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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涉「港股通」證券犯罪案一審宣判,3名被告被罰2億多,有被告人曾陷「桃色糾紛」

6月20日上午,全國首例涉「港股通」證券犯罪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獲刑,合計被罰2億多元。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記者了解到,被告人桑某因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1200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4億元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人民幣172萬元。

獲悉內幕信息,轉訴他人獲利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時任某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總部副董事的被告人桑某,獲悉A上市公司籌劃收購香港B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於次日利用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證券賬戶買入A上市公司股票共計14.46萬股,又在同年7月27日(A上市公司復牌次日)全部賣出,成交總額人民幣90萬餘元(以下所涉幣種均為人民幣),共計獲利13萬餘元。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同年5月12日和6月10日,被告人桑某分別將A上市公司和香港B上市公司兩個內幕信息標的股票泄露給被告人王某。王某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A上市公司股票27.74萬股,後於同年7月27日全部賣出,成交總額147萬餘元,獲利32萬餘元;又使用開通港股通的本人及其父親的證券賬戶買入香港B上市公司股票共計6.55萬股,後於同年7月10日全部賣出,成交總額404萬餘元,獲利139萬餘元。至此,王某共計獲利171萬餘元。

同年5月12日至15日間,被告人桑某將本案內幕信息標的股票香港B上市公司泄露給被告人陳某。5月15日至7月7日間,陳某開通其控制的他人證券賬戶的港股通功能,又向私人融資4,700萬元,使用14個私募基金賬戶和22個自然人賬戶,買入香港B上市公司股票共計752.75萬股,成交總額3.41億餘元,又在同年7月至12月21日間部分賣出,共計獲利1.2億餘元(含浮盈)。

作為報酬,同年7月,陳某將500萬元現金交付給桑某。此外,陳某還為掩蓋內幕交易事實而自行製作了虛假的投研日誌,並要求公司交易員統一口徑。

據界面新聞報道,案件中提及的證券公司為瑞銀證券,而桑某則是曾陷「桃色糾紛」的桑仁兆,王某是其大學同學王歡,A上市公司和香港B上市公司分別為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海外有限公司。

2017年7月,中遠海控公告稱,將斥資近500億港元併購東方海外,由瑞銀證券擔任獨立財務顧問和估值機構,桑仁兆作為瑞銀的保薦代表人也參與其中。

有被告人拒不認罪,且逃避偵查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桑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間既自行內幕交易,又將內幕信息泄露給被告人陳某、王某,導致兩人均從事相關內幕交易行為,故桑某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陳某和王某構成內幕交易罪,均屬情節特別嚴重。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上海一中院指出,桑某始終否認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差,且無退贓;陳某逃避偵查,到案後始終拒不認罪,且無退贓,均應依法予以嚴懲。王某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能認罪悔罪、自願繳納違法所得和罰金,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為嚴厲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活動,凈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綜合考慮上述情節和各名被告人的具體地位和作用,法院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桑某有期徒刑9年,罰金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罰金2.4億元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172萬元。

記者了解到,該案宣判後,被告人桑某、陳某均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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