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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一案 千古奇冤

「焚書」一案 千古奇冤

「焚書」一案 千古奇冤

一、「焚書」冤案 源自西漢

在秦朝的歷史研究中,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問題,既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又是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也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

一些「愚儒」、「遊學」之徒以收授子弟為名,通過援引和曲解《詩》、《書》和百家語等先代典籍,用所謂的「先王之道」去丈量秦制,無所忌憚地非議甚至詆毀秦始皇所推行的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線;同時又利其「私學」朋黨比周,使其「私學」變成了造謗朝政和從事非組織活動的窩點。秦始皇堅持統一、郡縣制和法治不動搖,同一切有礙於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言行進行不妥協的鬥爭,這就難怪秦始皇要採用「焚書」、「禁私學」的手段,對於「愚儒」、「遊學」的輿論攻擊和非組織活動,予以堅決的還擊了。秦始皇試圖通過「焚書」、「禁私學」擊潰「愚儒」、「遊學」在思想文化領域裡對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挑戰,以使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能夠儘快從「愚儒」、「遊學」是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的思想理論炒作和束縛下解放出來,使當時的中國社會能夠沿著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道路繼續前進。問題就是這樣的簡單。但是,這一本來非常簡單的問題,到了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們那裡,卻變成了他們全面否定秦始皇,乃至全面否定整個秦朝的主要歷史依據之一,於是就使問題變得複雜了起來

西漢時期,首先舉起「過秦」旗幟的是西漢的那位開國皇帝的劉季,即劉邦。劉季雖然「溺儒冠」、「罵豎儒」,儒墨不沾,但是他卻工於心計。而劉季的「罪秦」、「過秦」就是首先從曲解秦始皇的「焚書令」開始的。劉季本來是一個秦帝國的小小的泗上亭長。秦法:「為吏傷人,其罪重也。」劉季曾因戲傷夏侯嬰而浪蕩入獄,而對秦嚴懲官吏犯罪,有很深的成見。其後劉季其兵反秦,破武關,入咸陽,還軍霸上,召集諸縣所謂父老豪傑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只要我們稍稍留意,就不難發現,劉季所謂的「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不過是對秦始皇「焚書令」相關條款的巧妙篡改。在秦始皇的八條「焚書令」中,有這樣的兩條:「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而劉季則把其中的「有敢偶語詩書者」篡改為「偶語者」、把其中的「以古非今者」篡改為「誹謗者」,這就完全改變了這兩條「焚書令」的本意,從而把這兩條本來是針對一些「愚儒」、「遊學」道古言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所制定的法令,篡改為針對全體秦民的法令,從而漫無邊際誇大了「族誅」、「棄市」對象的範圍,並把它們當成了「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的歷史論據。

其後是西漢最著名的「過秦」、「罪秦」論者的賈誼,他其《過秦論》中強烈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焚百家之語以愚黔首」,是「禁文書而酷刑法,以暴虐為天始」。其後的西漢的董仲舒,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重禁文學,……其心欲盡滅先王之道」。其後是西漢的吾丘壽王,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滅詩書而首法令」。其後是西漢的劉向,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上小堯舜,下邈三王」。其後是先漢的劉歆,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致使「漢興,……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書」。及至東漢前期,班固撰寫《漢書》,集西漢「過秦」、「罪秦」之大成,更是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語燒書」,即是為了不讓人說話而燒書,並認定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是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總之,在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們和班固那裡,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法令是「苛法」,是「盡滅先王之道」,是「滅先代典籍」,甚至是造成秦帝國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真是可惡到了極點,可憎到了極點,可恨到了極點。

漢人定論,後人學舌。及至唐朝,有一位著名詩人又將班固所謂的秦始皇「箝語燒書」造成秦帝國「速自斃」的論調,演化為「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的著名詩句,意謂即使秦始皇用「焚書」、「禁私學」的辦法嚴厲地整治讀書人,以防止「秀才造反」,但是,卻仍然改變不了秦帝國短命速亡的歷史命運,反而是不讀書的劉邦、項羽等人,起而推翻了他所建立起來的秦帝國。其後,流行於中國中世紀後期的傳統蒙學之書的《幼學瓊林》,更是大罵「秦始皇無道,焚書坑儒」,向孩童們灌輸秦始皇「焚書」、「坑儒」,是暴虐而沒有德政。演化至今,某些中學和大學中國史教材,也在不斷向青少年學生們灌輸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了思想,摧殘了文化」,是實行「文化專制主義」,是「十分愚蠢而且殘暴的」等「過秦」、「罪秦」思想。如果僅從表面看,上述論點,似乎都多少有一些個道理。但是,如果我們對相關史實進行一下具體的分析,我們將會發現,上述不少的罪名,都難以成立的。因此,對於秦始皇「焚書」一案,必須加以重新研究,重新審視。

二、尊重史實 毋須臆斷

全面而系統地記述秦始皇「焚書」、「禁私學」因果和始未的,只有太史公司馬遷的《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現將相關原文,摘譯如下。

《秦始皇本紀》原文:

三十四(前213)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亂,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右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禁辟。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者,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諧守尉雜燒之;有敢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以吏為師。」制曰:「可。」

《秦始皇本紀》譯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裡大擺酒宴,博士七十人前來祝壽。博士頭目周青臣走上前去,頌揚說:「過去秦國的疆域不過千里,依賴陛下的神異威靈和聰穎睿智,平定了天下,驅逐了蠻夷,使日月所能照到的地方,沒有不臣服的。把諸侯轉化成郡縣,人民都過上了安樂的生活,沒有戰爭的禍患,可以傳至千秋萬代,自上古以來,還沒有人能夠比得上陛下的威德的。」秦始皇聽了非常高興。有個來自齊地的博士淳于越搶上前去說:「臣聽說殷朝和周朝的統治,長達千年以上,是由於分封了子弟功臣作為輔佐的緣故。現今陛下並定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卻象普通百姓一樣沒有封地,一旦發生了諸如田常、六卿篡權的事兒,沒有人輔佐,何人前來救急呢?辦事不學習古人而能長久的,還沒有聽說過。今天周青臣當面討好陛下,這是在加重陛下的過失,不算是忠臣。」秦始皇把周青臣和淳于越的不同意見交由大臣們討論。丞相李斯說:「五帝不相重複,三代不相因襲,各有各的治國方畧,不是他們故意相反,是時代變化了而不能不作相應的改變。而今陛下創立偉大的事業,是在建立千秋萬代的功勛,這固然是愚蠢的儒生所不能理解的。況且,淳于越所說的乃是夏商西周時期的事兒,有何值得效法的呢?那時候諸侯們相互兼并爭奪,以優厚的待遇招收遊學之徒。而今天下已經平定,法令有中央統一制定並發布實施,百姓們當家立業就應該努力耕種或做工,士人們就應該學習法令而不要去管那些不該自己管的事兒。而一些文人學士,不學今而學古,以非議當今,來攪亂百姓的思想。丞相李斯冒死進言:古時候天下一盤散沙,混亂不堪,沒有人能夠把它統一起來,就是因為諸侯兼并戰爭發作,而一些文人學士們談論古代而危害當今,用虛言攪亂事實。人們所看重的都是他們的私學,用他們的私學非議皇上所推行的法教法治。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區別了是非黑白,一切都以法律為準繩。而私學卻爭相非議法教法治。聽說有新的法令下達,就用各自用他們的私學,對其評頭論足。進入朝廷,口裡不說,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則在街頭巷尾,說長道短,以此來沽名釣譽,炫耀自己,以其意趣與政府的法令不同來顯示自己的高明。率領其弟子們造謠誹謗朝廷。對此如果不加禁止,就會帶來主上的威勢下降和下面的黨與形成的嚴重後果,還是禁止的為好。臣請求史官所記不是《秦記》的,統統燒掉;除由博士所掌管的國館圖書而外的私人所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統統上交郡守郡尉,集中燒毀;有再敢於談論詩書的,處以棄市的罪;以古非今的,誅滅三族;官吏見到而不舉報的,處以相同的罪;命令下達三十天內不燒書的,處以黥城旦的罪;所不焚毀的有醫藥、卜筮、種樹之類的書;如果有人想學習,可以拜官吏為老師,(去學習國家的法令)。」秦始皇批示說:「可以。」

《李斯列傳》原文:

始皇三十四年,置灑咸陽宮,博士僕射周青臣等頌稱始皇威德。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之,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無輔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等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也。」如皇下其議丞相,丞相謬其說,絀其辭。乃上書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上所建立,今陛下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學乃相與非法教之制。聞令下,則備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非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令滿三十日不去,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

