肉之體積占器腹之大半"。據說鼎蓋打開時,肉還是鮮紅的,所以有人將其戲稱為「中國第一碗紅燒肉"。高家堡墓地出土的銅鼎、鬲中也有多種食物遺存,應該也是用烹煮的方式製作,出土的鼎、鬲等銅器在雙耳上尚存纏裹隔熱的麻布,說明這些飯食在放人墓壙之前很可能經過加熱和烹煮。

王仁湘先生將「蒸」視為最具中國特色的烹飪方式之一,這種烹飪方式在商代已經頗為流行。悶蒸食物時使用的器具主要是甗,這是一種由甑和鬲組合而成的器物,通過加熱鬲內的水,使水汽上升,將甑中的食物蒸熟。郭家莊東M160出土的銅甗在「出土時腹內裝滿了半炭化了的樹葉,有的葉子葉脈清晰,經鑒定屬板栗」。板栗葉的作用近於今天蒸饅頭使用的籠布,可以防止食物黏附到銅器上,也可以將葉子本身的香氣傳到所煮之食物上,既有利於保持食物的外形,也可以增添食物的風味,這正是「悶蒸"的妙處所在。高家堡遺址出土的銅甗、鬲等器物內發現了沙參葉,其作用可能與郭家莊東M160的發現類似。商代發現的體量最大的甗應該是小屯M5出土的三聯甗,這件「前所未見的殷代巨型炊器」(報告語)長103.7厘米、最寬33厘米、最高68厘米,甑口徑約33厘米、高約26厘米,總重量達138.2千克。根據器物腹、足部的煙炱痕判斷,這應是一件實用炊器,可以同時悶蒸多種食物。小屯M5中還出土1件「汽柱甑形器",中間有一圓柱形中空的透底柱,應是放置在銅鬲之上,利用蒸汽蒸熟食物,其原理頗似今天的雲南名菜「汽鍋雞"。也有學者將此類器物稱為「盂」目前所見最精美的1件出土於殷墟遺址西北崗王陵區M1005,名為「中柱旋龍盂",在中間的圓柱上有四隻翹首的蟠龍環繞,可以旋轉。值得注意的是,這件器物的中柱與器底並未通透,具體用途與小屯M5出土的甑形器可能有一定區別。

山西省平陸縣前庄出土

山西博物院藏

得益於周代政治家的政教和宣揚(如《尚書·酒誥》等),「嗜酒無度」成為「殷鑒」的重要內容之一,所以酒是我們在商代飲品中需要首先關注的一種。結合其他時期和地區的考古發現,當時的飲品可能還有奶、茶等。

酒類飲品

酒在中國大地上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河南舞陽賈湖遺址距今約9000一7500年,遺址出土陶器內壁的沉積物中檢測到了酒的痕迹,所用原料包括稻米、蜂蜜、水果(可能是葡萄、山楂)等。在距今4800一4000年的山東日照兩城鎮遺址陶器殘留物中也檢測到了酒類遺存,成分與賈湖遺址的發現大體接近,顯示了相近的釀酒傳統。這些酒類飲品被稱為混合型酒,是使用自然界中富含糖分的原料,如蜂蜜、水果(很可能是野葡萄或山楂)等來獲取天然酵母,從而使稻米發酵以得到米酒。

相比於史前時期,商代在釀酒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紂王「以酒為池……為長夜之飲」(《史記·殷本紀》)的記載,從側面反映當時的釀酒業已經相當發達,不僅酒的產量顯著提高,酒類品種、釀酒技術等方面也有巨大發展。

酒的種類商代甲骨文中至少提到三種不同類型的酒:鬯(加有草藥的香酒)、醴(以大米或小米為原料、低酒精含量的米酒)和酒(以大米或小米為原料,且充分發酵的酒,酒精含量可能在10%一15%)。商代晚期很可能已經設立專門負責酒類生產的官員,商王有時還會親自過問酒的生產與供應。

