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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變賣,能答應妻子這樣的要求嗎?

相見情已深,未語可知心。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那就勇敢說出來,縱然愛情遠了,明一悅讀的友情依然支持你!

明一悅讀:你好。我來自貴州,32歲,今年五一剛結婚,妻子比我小5歲。我對她其實挺喜歡的,個子有173,在一家首飾店做銷售,對我也很關心,我們談了半年就結婚了,因為我比她矮几分公,所以她總是開玩笑地說「要不是看你有套房子,我才不會嫁給你」。我一直以為她不是那種物質女人,可是從4月初登記到結婚這一個多月以來,她一直在鬧著我做一件事,就是把我的婚前房產賣掉,重新再買一套。我們住的房子,其實是多年前父母出錢幫我一起買的,花了20多萬,當初借的錢婚前已經還完了,房子完全屬於我的個人婚前財產,妻子堅持說「地段不好,戶型不好,不夠大」,想讓我賣掉,然後再添點錢,重新買一套。開始我也以為是她嫌棄房子不夠好,直到昨天無意中聽到她在微信上跟閨蜜聊天,我才醒悟過來,她告訴別人說「婚前房子賣了,婚後再買一套,那就是共同財產,將來就算離婚也有我的一半……」我怎麼也沒想到,她是這樣打算盤的!現在我倆雖然處於蜜月期,但實際上她天天嘮叨著賣房子買房子,我心裡對她也失去了信任感,婚前房產婚後變賣,我能答應這樣的要求嗎?

明一悅讀:婚前房產婚後變壞,能答應妻子這樣的要求嗎?首先你應該明確兩件事:一,法律。從法律上來說,結婚前如果房產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從法律上來說,就算房子賣了,所得款項也是你的個人所有,與妻子有關的財產部分只是再購房產這部分,如果需要加資購買第二套房,那麼加資部分是有妻子份額的。二,感情。一對夫妻,感情好時,彼此都是對方的,一旦心生計較時,對方的都恨不能收入自己口袋,婚前房產是否變賣,以及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共同的,其實考驗的並非財產問題,而是你們之間的感情問題。明一悅讀建議:一,開誠布公。跟妻子好好溝通一番,明了彼此內心最真實的想法。二,以心換心。畢竟是新婚,加倍給對方一些愛,讓她對婚姻充滿安全感,以心換心之後,財產又算得了什麼?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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