《李斯列傳》譯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裡大擺酒宴。博士頭目周青臣等人,頌揚秦始皇的威望和恩德。有個來自齊地的博士淳于越走上前說:「臣聽說殷朝和周朝的統治,長達千年以上,是因為分封了子弟功臣作為輔助的緣故。而今陛下統一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卻象普通百姓一樣,沒有封地,一旦發生了諸如田常、六卿篡權的事兒,沒有人輔佐,由誰前來救當時之急呢?辦事不學習古人而能長久統治下去的,還沒有聽說過。今天周青臣當面討好您,是加重您的過失,不算是忠臣。」秦始皇叫丞相李斯談談他對淳于越意見的看法,李斯對淳于越等人的謬說,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他上書秦始皇說:「古時候,天下一盤散沙,混亂不堪,沒有人能夠把它統一起來,就是因為諸侯兼并戰爭發作,一些士人談論古代而危害當今、用虛言攪亂事實的緣故;人們所看重的都是他們的私學,用私學來非議皇上所建立的法治。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分清了是非黑白,而決定一切都以法律為準縄。而私學卻爭相非議新的法教法治。聽說有新的法令下達,就分別用他們的私學議論紛紛,七嘴八舌。進入朝廷,口裡不說,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則在街頭巷尾,評頭論足,藉以炫耀自己,沽名而釣譽;以意趨與法令不同,來以顯示自己的高明;率領其弟子造謠誹謗朝廷。對此,如果不加禁止,就會造成主上的威勢下降,下面的黨與形成,還是禁止的為好。臣請求,凡諸生有文學之類的詩書、百家語的,要統統除去。命令下達已滿三十天,如果還不除去,處以黥城旦的徒刑。所不燒的有醫藥、卜筮、種樹之類的書;如果有人想學習,可以拜官吏為老師,(去學習法令)。」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議,收去私人所收藏的詩書、百家語,叫老百性盡量少知道過去的事兒,以使天下的人,不再以古非今。

以上就是《史記·始皇記·李斯傳》所記錄的有關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前因後果的最基本的歷史事實。而後世對於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或褒或貶,或揚或抑,或毀或譽,或臧或否,所依據的大抵都是這些最基本的歷史事實。當您讀了這些有關始皇「焚書」、「禁私學」的前因後果的最基本的歷史事實以後,您會產生怎樣的感想呢?而筆者的則認為是:其一,這場大論戰,是關係到秦帝國向何處去的大論戰;其二,秦始皇「焚書」、「禁私學」,咎在諸生「道古害今」;其三,秦始皇的「焚書」、「私學」,具有反覆舊倒退性質;其四,秦始皇「焚書」、「私學」是權宜之計,並非長策;其五,先秦典籍的亡佚,非獨因「秦滅」,還另有他因。

三、大是大非 必須分辨

從以上司馬遷《史記》所記可以明顯地看出,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在這一年正月的一天(按秦始皇出生於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秦始皇在咸陽宮舉行盛大的酒會,以慶祝自己的生日。博士七十人前來祝壽。以博士僕射周青臣為首的一些博士頌揚秦始皇統一六國,北擊匈奴,南取百城,使日月所能照到的地方,沒有不臣服的。變諸侯領地為郡縣,使人人都能過上安樂的生活,再不受戰亂之苦,可以傳至千秋萬代,自上古沒有人能夠比得上陛下威德的。周青臣等博士大臣對於秦始皇統一六國和全面推行郡縣制的頌揚,就當時的社會狀況和地理視野而言,還是基本上符合歷史實際的。然而周青臣等人對於秦始皇統一六國和推行郡縣制的頌揚,卻遭到來自博士齊人淳于越等人的反唇相稽,並由此而引發了一場關於應該堅持郡縣制還是應該放棄郡縣制而恢復封國制的尖銳而激烈的論戰。這場論戰同時還涉及到應該堅持法教、法治還是應該放棄法教、法治而恢復禮教、禮治的問題。

淳于越等人雖然不敢明說秦始皇統一六國是錯誤的,但是,他們卻一口咬定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致使「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是錯誤的。他聲稱,「殷周之王」之所以能夠遞傳一千多年,就在於分封了子弟功臣,作為輔弼。他指責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罷侯置守,不立尺封,子弟為匹夫,「是陛下之過」。他聲言,辦事不學習古人而能長久的從來沒有聽說過。他認定「封子弟功臣」是天經地義,是亘古不變的教條,不可廢棄,不可違反,誰都必須遵照實行;誰若膽敢廢棄它,違反它,不遵守它,誰就不能長久。

顯然,這場論戰是關係到使當時的秦帝國沿著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道路繼續前進,還是使當的秦帝國重新回復到春秋戰國「諸侯並作,厚招遊學」的「相侵暴亂,殘伐不止」的舊時代去的大是大非的論戰。對於這場論戰,看來秦始皇即使想迴避都是迴避不了的。因為樹欲靜而風不止。既然迴避不了,秦始皇便索性把周青臣等和淳于城等的意見分歧交由博士郡臣們討論,即所謂「始皇下其議。」可能在朝廷幾經辯論以後,秦始皇又最後徵求了丞相李斯的意見。故《李斯列傳》有始皇「下其議丞相」之說。丞相李斯在經過深思熟慮以後,乃上書秦始皇,書面發表了意見。

從丞相李斯上始皇書的內容來看,此次朝議不止一次。這就是說,除了周青臣、淳于越和李斯三人以外,許多博士大臣都被捲入了朝議。另從李斯書批評一些博士大臣「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即進入朝廷,口裡不說,而心裡反對;走出朝廷,在街頭巷尾,橫發議論,說朝廷這也不對,那也不是等情況來看,此次論戰,不僅存在於朝廷之上,還存在在朝廷之外。再從李斯書批評一些「愚儒」,「遊學」「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之制」來看,這場論戰不僅涉及郡縣制問題,還涉及法教、法治問題。再從李斯書指責一些「愚儒」、「遊學」之徒「率郡下以造謗」來看,早在這場大論戰之前,在朝廷內外,就已經形成了一個以非議甚至詆毀或造謠誹謗朝政的群體。這個群體的頭目,有不少似乎就是博士朝臣。他們的「群下」即「黨與」,遍布朝廷內外,甚至遍布全國。對於這個由博士朝臣作後盾甚至以某些博士朝臣為領袖的群體的道古害今、虛言亂實,所造成的對於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離心力,是不可低估。再從這場論戰來得那麼迅猛、那麼尖銳激烈來看,它似乎已在暗中醞釀了很長時間。甚至可以說,它是八年前即秦始皇二十六年初並天下、建制稱帝時的那場關於「請立諸子」和「不立尺封」論戰的延續。那場大論戰,是以丞相王綰等提出「請立諸子」為王為發端的。最後,秦始皇以東周列國「天下其苦戰頭不休,以有侯王,……不復立國,是樹兵也」為理由,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以絕其分封之望,從而結束了這場論戰。

秦始皇的「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雖然從政治上、軍事上用統一徹底取代了分裂,用郡縣制徹底取代了封國制,用法治徹底取代了禮治,但是,有關統一和分裂、郡縣制和封國制、法治和禮治之間,在思想理論上的鬥爭並沒有停止。這就是說,秦始皇在對分裂、封國制和禮治的武器的批判方面雖然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但在對分裂、封國制和禮治的思想理論批判方面卻還很不徹底,甚至相差很遠。於是,經過長時間的地下醞釀,關於封子弟功臣的封國制思想,又沉渣泛起,並逐漸浮出了水面,最終導致了以淳于越為代表的一些「愚儒」、「遊學」再一次向秦始皇所推行的郡縣制和法治,發出挑戰,同時

為封國制暴打不平,鳴冤叫屈。

李斯的《上始皇書》從四個方面批評了以淳于越為代表的「愚儒」、「遊學」們的錯誤言行。首先,他批評了淳于越等所謂的「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的封國制思想和厚古薄今思想。李斯寫道:五帝不相重複,三代不想因襲,各有各的治國方略,都能把國家治理得很好。並非他們故意相反,是因為時代不同,不能不作此改變。李斯批評「封子弟功臣」觀點說,那是夏商和西周三代時期的事兒,那時「諸侯並爭」,什麼值得效法的呢?二是李斯批評了淳于越所倡言的「不師今而學古」,是借古「以非當世」,是「惑亂黔首」。他分析「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的原因有兩條:一是由於「封子弟功臣」,從造成「諸侯並爭」,相互兼吞,戰亂不止。一是「厚招遊學」,而「遊學」搖唇鼓舌,為諸侯相互兼吞出謀劃策,挑起更大規模的「諸侯並爭」。三是李斯批評了「愚儒」、「遊學」之徒的「私學相與非法教」,「聞令下,則多以其學議之」,是「非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即以敢於非議主上的法令而沽名釣譽,以敢於同主上法令唱反調,以顯示其高明。四是李斯批評了「愚儒」、「遊學」之徒「率郡下以造謗」的非組織活動,揭示了「愚儒」、「遊學」率領他們的黨徒,朋黨比周,造謠誹謗朝政,上降主勢、下結黨與的非組織活動;並指出,對此,如果不加禁止,那將是非常危險的。