不同種類的酒具有不同的用途,適宜不同的活動。鬯是特製的香酒,具有濃郁的芬芳,很可能專門用於祭祀活動,「芬芳攸服以降神也」(《說文解字》)。這是酒在當時最重要的用途,所以周初頒行的《酒誥》在告誡「無彝酒」的同時,對祭祀時飲酒「網開一面」---「飲惟祀」。醴和酒可能主要用於日常的宴飲活動,與我國其他時代、世界其他地區的人民一樣,商人,尤其是貴族也喜歡美酒佳肴,生前享受酒池肉林,死後也要隨葬飲食。

1956年石樓縣二郎坡村出土,盛酒器

山西博物院藏

1959年石樓縣桃花者村出土,盛酒器

山西博物院藏

商代墓葬中的酒類遺存主要發現在卣、罍、提梁壺等器物中,這些器物器口嚴密,密封良好,在機緣湊巧的情況下能夠為我們保留下3000多年前的「美酒」。1980年在河南羅山後李墓地出土的3件銅卣「內存液體",其中在M8出土的銅卣中提取出重約1千克的液體,經化驗為穀物酒且有濃郁香味,可能屬於「鬯」。這座墓葬的年代約當殷墟二期,距今3200年左右。殷墟遺址1983年發掘的1座墓葬中出士1件銅卣,「卣內存有液體……液體白色透明,內有雜質,似植物纖維狀」,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專家檢測,液體內含有乙醇成份,基本可以確定為酒。1984年發掘的戚家莊東M269所出銅卣「內存有液體",可惜的是卣腹被探鏟打破,雜土混人,未取樣檢測。此後在大司空墓地M303等墓葬中還曾多次提取到可能是酒的液體。1994年在山東滕州前掌大墓地M11、M18等墓葬中發現6件殘存液體的銅器,經過檢測也是酒。雖然多位學者認為這兩座墓葬的年代應該屬於西周早期,但畢竟去商不遠,仍然可以作為參考。

釀酒技術酒的產量增加與釀酒技術的進步密不可分,相比於新石器時代主要是利用水果等發酵形成的天然酵母促進穀物發酵來釀酒,商代已經開始專門製作酵母,以提高釀酒的效率和產量。《尚書·說命》載武丁語,「若作酒醴,爾惟麴櫱」,是以「麴櫱」在釀造酒醴過程中「點石成金」的關鍵作用來比喻人才的重要價值。文獻中以「曲」對「酒」,以「櫱」對「醴」,所以歷代註疏家多認為「曲」「櫱」為釀酒二法,如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認為,「古來曲造酒,櫱造醴,後世厭醴味薄,遂至失傳,則並櫱法亦亡」。具體來說,櫱法釀酒可能是通過谷芽發生霉變進而產生糖化酶,釀出的酒較甜淡,酒精度較低;曲法釀酒可能是通過含澱粉的穀物發生霉變進而產生酒化酶和糖化酶,酒精度較高。後一種釀酒方法使糖化和酒化作用同時發生,技術水平較高,逐漸成為中國古代釀酒的主要方法。

釀酒作坊遺址應該是研究商代釀酒技術最重要的物證之一,相關線索早在1952年已有發現:鄭州二里崗遺址在發掘T2、T5時集中發現了大量粗砂陶缸,這種缸形體較大,內壁常附著白色水銹狀沉積物。發掘者在排除了冶銅、制陶作坊等可能性以後,認為「似與當時的釀造有關」。遺憾的是,白色沉積物未進行檢測,所以不能確定屬於酒液還是酵母。

