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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酒店名稱「崇洋媚外」?行政管理應避免矯枉過正

記者 鄭萃穎

近日,海南省民政廳發布的《關於需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清單的公示》中,公布了全省84個被指不規範的地名,包括小區名、酒店名、橋樑名和地名等,其中涉及15家維也納酒店,理由是該酒店名「崇洋媚外」。

維也納酒店對此公開回應,稱其品牌「維也納酒店」為合法註冊、經營使用的品牌名,並向海南省民政廳提出異議。而海南省民政廳回復稱,該公示名單僅為擬定清理的名單,目前在公示、收集意見階段而非最終結果。省民政廳還指出,維也納酒店總部在深圳,海南的幾家維也納酒店「可能只是加盟的「,因此「對外宣稱也是維也納酒店,這是不當的」。

事實上,這樣的判斷並不符合行政管理的許可權劃分,也對加盟模式類酒店的名稱授權存在誤解。

按照相關法規和辦法規定,各地地名、街道名需行文上報,由民政部門審批後向社會公告;而企業名稱的管理許可權在工商局,不歸民政部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10號)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註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該辦法中沒有限定企業名字不得使用外國地名。未加限定部分,即是企業理應享有的自由。

至於海南省民政廳公示名單中的維也納酒店為加盟酒店,也不是整治的理由。在酒店業加盟制度下,加盟店有權使用集團酒店的品牌名稱,符合加盟商合同規定。維也納酒店回應中也表示,」涉事經營主體所使品牌為公司授權,其經營場所性質在合法使用範圍內。」

維也納酒店集團公開資料顯示,維也納酒店是1993年創立的中國中檔商務連鎖酒店,2008年開放特許加盟模式,目前在全國326個城市運營有2500多家分店,維納斯皇家、維也納國際等都是旗下品牌。「音樂藝術」是該酒店品牌致力於打造的風格形象之一。據稱,創始人兼CEO黃德滿「從小酷愛古典音樂」,這或許是他以音樂之都維也納給酒店命名的原因。

這樣的命名緣由,是企業塑造品牌形象的商業選擇,更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無礙。

名稱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中提到,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針對這一類行為,工商局可以行使監管權力、要求企業更名,無論如何也不應由民政部門介入。

海南省民政副廳長石清理最新回應中稱,「維也納酒店」是商家註冊的商標,此次清理整治的內容是地名標識,而非商標,並認為,商家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能把地圖上的地理位置寫成「維也納」,指出相關職能部門將擔負責任,在地圖上進行修正。

但如果一家酒店的名字不作為地理位置標識,對於廣大群眾來說,這個地名的有效性值得質疑,甚至有可能給入住酒店的客人造成不便。

海南省民政廳的此次公示行為,以去年底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為基礎,意在清理整治全國不規範地名,在便民利民的同時以人為本,在傳承文脈的同時體現特色,標本兼治、注重實效,並提出以「審慎穩妥、依法實施」為工作原則。而海南省民政廳在落實該項積極政策的同時,也當注重尊重企業權利、民聲反饋,避免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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