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一男子18年後才發現兒子非親生,向妻子索賠100萬,結果……
兒子養了18年,高中畢業還送去國外留學,最後發現不是親生。
上海這位67歲的老伯,日子過得真的是「透心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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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之下他將妻子告上法院,追討「替人養仔」18年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
中年得子:養了18年發現並非親生
據了解,今年67歲的覃某是上海人,26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16歲的南寧女子何女士。雖是異地戀,覃某對女友非常依賴。
4年後,兩人在南寧登記結婚。婚後,因覃某的事業在上海,何女士又不想離開南寧,夫妻倆開始兩地分居。
1999年,兒子小宏(化名)在南寧出生。
中年得子,覃某對小宏和嬌妻都疼愛有加,並在南寧置業買房。
據介紹,小宏從幼兒園到小學都由何女士攜帶撫養,初中轉到上海。高中畢業後,覃某還將兒子送到國外留學。
但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覃某感覺兒子越長越不像自己。心有疑惑的他進行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小宏並非自己親生。
男子向妻子索賠100萬元
養了18年的兒子居然不是親生子,這讓覃某很憤怒。
2017年,覃某將何女士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索賠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100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0萬元);還要分割兩人在南寧共同的房產。
對此,何女士同意離婚,願意賠償8000元精神損失費,但她認為南寧的房子記在她一人名下,不應分割。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認為,兩人長期兩地分居,何女士所生兒子與覃某沒有親子關係,准予兩人離婚。
法院酌定:何女士返還覃某「替人養子」18年撫養費40萬元,5萬元精神損失費。
南寧的房產經評估價值180萬元,該房產歸何女士所有,但需補償給覃某90萬元。
一審判決讓孩子他媽不服
對該判決,何女士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何女士上訴的理由是:小宏在12歲之前,一直是由她攜帶撫養,只有6年在上海讀書由覃某照顧,她每月也匯去生活費。
覃某僅照顧6年,卻索要18年撫養費不合理。而且,他們夫妻二人經濟上互相分開。
南寧的房產是她出資購買並非共同所有。
二審法院認為,小宏確實是在南寧讀完幼兒園和小學,但不能就此推定這期間覃某未支付撫養費,一審法院認定返還覃某18年撫養費並無不當。
今年5月初,二審法院終審判定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生活中的戲劇性總是令人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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