李斯在尖銳批評「愚儒」、「遊學」的錯誤言行之後,又熱情頌揚了秦始皇所開創的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偉大業績。他歌頌秦始皇實行中央集權並全面推行法治是「別黑白而定一尊」;他歌頌秦始皇「以諸侯為郡縣」是「創大業,建萬世之功」,他歌頌秦始皇「法令由一統」,是「法令出一」。他為了擊退「愚儒」、「遊學」對於統一、郡縣制和法教、法治的輿論攻擊,取締其非組織活動,用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秦民沿著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道路繼續前進、維護其來之不易的統一的國家政權,李斯建議秦始皇採取如下措施:1.「史官非秦記者皆燒之」,即史官所記或史官所保留的不是秦國歷史的史籍,統統燒掉;2.「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即對於除博士官所職掌的國館圖書而外的私人所收藏的詩書、百家語,要求其統統交郡,由郡守、郡尉負責集中燒毀;3.「有敢語詩書者棄市」,即對於聚集談論詩書的,判處死刑並拋戶街頭;4.「以古非今者族」,即對於用古代的封國制和禮治非議今天的郡縣制和法治的人,要刑及三族;5.「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即對於那些知情而不舉報的官吏,判以相同的罪;6.「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即對於焚書令下達三十日以內不燒書的,罰築城勞役四年並黥墨其面;7.「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即不在焚燒之列的有醫藥、卜筮和種樹之類的書籍;8.「若有欲學,以吏為師」,即對於想學習的人,可拜官吏為老師,學習法令。秦始皇批准了李斯所提出的八項建議。這就是其後中國歷史上所謂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對於秦始皇這八條有關「焚書」、「禁私學」的法令,有人稱之為「焚書令」,也有人稱之為「挾書律」。

在周青臣、李斯等人和淳于越等人兩者的不同意見之中,誰的意見正確?誰的意見錯誤?這是必須要分辨清楚的,不能含糊其詞。因為,它決定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政治性質。

四、「焚書」之起 「道古害今」

在秦帝國時期,對於秦始皇所推行的「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即對於秦始皇所推行的的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線,持反對態度的無非是兩種人:一種是六國復國公子,另一種就是「愚儒」、「遊學」。

六國復國者反對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主要方式是從事復國活動,即所謂「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業」。他們從事復國活動的主要手段是刺殺秦始皇。如秦始皇微行咸陽,逢盜蘭池,武士擊殺盜;如韓後張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皇),為韓報仇」;得力士,以鐵椎狙擊秦始皇的巡行車隊,誤中副車,等等。對此,秦始皇進行了大搜捕、在鎮壓,或「大索十日」,或「大索二十日」,這就象武王伐紂滅商以後對於原大邦殷復國勢力曾經進行過大搜捕、大鎮壓,即所謂「悉求夫惡,貶從(同)紂王受(紂)」,是完全相同的。

而「愚儒」、「遊學」,雖然也反對統一、郡縣制和法治,但是,這並非是什麼階級立場問題,這是由於他們堅持其保守或退步的社會歷史觀,使之如此。說得明白一點,是由於他們受周公孔孟等儒者及其後學們所鼓吹的「先王之道」,影響太深,總認為今不如昔的緣故;或者說,是由於他們受春秋後期和戰國時期「游談」的歷史環境影響太深,而對新生的郡縣制和法治還是很不適應,因此而心懷不滿的緣故。

保謂「愚儒」?拘泥於「先王之道」而不通時變之儒也。他們的最大特點是,言必稱堯舜,語必及三王,墨守成規,而不思進取;不識時務,而反對革新。如果有人膽敢超越堯舜、三王一步,他們就懷弓蛇影,大惑不解,認為這是違反「先王之道」的。而秦始皇用郡縣製取代三王的封國制,用法為政本的法治取代三王禮為政本的禮治,在他們看來,確實是「廢先王之道」,確實是「滅周公之軌」,確實是「削仲尼之跡」,確實是「使王道不通」,確實是離經叛道,確實是十惡不赦,確實是罪該萬死。

何謂「遊學」?通過周遊講學或遊說諸侯以兜售其政治主張和權術謀略之士人也。「遊學」作為一個社會群體,是東周列國諸侯割據混戰的產物。列國世主為了兼并他國而不被他國兼并,往往廣招天下學士為之出謀劃策,即所謂「諸侯並作,厚招遊學」。這些「遊學」,或為儒家者流,或為法家者流,或為兵家者流,或為陰陽家者流,或為縱橫家者流,等等。他們或寄生於某一國君階下,或寄生於某權勢者門下。他們或向某一國君或某一權勢者彈鋏求魚,而某一國君、某一權勢者,也因有求於他們,而對於他們生活方面的各種需要,給予盡量的滿足。秦始皇平定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實行中央集權,從而結束了諸侯割據混戰;「事統上法」、「事皆決於法」,而不決於口舌之辨。這樣以來,那種「諸侯並作,厚招遊學」的歷史局面,便從此一去不復返了。這不僅使他們因失去「遊學」的廣闊無地,而無所是從,而且使他們的言行,也必須象其他吏民一樣,接受法律的制御。因此,他們對於秦始皇的統一、郡縣制和法治,不僅甚感默生和拘限,而且甚感其屈伸,都要受到法律的制御。

由於他們對於秦始皇所推行的新的社會政治制度,還很不適應,很不習慣、很不理解,於是「愚儒」變高唱起「事不師古」而不能「長久」的政治輓歌,而「遊學」則「非主異趣」,「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於是在思想理論上同秦始皇郡縣制和法治唱反調的一個社會群體,出現於秦帝國的政治舞台。他們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非議郡縣,非議法教,非議法治的思想理論炒作,同六國復國者所極力散布的「始皇帝死而地分」、「報父母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業」「今年祖龍」之類的政治輿論炒作,遙相呼應,對於秦始皇所推行的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和新生的國家政權,已構成嚴重威協。因此,由以淳于越為代表的一些「愚儒」、「遊學」之徒挑起這場論戰,以及秦始皇用「焚書」、「禁私學」的方式結束這場論戰,都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歷史學家們承認,並且是具體地承認而不是抽象地承認,秦始皇的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線是正確的話,那麼似乎可認為,「愚儒」、「遊學」之徒至少犯有三條錯誤:一是他們散布「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和「事不師古」就不能「長久」的理論,並強烈抨擊秦始皇所推行的郡縣制,妄圖以此迫使秦始皇放棄郡縣制,恢復封國制,大封子弟功臣。他們的這種行為,顯然是錯誤的;二是他們「私學相與非法教」,對於秦始皇所頒布的各項法令,不是「心非巷議」,便是「非主異趣」,或「各以其學議之」,並妄圖從此壓迫秦始皇放棄法治,而恢復禮治;放棄法教,而恢復禮教。他們的這種行為,顯然也是錯誤的。三是他們利用其「私學」陣地「造謗」朝政,朋黨比周,從事非組織活動,製造「主勢降乎上,黨與成手下」的離心傾向。他們的這種行為,非但是錯誤,而且是十分嚴重的錯誤。這在當時,甚至也可以說是犯罪。以上情景,莫說對於秦始皇,對於古今中外的任何君帝王、總統主席,都不可能置若罔聞,讓其自由泛濫。這是因為第一,他們不是在單純地學習和傳播詩書、百家語中的各種知識,而是在利用詩書、百家語「是古非今」、「道古害今」;第二,他們不是在單純地對詩書、百家語進行學術研究,而是在利用詩書、百家語「率群下以造謗」朝廷;第三,他們不是在單純地聚眾講學,而是在利用「私學」陣地下結「黨與」、上降「主勢」,已經達到了有可能傾覆秦帝國國家政權的嚴重程度。

面對「愚儒」、「遊學」及其「群下」的非郡縣、非法教和「造謗」朝政及其非組織活動,秦始皇似乎面臨著三種可能的選擇:一種選擇是對其聽之任之,不聞不問,任其擴散蔓延。這種選擇的必然結果是,或放棄郡縣制和法治,以任封國制和禮治死恢復燃;或坐以待斃,以任其傾覆秦帝國新生的國家政權,重新回到「諸侯並作」的割據混戰的舊時代去。可以想見,「愚儒」、「遊學」的輿論攻擊和非組織活動,一旦同六國復國勢力的復國活動結合起來,等待秦始皇的只能是前功盡棄,甚至連自己的生命都難以保全。二是對「愚儒」、「遊學」妥協退讓,主動放棄郡縣制和法治,重新裂土分封,從郡縣制和法治的新起點上大踏步地後退,後退到封建諸侯而「諸侯並作」的舊時代去,重新製造出一個新的「東周列國」。這樣,秦始皇雖然能夠保全自己,但卻使從秦孝公就已開始了的秦六世七位有為之君為之奮鬥了一百多年的統一、縣制和法治,付之東流。三是對「愚儒」、「遊學」在思想理論領域裡的挑戰,奮起反擊,保衛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秦始皇權衡利弊,最終選擇了後者。