二十多年以後,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遺址再次發現了與釀酒有關的遺址,而且保存更好、內涵更豐富。F14由南、北兩室組成,全長14.35米,寬3.4一3.75米,出土物以陶器為主。發掘者認為,陶瓮、罍、尊、壺等用於盛酒和儲酒,大口罐用來盛放釀酒,盔形器用來蒸煮釀酒原料,漏斗形器用來灌注酒漿,在1件大陶瓮中發現了8.4千克的灰白色水銹狀沉積物,經分析是人工培植的酵母,由於年代久遠,酵母已經死亡,僅存部分酵母殘殼;在4件大口罐中發現了李仁、桃仁、棗核、草木樨、大麻子等植物種仁,大部分應是釀酒用的原料。因為出土了蒸煮原料的盔形器等,有學者認為這裡可能是採用曲法釀酒。這項重要發現不僅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商代釀酒活動的完整場景,而且可以復原釀酒活動的全部流程。

無論具體採用哪種方法釀造,商代酒液中普遍含有較多雜質,所以在飲用時需要進行過濾。殷墟遺址大司空墓地M303中出土1件銅尊,口部有木質器蓋,木蓋下(原文一處作「上」一處作「下",核對出土現場照片,以「下"為是)再用大量植物葉子或花瓣平鋪覆蓋,這些植物標本出土時保存完好,呈淺褐色,莖脈清晰可見,質感柔軟如初。這些植物葉片經鑒定為短梗南蛇藤,研究者認為可能是用於覆蓋隨葬器物的,但是因為短梗南蛇藤具有一定藥用價值,也不排除與藥用有關。我們認為,因為葉片上另有木蓋,首先可以排除覆蓋器物的說法;考慮到尊內還有1件銅觶,葉片用於濾酒的可能性很大,具體而言就是將酒液澆注在植物葉片上,過濾後滴流進銅觶,然後就可以直接飲用了。之所以選擇短梗南蛇藤而不是別的植物,或許與其藥用價值有關。殷墟遺址還曾在墓葬中出土過裝填板栗葉的銅斝和卣,因為栗葉是一味常用於治療百日咳、肺結核、咽喉腫痛、漆瘡等疾病的中藥材,其用途可能就不僅是濾酒,還包括泡酒了,這樣的酒應該可以算是商代的「藥酒"。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正在山西博物院展出的聞喜酒務頭墓地的銅觚、盉內也有植物葉片的痕迹,銅盉上的植物葉片應是用於覆蓋,銅觚內的則有可能用於濾酒。雖然植物種類的鑒定結果尚未公布,但用肉眼判斷與大司空墓地M303發現的十分接近,說明這種過濾方法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其他飲品

飲茶在中國具有悠久的歷史。2016年,考古人員在漢景帝陽陵外藏坑K15出土的腐朽碳化的糧食堆積中鑒定出了茶葉成分,這是目前發現的年代最早的茶葉遺存,同時也被吉尼斯紀錄認定為世界上最早的茶葉。近年來,距今7000一5500年的浙江餘姚田螺山遺址中發現了可能是人工種植的山茶屬木材,表明種茶和飲茶歷史可能從新石器時代已經開始。雖然目前還缺乏直接證據,我們認為飲茶在商代很有可能也是存在的。

據一項在近東和巴爾幹地區開展的考古研究分析表明,人類在9000年前已經開始飲用牛奶。在中國,商代遺址中發現的牛多為黃牛,還有少量水牛,尚未發現商代飲用牛乳的直接證據。有學者對殷墟遺址出土的羊類骨骼進行了分析,認為羊的畜養以獲取肉食為主要目的,同時還有獲取一定量的羊奶、羊毛或羊皮等次要目的。

餘論

墓葬中出土的多種器物在隨葬時盛放著供奉死者的飲食,只是這些飲食易於腐朽,除殘存的動物骨骼外,多數情況下難以辨別,只在偶然情況下才會得到較好的保存。隨著考古發掘和保護技術的提高,相關發現在近年來不斷增加。上文以墓葬中的考古發現為主,結合傳世文獻、出土文獻以及考古資料,對商代飲食進行了初步的綜述和復原,最後似乎可以用以下幾句話加以概括:

小米當家,食譜豐富;

以粒食糧,粥羹為主;

飲酒成風,忌貪宜暖;

重材善調,美器典禮。

1959年石樓縣桃花者村出土,酒器

山西博物院藏

本文來源文博山西,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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