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因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將下調!
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從7月1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將下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包括因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收費標準、衛星通信系統頻率佔用費等都將有所下調。詳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一)223-235MHz 頻段無線數據傳輸系統收費標準。
降低 223-235MHz 頻段電力等行業採用載波聚合的基站頻率佔用費標準,由按每頻點(25kHz)每基站徵收改為按每 MHz每基站徵收,即由現行800元/頻點/基站調整為1000元/MHz/基站。
原窄帶無線數據傳輸系統(每頻點信道帶寬 25kHz)的收費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800元/頻點/基站。
(二)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收費標準。
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使用範圍在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按照150萬元/MHz/年收取;使用範圍在10個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
2、為鼓勵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對5905-5925MHz 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頻率佔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免收」的優惠政策,即自頻率使用許可證發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財務年度計算,下同)免收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第四年及以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頻率佔用費。
(三)衛星通信系統頻率佔用費收費標準。
1、調 整 網 絡 化 運 營 的 對 地 靜 止 軌 道 Ku 頻 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衛星系統業務頻率的頻率佔用費收費方式。根據其技術和運營特點,由原按照空間電台500元/MHz/年(發射)、地球站250元/MHz/年(發射)分別向衛星運營商和網內終端用戶收取,改為根據衛星系統業務頻率實際佔用帶寬,只向衛星運營商按照500元/MHz/年標準收取,此頻段內不再對網內終端用戶收取頻率佔用費。
2、免收衛星業餘業務頻率佔用費。
(四)其他收費項目,按現行標準執行。
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
(一)因私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160元/本降為120元/本。
(二)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80元/張降為60/張。
(三)其他收費項目,按現行標準執行。
知識產權部門
(一)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收費標準,由1000元降為500元。
(二)變更費收費標準,由250元降為150元。
(三)對提交網上申請並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註冊費、補發商標註冊證費、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據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 90%收費。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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