在反擊的方式上,秦始皇也面臨三種可能的選擇:一種選擇是動用國家機器,對於「愚儒」、「遊學」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和非組織活動,進行無情的鎮壓。或把他們囚禁,或罰他們苦役,或把他們殺死。另一種選擇是對他們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給他們講明廢封國、立郡縣;廢禮治,行法治,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讓他們自動放棄其錯誤的思想理論和政治主張。第三可能是焚燒他們手中賴以以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的詩書、百家語等,「雜燒以絕其原」。同時,禁止他們私人講學,用「以吏為師」的法教,去佔領他們的以「禮教」為內容的「私學」陣地。

看來,秦始皇似乎認為,「愚儒」、「遊學」的是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非主異趣,心非巷議,「私學非法教」等行為,雖然也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但是,他們畢竟是「秀才造反」,底氣不足,同六國復國者的復國活動,具有不同的性質,因此而不忍心動用回家機器,去鎮壓他們。至於對他們做思想工作嘛,第一,秦始皇及其丞相李斯,早在八年前的第二十六年,就對他們講了許多有關廢封建,立郡縣道理,可是他們難以接受,固執己見。第二,秦始皇和李斯都不是馬克思主義者,對做思想工作的重要性,不可能有深刻的認識,也不可能有一套行之效的做思想工作的方法。何況,社會歷史觀的轉變,又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兒。於是,秦始皇最後選擇了「焚書」、「禁私學」,試圖通過「焚」、「禁」,「毋令以古非今」完事。應當說,也算是寬大為懷了。

五、堅持革新 反對倒退

綜觀秦始皇的一生,不過做了三件大事。這三件大事可以說耗費了他畢生的精力。他平定了天下,統一了六國,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具有實質性意義的中央集權的真正的統一,稱他是中國統一的開山祖,也不算過分;他分天下為郡縣,不立尺封,子弟為匹夫,「諸公子為黔首」,稱他是中國郡縣制的開山祖,也不算過分;他「事統上法」,「事皆決於法」,全面推行法治,稱他是中國法治的開山祖,也不算過分。而秦始皇一生所從事的其他事業,如車同軌,書同文字,一法度量衡石丈尺;如五巡郡縣,刻石著功;如北擊匈奴,築長城,通直道;如擊南越,戍五嶺;如「毀長城」;如「焚書」,「禁私學」;如作阿房,等等,幾乎無不是圍繞著其統一、郡縣制和法治這三件大事展開和進行的。因此,對於秦始皇來說,統一、縣制和法治如同菽粟布帛一樣,須臾不可或缺;如同生命一樣,隨時都需要呵護。可以這樣講,統一、郡縣制和法治是秦始皇最崇高的政治理想和畢生追求的政治目標;同時,統一,郡縣制和法治,也是秦始皇一生所培育的最偉大的政治成果。這不僅因為統一,郡縣制和法治代表著當時中國歷史發展的大方向,而且因為統一郡縣制和法治反映了當時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代表了大多數人民的願望。

秦始皇用郡縣製取代分封制,猶如十月懷胎,一朝分娩,不是偶然現象。它妊娠於春秋,發育成熟於戰國,分娩於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為了實現並維護和鞏固郡縣制,秦始皇不惜得罪任何人,那怕是最親信或最親近的人。呂不韋雖然是他的生父,但是由於呂不韋利用自己的權力和地位,攫取了大量私邑封地,並利用其《呂氏春秋》大力鼓吹封建諸侯,從而成為秦始皇必欲產除呂不韋的主要原因之一。事詳拙作《秦王政必欲產除呂不韋諸因探源》,此不贅。太后趙姬是秦始皇的生母,由於他利用其垂簾聽政,袒護嫪毐,以「山陽之地,令毐居之」,「以河西太原郡為毐國」,使之成為他其後推行郡縣制的嚴重障礙,從而成為秦始皇必欲剷除嫪毐並且「遷母於雍」的主要原因之一。詳見拙作《秦王政「遷母」與「迎母」無故索隱》,茲略。秦始皇請老將王翦出山,率六十萬大軍大舉滅楚,王翦乘機向秦始皇「請賜美池田園宅,以為子孫之業」,而秦始皇始終未給王翦以任何有關有關封地的承諾。統一六國後,秦始皇又斷然拒絕了王綰等朝廷多數大臣「請立諸子」為王的強烈要求,以絕其分封之望。等等。這一切說明,對於用郡縣制徹底取代封國制,秦始皇是鐵了心的,是堅定不移的,是不可動搖的。

用法為政本的法治取代禮為政本的禮治,也是周秦之際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象用郡縣製取代封國制有其歷史必然性一樣,用法治取代禮治也有其歷史必然性。宗法貴族封國製作為一種生產關係,它是三代宗法奴隸主貴族政權存在的經濟基礎。而禮治則是附著於這一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三代特別是西周,封國林立,上有天子,中有諸侯,下有卿大夫士,從而形成一整套親疏尊卑、貴賤上下的等級關係。要維護如此等級秩序,自當有其「禮樂刑政」的一套。但在當時,在「禮樂刑政」中,「禮樂」卻為之特彆強調。「刑政」中雖有「禹刑」、「湯刑」、「三典」,但並未真正實行,「臨時制刑,不豫設法」而已。因為在當時的征服民族和被征服民族之間,只存在絕對服從問題,沒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而在奴隸主和奴隸之間,奴隸主對奴隸可以任意買賣,任意殺死,甚至可以用作人性,也的確沒有什麼「刑政」可言。而在宗法奴隸主貴族之間,則只有親疏遠近的不同,同姓一家而已。而處理同姓一家的問題,只要依據一定的宗法原則,建立起一套用以調節各級奴隸主貴族之間各種關係的禮樂制度,便可驅動整個社會機器正常運轉了,似乎也用不著刑法和政令。故而孔子在論述三代的社會政治制度時說:「禮其政之本歟?」意謂孔子認為,「禮」是為政的根本。這就是說,作為宗法奴隸主貴族的總首領的天子,試圖通過制訂和發布一系列的禮樂制度,去規範各級奴隸主貴族的許可權,使之各在其位,各謀其政,各樂其樂,各舞其舞,各用其器,各遵其禮,世國世卿,傳之無窮,互不僭越。認為只要這樣,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換言之,就是用禮樂制度去確定各級奴隸主貴族之間的親疏、尊卑,上下的等級關係,從而使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各級宗法貴族都能在禮的框架,團結一致,以實現其對奴隸和庶民的專制。這就是三代特別是西周禮樂制度的階級本質。

宗法奴隸主貴族的禮治同宗法奴隸主貴族封國制之間的關係,猶如鋒和利、形和影之間的關係,俱生俱來,俱消俱滅,互為存在的前提;猶如皮和毛、響和應,相互依存,不可能孤立存在。及至東周,先是王室衰微,王令不行於天下,諸侯力政,大國稱霸,挾天子以令諸侯。其後是大夫兼并,季氏四分魯室,田氏代姜齊,六卿或三家分晉,等等。於是封國制名存而實亡。隨著封國制的互解,禮崩樂壞也同時出現。於是「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一步步不移至「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甚至「陪臣執國命」;於是諸侯「惡禮樂之害已,皆去其典籍」。於是「禮樂刑政」中的「禮樂」不中用了,便不得不求助於法治,而「刑政」便自然而然地被突出了出來。於是鄭子產「鑄刑書」、晉趙秧「鑄刑鼎」、鄭駟子為「竹刑」、魏李克著《法經》。於是魏用李克變法,韓用申不害變法,楚用吳起變法,秦用商鞅變法。及至秦始皇平定天下,不立尺封,封國制及其殘餘,已成落花流水,逝而不返了。秦始皇「審民能以任吏」、反對「廢置以私」,還制訂有《置吏律》、《除吏律》等關於選拔任免官吏的法律法規。秦始皇依法任吏,首長從他自身做起。秦始皇二十四子,除長子扶蘇被作為儲君監蒙恬軍於上郡外,其他二十三子,非但無一封王,而且也不讓他們在其中央和地方政府中任職,即所謂「子弟為匹夫」,「諸公子為黔首」。難怪秦始皇沙丘病亡後,其少子胡亥叫苦說:「父捐命,不封諸子,何可言哉?」秦始皇抱定選官制原則,諸子無功無能,自然無由任官。這就從人事制度方面,徹底否定了三代的「大人世及以為禮」的封國世襲制。

這樣以來,秦中央和地方政府選拔和任用的官吏,便大多都成了嬴秦氏而外的異姓之人。於是原宗法奴隸主貴族「親親為大」的父權關係,便自然而然地被淡化了,及至秦始皇,父權至上最終演變為君權至上。由於血緣紐帶在國家政權中的廢弛,原來帶有濃重宗法色彩的宗法貴族禮治,也便逐步自行廢弛了。於是三代禮為政本的禮治,最終轉化為秦帝國法為政本的法治。這不僅因為當時的社會人口大大增加,社會生活更加紛紜複雜,更重要的還是因為作為禮樂制度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基礎的封國制,已為郡縣制所取代,「皮之不存,毛將安附?」法治,使得日漸複雜的社會關係,簡單化了,「尊君抑臣」而已。所謂「尊君抑臣」,就是要求廣大臣民,都必須尊重和遵守由君主所制訂和發布的法律制度,並用這些法律制度,去規範自己的言行、使之納入法治的軌道。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保留的147條秦律律文、189條法律答問、25式《封診式》和諸如《語書》及《為吏之道》等法律文書來看,在秦始皇統一六國前,秦王朝已形成了以商鞅變法為基礎的相當完備的法治體系。語詳拙作《秦朝傳統法治和趙高「更法」對它的反動》,茲不一一。

以上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用郡縣製取代封國制、用法治取代禮治,不僅是周秦之際中國歷史發展的大方向,而且它們已經變成具有先見之明的秦始皇的偉大歷史實踐。秦始皇為此,不僅拋棄了其父子、母子親情,而且拋棄了其君臣思義。因此,秦始皇要竭力維護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偉大歷史成果,既是理所當然的,也是情理中事。然而「愚儒」、「遊學」之徒及其「群下」卻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追隨周孔,玩弄儒經,唯先王之褒貶為褒貶,唯先王之是非為是非,唯先王之尺度,為尺度之規矩為規矩,唯先王之臧否為臧否,唯先王之毀譽為毀譽,唯先王之模式為模式,如果有人膽敢超越先王一步,他們便大驚失色,似乎已是世界末日,就要天崩地坼。於是,他們對於秦朝的法律制度,或口是心非,街談巷議;或誇主為名,異取為高;或道古害今,虛言亂實;或上降主勢,下結黨與;或在朝廷之上,公開發難。對於他們的這種反常行為,秦始皇用「焚書」、「禁私學」,還以顏色,難道真的有什麼不對?只要人們無法否定,秦始皇所全面推行的郡縣制和法治的正確性和歷史進步性,那麼人們又怎麼去否定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正確性和歷史進步呢?即使是抽象地肯定而又具體地否定,也不可以。因為那是難以自圓其說的。

可以這樣設想,如果「愚儒」、「遊學」不是在以其「私學」為陣地,通過用援引和曲解詩書、百家語的方式,以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相與以非法教之制」;而是在用詩書、百家語論說封國制和禮治不過是夏商西周三代的宗法貴族專制下的一種政治制度。而這種政治制度,在那時雖然有一定進步作用,但是及至戰國時期它卻已經過時了,必然要為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和法治所取代。這樣,他們的思想理論便同秦始皇的思想理論完全一致了。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秦始皇怎麼可能再去焚燒他們的詩書,或禁止他們的私學呢!

可以這樣設想,如果「愚儒」、「遊學」利用他們的「私學」陣地,以詩書、百家語所反映的封國制和禮治的弊端,去論證用統一取代分列、用郡縣製取代封國制、用法治取代禮治,是周秦之際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秦始皇又怎麼可能去焚燒他們的詩書,去禁止他們的私學呢!如果真的能夠這樣,秦始皇非但不會焚燒他們的詩書,和禁止他們的「私學」,而對他們的詩書和「私學」,反而會大加保護和大加提倡呢!難道不是這樣的嗎?

顯然,秦始皇三十四年正月,發生在咸陽宮內外的那場大論戰,是關於堅持「以諸侯為郡縣」還是重新「封子弟功臣」的大論戰,是關於堅持「法治」、「法教」還是恢復「禮治」、「禮教」的大論戰,是關於堅持「師今」還是堅持「學古」的大論戰,是關於堅持「別黑白而定一尊」的中央集權還是恢復「諸侯並作,一莫之能一」的使國家四分五裂的大論戰。正因為如此,秦始皇「焚書」、「禁私學」便具有了反對恢復「諸侯並作」而保護統一,反對恢復「封子弟功臣」的封國制在而保衛郡縣制,反對恢復禮治、禮教而堅持法治、法教,反對「令出多門」而堅持「法令由一統」的反覆舊、反倒退的政治性質。

六、權宜之計 決非長策

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就其本意而言,無非是為了壓制一下「愚儒」、「遊學」之徒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的囂張氣焰。一旦其詆訿郡縣制和法治、法教的輿論攻擊,稍事收斂,其「焚書」、「禁私學」的法令,也就沒有必要徹底貫徹實施。事實上,秦始皇的「禁書」、「禁私學」的法令,也的確並未認真貫徹實施。

「愚儒」、「遊學」之徒及其「群下」,對於秦始皇所推行的郡縣制和法治、法教的輿論攻擊,與六國復國者所散布的「始皇帝死而地分」之類的政治謠言,相互呼應,一時之間,朝廷內外,眾口囂囂,沸沸揚揚,不期然而然,大有摧垮郡縣制和法治,甚要扼殺秦帝國新生的統一的國家政權之勢。秦始皇在嚴厲鎮壓六國復國者復國活動的同時,又以「焚書」、「禁私學」對「愚儒」、「遊學」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展開了強大的輿論攻勢:或聲稱要將之「棄市」,或聲稱要「刑及三族」,或聲稱要將之「黥為城旦」,這似乎真有點兒咄咄逼人、黑雲壓城的意味。

表面看去,秦始皇的「焚書令」,的確是非常嚴厲的,聽之使人毛骨悚然,慄慄危懼。然而細細看來,這彷彿是在虛張聲勢。試看《始皇紀·李斯傳》在記述「焚書」、「禁私學」問題時,只記述至「制曰:『可。』」或「始皇可其議」,便戛然而止,再無不文。這就是說,從《始皇記·李斯傳》只記述了秦始皇下令「焚書」、「禁私學」的起因和「禁書令」的八條具體內容,而對於秦始皇為何責令李斯實施「焚書令」,以及李斯如何貫徹實施「焚書令」和其「焚書」、「禁私學」的最終結果怎樣:如哪些人因「偶語詩書」而為之棄市,哪些人因「以古非今」而遭「族誅」,哪些人因拒不「焚書」而被「黥為城旦」,哪些官吏因執行「焚書令」不力而被處「與同罪」等,卻概無一言。同時,《史記》其他相關篇目,對於以上問題的記述也不多見。班固在《漢書》中,對於秦始皇「焚書」、「禁私學」,雖然非議甚多甚多,並且措辭也相當激烈,但卻因缺少真憑實據,而顯得非常空泛。雖然也有人在那裡叫罵,但卻「帽子」下無人。這一切似乎在提醒後人,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似乎不過是一種聲勢,嚇唬人而已;似乎不過是把弓拉滿,引而不發,示其威勢而已。秦始皇似乎是想通過這樣的輿論攻勢,用以懾服「愚儒」、「遊學」及其「群下」,只要他們不再以詩書、百家語「造謗」朝廷,就萬事皆休,不必那麼認真!對此,章太炎先生《秦獻記》有比較精當的論說。

據章先生統計,在秦七十博士中,有四人見於太史公《史記》,分別是周青臣、淳于越、叔孫通和伏生;有一名見於劉向《說苑》,名鮑白令之;有二人見於《漢書·藝文志》,分別是羊子、黃疵;另有一人見於《漢書·京房傳》孟康注,名正先。在以上秦朝的八博士中,除正先因非刺趙高而為趙高殺死外,其餘七人均不見受過任何處分。據說,其中的鮑白令曾當面批評秦始皇「行桀紂之道」;其中的淳于越曾指責秦始皇推行郡縣制是「陛下之過」,而秦始皇均未懲罰他們。另有羊子曾著《羊子》四篇;黃疵著《黃公》四篇,秦始皇也並未禁止他們。博士之外的其他一般知識分子也有著述,如成公生「游談」不化,著書五篇,零陵縣令還寫過一封非難李斯的信。《羊子》、《黃疵》、《零陵令信》等,或為儒家者言,或為名家者言,或為縱橫者言,而秦始皇和李斯均未對他們如何。由此,章先生得出以下結論:「秦之諸王非能如李斯知六藝之歸也。然其律令在官,終不鉤考,以至其誠。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學孫卿,好文過於余主,此則令之之諫、零陵之難、成公之說,一切無所窮治,自其分也,又況票票羊、黃之徒乎?以李斯骩於用法,使秦之黎獻因是得優遊論著者,亦斯贊之矣!」意謂秦歷代君主都不象李斯那樣深深的懂得六藝的指歸。李斯作為丞相具體實施法令,僅只把「焚書」、「禁私學」法令放在官府里,束之高閣,作為一低空文,始終不去查考,以求得真正貫徹實施罷了。秦始皇不是平民出身,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而李斯是大學向家荀子的學生,他們熱愛文化超過了歷代君主,故而連在朝廷上罵秦始皇「行桀紂之道」的博士鮑白令之,寫信非難李斯的零陵縣令、不願為秦做事而四外遊說的成公生都沒有受到嚴厲懲罰,而對於其他無足輕重的文人學士如著《羊子》四篇的博士羊子、著《黃公》四篇的博士黃疵等,更不會怎麼樣的。正因為李斯靈活地運用了法令,才使得宮廷之外和民間的知識分子仍然可以從容不迫地從事論著或遊說四方,可以說是得到了李斯的幫助。然而筆者認為,這何只是李斯靈活地運用了法令,還應是秦始皇暗中授意李斯如此。或者,此乃李斯和秦始皇之間,此達成的默契。因為丞相李斯如果得不到秦始皇的首肯,在視法如命的秦帝國里,李斯又怎麼敢於如此地褻瀆「焚書」、「禁私學」的法令呢?

另從《史記》關於秦待詔博士「叔孫通之降漢,從儒生弟子百餘人。」來看,私人講學,也並未被真正禁止。

「焚書令」雖然嚴厲,但是史不見一人因「偶語詩書」而為「棄市」者;史不見一人因「以古非今」而遭受「族誅「者;史不見一人因「令下三十日不燒」書而為之「黥為城旦」者;史不見一吏用「見知不舉」而被處「與同罪」者。如果真有這樣的吏民,他們一定會因此而揚名千古的。即使太史公司馬遷撰寫《史記》秦史部分時,對於秦始皇的「焚書」、「禁死學」有意袒護,而不予記載,但是西漢初年的「過秦」、「罪秦」論者,也決不會將之放過的。他們出於「過秦」、「罪秦」的需要,總是在挖空心思的尋找「過秦」、「罪秦」證據;有時找不到證據,還不惜挖空心思的捏造事實,編織證據呢。

另外,既然叔孫通和伏生等都是故秦博士,而後,他們又為漢皇劉季等所看中,而對之尊賜甚厚。按理他們對於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應該是身臨其境,頗知其詳的。但是也未見他們對於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提供過什麼有利於西漢「過秦」、「罪秦」論者非議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法令的真正可以稱得上算是證據的證據。

事實已非常明白,秦始皇的下令「焚書」、「禁私學」,其目的不過是想要殺一殺「愚儒」、「遊學」是古非今、虛言亂實的歪風,嚴令之下,只要他們不再以古非今、虛言亂實,何必要動真格!這可能就是法家學說中的「法、術、勢」中的「術」吧!用現在的話說,叫策略。嚴令之下,儘管可能還會有少數不從令者,只要無礙大局,那就由他們去吧!這不是假設,事實證明如此。

七、典籍亡佚 另有他因

從歷史發展的觀點看,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無論其動機還是其後果,總的來看,都是好的。但是毋庸諱言,作為一次重大政治行動的「焚書」、「禁私學」,也不可能不產生一點負面影響,象古今中外所有重大政治行動都不可避免地要產生一些負面影響,是一樣的。

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最大負面影響有三點:一是由於東周列國除秦而外的諸侯史記的遭焚,給後世有關春秋戰國史的研究,帶來一定困難。對此,太史公曾經表示深深的遺憾;但在遺憾之餘,也不認為算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太史公說:「秦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戰國之權變亦有頗可采者,何必上古!」儘管李斯「骩於用法」,但作為一項法令,既已布達於天下,其各級官府也一定不敢懈怠,必有不少私藏詩書、百家語遭焚。如太史公言:「六藝從此缺焉!」二是儘管秦始皇對於「愚儒」、「遊學」的「造謗」採取寬容態度,對之不施刑罰,但是由於詩書、百家語是他們的立身之本、立言之據,求仕之器,你焚燒了他們的詩書、百家語,就等於砸了他們的飯碗,斷了他們的生路,給他們立身、行事和生活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儘管這是他們咎由自取,但是他們未必這樣認為。他們並不認為他們道古害今是錯誤的,反倒以為正確;他們並不認為他們鼓吹「封子弟功臣」,是同朝廷郡縣制分庭亢禮,反以為是朝廷聽不進他們正確的意見;他們並不認為他們「私學相與非法教」有什麼不對,反以為禮教就是優於法教,禮治就是優於法治。因此,對於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他們成見很大,積怨甚深。成見要表達,積怨要發泄,理固必然。如陳涉發難而王陳,這在孔孟儒者的政治詞典里,無非是編戶之民、繩樞之子的犯上作亂,然而魯諸儒還是違反其祖師孔老夫子關於「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即對於那些親身做壞事的人,而正人君子是不會去他們那裡做事的教誨,「奉孔子禮器往歸陳王」。而孔子八世孫的孔甲,還做了陳王的博士。諸儒何以違反其師教,言無定趨、行無常務,有奶便娘呢?太史公一語道破玄機,「以秦焚其業,積怨而發憤於陳王也。」秦亡而漢興,有不少原來的秦儒,在其降漢以後,反而變成了西漢「過秦」、「罪秦」先遣部隊中的「幹將」和「勇士」。

太史公說:「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生,六藝從此缺焉。」一個「缺」字告訴我們,及至秦始皇「焚書」,「六藝」從此缺少而不多見了。其本意應該是,秦始皇的「焚書」造成了「六藝」缺少而不多見。而「缺少而不多見」,顯然是不能與「滅絕」同日而語的。太史公對於秦始皇「焚書」造成「六藝」缺少而不多見的評價,還是比較恰如其分的。

西漢「過秦」論者動輒將先秦典籍的亡佚歸之於「秦火」。而「遭秦火滅」幾乎成了他們認定秦始皇的「焚書」,是造成先秦典籍亡佚唯一原因的口頭禪。顯然,這是誇大其辭,是鋪張揚厲。因為,先秦典籍亡佚之原因很多很多,非獨因「秦火」。

從「焚書令」看,秦始皇的「焚書」是「兩焚三不焚」、「一焚兩不焚」,決非「一切焚書」。所謂「兩焚」:一是「史官非秦記者」焚,即史記不是秦記的要焚毀;二是「非博士官所職」者焚,即不是屬於博士官所掌管的國館圖書以外的私藏詩書、百家語要焚毀。所謂「三不焚」:一是秦記不焚;二是由「博士官」所職常的國館圖書不焚;三是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不焚。所謂「一焚兩不焚」,是說只焚社會科學之類的書,諸如詩書、百家語、諸侯史記之類,不焚自然科學之類的書,諸如醫藥、種樹之類;不焚介於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之間的「卜筮」之類的書,諸如《易》、《日書》等。這正如秦始皇自己所說的,「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這就是說,秦始皇的下令「焚書」,並非因為他閑得元聊,在那裡搞「焚書」遊戲,不分青紅皂白,「一切焚書」。

大量事實告訴我們,那些曾為秦始皇「焚書令」要求焚毀之書,卻有不少流傳後世,而那些為「焚書令」明令不焚之書,卻有不少絕世無傳。如詩書、百家語,本在明令焚燒之列,但是從西漢至今兩個多年來,詩書、百家語卻一直為文人學士甚至為許多封建君主或遞相傳誦,或註疏詮釋。如明令不焚醫藥之書,而先秦《黃帝內經》、《扁鵲外經》等醫學之書,時至今日,卻空有書名,不見其文。如《易》為卜筮之書,本不在焚燒之列,然而在《連山》、《歸藏》、《周易》三易中,卻惟《周易》獨存。如明令不焚種樹之書,然而先秦諸多種樹之書,卻後世罕見,甚至連書名都未留傳下來。如秦記本不在焚燒之列,據說太史公撰寫《史記》戰國史和秦史部分時,還參閱過秦記,並對之多有採摭。但是,西漢當權派及其幫閑在大罵秦始皇「滅先代典籍」時,卻未能保證秦記傳世。如明令不焚「博士官所職」的國館圖書,按理它們應免遭秦火,安然無恙。而如果它們真的流傳後世了,用它們即可判明古文經和今文經的真偽,何來其後古今經文真偽之爭的筆墨官司!

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將先秦典籍的亡佚歸於秦火,說什麼「遭秦火滅」;「秦火」,「秦火」,「焚於秦火」,其口氣是那麼肯定!其實,這無非是意氣用事。據說《漢書·藝文志》是班氏依據劉歆《七略》「刪其要」而成;而劉歆的《七略》,又是根據其父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條其篇目,撮其旨意」而成。而《漢志》所記載的藝文篇目中,又有許多都是先秦典籍,並且班氏對其內容也多有概述。如果諸多的「先秦典籍」已真亡的「遭秦火」了,試問劉向、班固、又何以知其篇目,「撮其旨意」呢?可見,不少先秦典籍並非亡佚於秦朝,反而是亡佚於漢朝,或亡佚於漢朝以後。如果真如劉歆言,是「秦火」造成「漢興,……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書」。那麼其父劉向「校經傳諸子」時那麼多「經傳諸子」之書,是突然從天外飛來的嗎?是劉向變戲法變出來的嗎?是西漢劉氏皇帝「廣開獻書之路」的魔力所致嗎?班氏稱秦已「燔不文章,以愚黔首」,「漢興,改秦之敗,大收不篇籍」。試問秦既已「燔滅文章」即焚書殆盡,那麼又哪兒來的那麼多「篇籍」供其「大收」呢?是有人冒著被「棄市」、被「族誅」、被「黥為城旦」的危險,從濃煙滾滾的「秦火」中揀回來的嗎?如果秦始皇真的已「燔滅文章」,那麼在西漢重新出現的那些「篇籍」不都成了偽書了嗎?如果它們不是偽書,那麼稱「秦已燔滅文章」不就成為謊言了嗎?可見,所謂「漢興,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非但不能成為「秦已燔滅文章」的證據,反而要成為秦始皇、李斯「骩於用法,律令去官,終不鉤考」的證據了。太史公司馬遷在其《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中說,從孟子開始,至吁子為止,中歷鄒衍、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鄒奭、荀子、公孫龍、劇子、李悝、屍子、長盧、吁子等,及至西漢前期,其著作仍在流傳。所謂「自如孟子至於吁子,世多有其書,故不論其傳雲。」由此可見,秦始皇的下令「焚書」的確不過是虛張聲勢,不過是權宜之計,只要人們不再用詩書、百家語等「造謗」朝政,就萬事皆休!這就是說,雖經過秦始皇『焚書」,而先秦絕大部分典籍還是被完好無缺地保存了下來。太史公司馬遷似乎還瀏覽過這些著述。《史記·孟子傳》的這段記載,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顯然,先秦典籍的亡佚,決非獨因「秦火」,還應有它因。這些原因有:一是亡佚於西漢丞相蕭何早在滅亡秦國之時「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二是亡佚於項羽「引兵西屠咸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息」;三是亡佚於兵燹。

秦末漢初,金甌殘碎,群雄逐鹿,漢皇劉季破武關,入咸陽,而劉季的諸位將軍大多都忙於分掠秦宮室財寶,而惟獨蕭何「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蕭何所搜收的秦丞相御史府「律令圖書」,應當包括為「博士官所職」的那些詩書、百家語等。據說,蕭何還曾把這些「律令圖書」藏於由他親手創建的石渠閣中。這說明,西漢初年,不是「天下未有它書」,而是「天下大有它書」。是否因為這些「律令圖書」有礙於西漢當權派及其幫閑的「過秦」、「罪秦」,特別是有礙於他們對於秦朝法教、法治和秦始皇的「焚書」的輿論攻擊,而不肯將之公諸於世?或者是否因為蕭何作漢律九章和西漢時期的其它法規法令,大抵是剽竊秦律,一旦將之公諸於世,不僅大殺西漢風景,而且有礙於他們對秦朝法律制度的詆訿,故而只能或將之密而不宣,使之自然消失;或偷偷將之毀棄,使之人為的消失了呢?還有項羽破釜沉舟,擊敗章邯以後,引兵西屠咸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息」,那些未被蕭何收去的圖書,不是「焚於秦火」,而是「焚於項火」了。同時,秦來漢初,先是陳涉、項羽等的亡秦戰爭,繼而是劉季、項羽之間的三年楚漢戰爭,繼而是劉季產除異姓王國的戰爭,中間還夾雜著十九路諸侯混戰,所謂「兵不休者八年,萬民與苦甚」,所謂「老弱轉糧餉,丈夫從軍旅」,所謂「人相食,死者過半」,試想,當時的來百姓連生命都難以保全,那還有閑心去顧及那些流傳於民間的殘破的簡書呢?

顯然,簡單地把先秦典籍的亡佚歸咎於秦火,空言秦始皇「焚書」是「燔滅文章」,空言漢初「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書」,是有失偏頗的。然而這也難怪,因為不少西漢「過秦」、「罪秦」論者總是抱著「勝王敗賊」的心態,彷彿勝者一切皆是,敗者一切皆非也。當然,這也是他們為西漢劉氏當權派試圖反秦制而徇周製作理論詮釋的一種特殊需要。

另據馬端臨《方獻通考·經籍志》考證:「漢隋唐宋之史,俱有藝文志。然《漢志》所載之書,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復如是。」漢隋唐宋之書,依次遞亡十之六七,這難道也要歸罪於「秦火」嗎?看來,稱秦始皇「焚書」是已「燔滅文章」,證據不足。

一言以蔽之,秦始皇之下令「焚書」,固然要焚毀一些民間私藏的詩書、百家語等以及「獨藏周室」的諸侯史記,但是,除諸侯史記而外,對其他先秦典籍的絕世無傳,決不能不做任何具體分析地簡單地將之歸罪於秦始皇的「焚書」。

八、「箝制思想」 命題含混

太史公司馬遷在其《史記·六國年表序》中,在記述了秦始皇「焚書」的大致情況以後,說:「學者牽於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始終,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會無異!」意謂了學者們拘泥於自己所聽到的一些傳說,看到秦帝國的短命速亡而不了解其前因後果,就取笑它這也不對,那也不是,說句不敢說的話,這同用耳朵去吃飯辨別不出飯菜的真正滋味,是沒有什麼分別的。太史公的這些話,雖然有點兒過於辣,但卻是切中肯綮、洞見癥結的。

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對於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的問題,同對待秦朝其他歷史問題一樣,只講其終,不講其始;只講其果,不講其因;只講其弊,不講其利;只講其害,不講其益,從而製造了,於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歷史問題的不少的歷史成見。而當代所說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鉗制思想,摧殘文化,實行文化專制主義,是十分愚蠢而且殘暴的。」只不過是對西漢「過秦」、「罪秦」論者關於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歷史偏見的一種複製。

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思想」的觀點,發源於西漢「過秦」論者賈誼《過秦論》中所謂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焚百家之語,以愚黔首」,發源於班固《漢書》所謂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語燒書,以愚黔首」。如果我們認定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確實是「箝制思想」,那麼可以說,歷朝歷代統治者無不「箝制思想」。只是其「箝制思想」的方式,有所不同罷了。

什麼思想?所謂思想,就其內涵而言,是多種多樣,多方面,多層次的。「思想」,作為人們的頭腦對客觀現實世界中的各種社會對現象、自然現象和思維現象的思考,那麼,就必然既有對社會現象思考的思想,又有對自然現象思考的思想,還有對思維現象思考的思想。這就是說,客觀現實的多樣性,決定了思想的多樣性。又由於有些思想,能夠正確地反映客觀現實;而有些思想,卻不能正確地反映客觀現實,這就又有了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想的區分。另外,在階級社會中,各種思想又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這便又有了代表先進階級的進步思想,和代表沒落階級的落後保守思想,以及代表反動階級的反動思想的區分。

眾所周知,在秦始皇所處的歷史時期,既有代表沒落的宗法奴隸主貴族階級的落後腐朽思想,又有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和土農工商階級的進步思想;既有代表封國制和禮治的落後保守思想,又有代表郡縣制和法治的先進思想,如果我們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思想,那麼它所「箝制」的是什麼思想呢?如果秦始皇試圖通過「焚書」、「禁私學」用」「師今」思想箝制「學古」思想,用統一思想箝制分裂割據思想,用郡縣制思想箝制封國制思想,用法教、法治思想去箝制禮教、禮治思想,這又有什麼不對呢?因此,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思想」的命題,本身就是不確切的,因為,它並未告訴人們,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所箝制的是什麼思想?以及這種思想應該不應該箝制?

從春秋未期到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的歷史情況看,各家思想「一致而百慮」,在相互融通的同時,也無不在箝制同它相反的思想,而各家思想也無不在受著同它相反的他家思想的箝制。正是這種箝制和反箝制才形成了「百家爭鳴」的歷史局面。不箝制同它對立的思想的思想,和不受同它相對立思想箝制的思想,是罕見的。「百家爭鳴」中的一個「爭」字,道出了各家思想相互箝制的歷史情況。當然,秦始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即「焚書」、「禁私學」的手段去箝制「學古」、封國制和禮治禮教思想,同各家自由爭論的箝制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如果從大節上看,秦始皇通過「焚書」、「禁私學」用師今思想箝制學古思想,用郡縣制思想箝制封國制思想,用法教、法治思想箝制禮教、禮治思想,就當時的歷史背景而言,對於推動當時中國歷史的發展,還是大有好處的,因而無可厚非的。

九、「摧殘文化」 欲加之罪

什麼是文化?文化作為人類在社會實踐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反映在社會發展一定階段上技術進步、生產經驗和人們的生產技能方面,在教育、科學、文學、藝術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設置方面所達到的水平,以及在創造財富和精神財富的過程中所遇到、所解決的各種問題。文化的內涵既然如此廣闊,如此豐富,那麼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摧殘文化」,那麼,它摧殘了哪些方面的文化呢?它摧殘了技術進步、生產經驗和生產技能嗎?否。其「焚書令」明文規定,「不焚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而其中的醫藥和種樹之書,所反映的不正是先秦技術進步、生產經驗和勞動技能方面所達的水平嗎?它摧殘了教育嗎?否。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雖然要廢除已經不合時宜的三代的禮教,但在廢除禮教的同時卻大力提倡法教,僅只是把教育的內容由禮教改變為法教而已。這樣的改變,顯然,是時代發展的需要,又有什麼不對呢?因此,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摧殘文化」的命題,同樣是不確切的。

文化不僅有先進與落後之分,而且有精華與糟粕之分,試問在秦始皇所處的那個特定的歷史時期,統一和分裂、郡縣制和封國制、法教和禮教、法治和禮治,兩兩相較,那個算是進步,算是精華,那個算是落後,算是糟粕呢?如果我們認定用統一取代分裂、用郡縣製取代封國制、用法教取代禮教、用法治取代禮治,是當時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責怪秦始皇通過「焚書」、「禁私學」用新生的郡縣制和法治文化去箝制宗法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封國制和禮治文化,這也不對那也不是呢?

現在,有個別學者,試圖否定文化有先進與落後、精華與糟粕之分。有人甚至說,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他們不知道用奴隸製取代原始制、用封建製取代奴隸制、用資本主義取代封建主義、用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取代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就是用先進取代落後;他們不知道用無神論取代有神論、用唯物論取代唯心論、用辯證法取代形而上學、用政治清明取代政治腐敗、用公平競爭取代以權謀私、用愛國主義取代賣國主義、用誠實勞動取代不義斂財等等,等等,就是用先進取代落後,用精華取代糟粕。可以這樣說,中國歷史上,凡是有作為的君主帝王,都不可能美醜不分、善惡莫辨,對一切兼容並收。因此,文化中的先進與落後、精華與糟粕,都是一種客觀存在,都是一種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都一種不是誰想否定就能否定了的客觀存在。殊不知,人類不斷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歷史,也就是不斷培育先進取代落後,和不斷培育精華取代糟粕的歷史。它猶如人體的新陳代謝,舊的不去,新的不來;落後不去,先進不來;糟粕不去,精華不來;錯誤的不去,正確的不來。

當然,作為反映三代歷史陳跡的詩書、百家語等以及由詩書百家語反映所體現的封國制和禮治文化,就其本身而言,無所謂有益,也無所謂有害,這要看它們為誰所掌握以及掌握它們的人,想通過它達到什麼目的。然而歷史事實是,在詩書、百家語中所反映所體現的封國制和禮治文化,到了「愚儒」、「遊學」們手裡,卻變成了他們鼓吹封建諸侯、鼓吹分裂、鼓吹禮為政本的思想理論武器。而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不過就是要解除「愚儒」、「遊學」反統一、反郡縣制和法治的思想理論武器。而他們的思想理論武器正是詩書、百家語等。何況,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不過是秦始皇用郡縣制和法治文化去控制和操縱社會輿論,從而使秦帝國能夠沿著統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正確道路,繼續前進的一種手段,一種權宜之計,一種臨時措施,並非必以典籍而焚,必以私學而禁。因此,用「箝制思想,摧殘文化,實行文化專制主義」去形容秦始的「焚書」、「禁私學」是片面的,失當的,欠妥的,偏頗的,甚至是錯誤的。

十、「愚蠢殘暴」 空言無據

有人說,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是「十分愚蠢而且殘暴的」。筆者百思不得其解,它究竟「殘暴」在哪裡,愚蠢在哪裡?要對「愚儒」、「遊學」之徒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以使其自怨自艾、幡然悔悟,才不算愚蠢、不算殘暴嗎?可是李斯和秦始皇早在八年前的當丞相王綰等「請立諸子」為王時,就已經向他們講明了封建諸侯是造成「諸侯更相諱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的主要原因,只有「皆為郡縣」才是「安寧之術」;已向他們講明「古者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又復立國,是樹兵也」的道理,可是他們置若罔聞。另外,秦始皇東巡石刻刻辭也反覆講明了同樣的道理,並且在「愚儒」、「遊學」中還有人曾隨同秦始皇東巡,對此,他們也應該也應該非常清楚的。可是,他們還是直情而徑行。試想在這種情況下,誰能為秦始皇再設想出一個既不「焚書」、「禁私學」,又能使「愚儒」、「遊學」不再道古害今、是古害今、虛言亂實的,既聰明而又不愚蠢、既溫良而又不殘暴的辦法呢?要派軍隊去圍剿他們嗎?他們不過是一些思想落後保守而又固執已見的「秀才」,如果真的要派軍隊去圍剿他們,那才真叫愚蠢而又殘暴呢!要佔領他們的電台嗎?他們沒有電台;要查封他們的出版社嗎?他們沒有出版社;要軋毀他們的光碟嗎?可是他們僅有幾卷笨重的竹書,而沒有光碟;要搜繳銷毀他們的具有政治敏感之類的竹書嗎?這同「焚書」又沒有什麼分別!要將他們定性為邪教嗎?這似乎又有些過分。面對此情此景,也真夠秦始皇作難的了。

十一、「焚書」亡秦 毫無道理

《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序》稱:「秦既稱帝,……箝語燒書,……適所以資豪傑而速自斃也。」這就是說班固認為,秦始皇的「箝語燒書」即「焚書」、「禁私學」,是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實,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最主要、最據本的原因,是趙高專政,反秦始皇之道而行,致使天怒人怨,陳涉發難,天下響應,最終了葬送了秦帝國。

秦始皇死後,趙高採用陰謀手段殺扶蘇而詐立胡亥為帝,推行趙高專政,假手胡亥「更為法律」,「以殺人眾者為忠臣」,先後殺死秦始皇之二十四公子、十公主,連二世胡亥被人最後都不能倖免。

趙高專政,假手胡亥,先後殺死馮去疾、馮劫、蒙毅、蒙恬等忠誠於秦始皇的諸多名臣重將,並且還要追殺正在同六國復國者作戰的將軍章邯和長吏司馬欣。這就是趙高所說的「盡除去先帝之故臣」。

趙高專政,網羅親信,任其弟趙成為朗中令,其婿閆樂為咸陽令,把京都咸陽變成了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趙氏獨立王國。

趙高專政,以「稅民深者為明吏」,四處伸手,搜刮人民;化公為私,聚斂財富,致使趙高「私學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

趙高專政,不僅破壞了秦朝的傳統法治,破壞了秦帝國國家政權的組織系統,而且破壞了秦帝國的社會經濟,破壞了秦帝國的軍事指揮系統等,這便先後從政治上、組織上、經濟上和軍事上瓦解了秦帝國,致使秦「宗室振恐」,「黔首振恐」「群臣百官人人自危,欲畔者眾」。此乃趙高專政之荼所致!只有趙高專政才是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語詳拙作《胡亥襲帝位時年齡考辯》、《秦朝傳統法治和趙高「更法」對它的反動》、《趙高專政與秦帝國二世而亡》等,茲不一一。

歷史事實反覆提醒我們,秦始皇的「焚書」、「禁私」不可能也不應該是,造成秦帝國短命速亡的主要原因。

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商鞅「燔詩書,明法令」,開秦朝「焚書」之始。但是,那時的秦朝,並未因商鞅「燔詩書」而亡,它反而使秦國更加強大,東雄諸侯。

戰國諸侯「惡禮樂之害已,皆去其典籍」。但戰國七雄,並未因「皆去其典籍」而短命速亡,反而又相持了兩百餘年,最後才由秦始皇實現了統一。

西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箝制除儒家而外的諸家思想,實與秦始皇「焚書」無別,但西漢卻有國二百餘年,最後才為新莽所取代。

北宋統治者,曾一度對大凡與程朱之書有牴牾者,「概行繳納,焚訖」,連李杜陶詩,都不準「傳習」,較秦始皇的「焚書」,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北宋卻有國一百四十多年。

有清一朝,大興「文字獄」,僅乾隆一帝,就焚書達七十多萬卷,開中國「焚書」之最,而大清朝卻有國二百多年。

前有古人,後有來者,獨責秦始皇「焚書」,造成秦帝國二世而亡,著是毫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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