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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殺死並肢解同學: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來源/故姐(ID:gujieshuo)

果子說

所有的罪惡面前,是沒有年齡之分的,只有溢出來的惡意,而這些惡意往往會襲擊那些真正善良無辜的人。

說一個發生在廣西的真實事件。

去年,@瀋陽晚報 曝光了一起幾年前發生的案件:

在讀6年級的13歲女孩小覃,把自己的好友約到了家中,趁不注意,用凳子砸暈了對方。然後她拿出菜刀、割紙刀、剪刀,一刀一刀的將朋友殺死。

殺了人之後,她擔心事情敗露,又砍斷了昔日好友的頭顱、手臂......對其進行了肢解再裝入袋中。

朋友到底做錯了什麼,小覃才如此殘暴?!

小覃回答:我就是嫉妒她長得比我漂亮。

沒錯,因為嫉妒,她剝奪了別人的生命。一般成人殺只雞鴨都有不忍的時候,可她卻把最好的朋友活生生大卸八塊。

而在當時,因為小覃還沒滿14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只被判去教管所「教育」三年,再民事賠償10.8萬元。

細思極恐。這個世界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美好,孩子一出門,也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安全。

中國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也曾給我們建議,0-12歲是孩子的關鍵期,每一個家長都有責任在孩子還未「成形」之前對其進行教育,引導他們學會自我保護,好好做人。

前不久,在微博上看到一則令人震驚到頭皮發麻的新聞。

2017年12月,江蘇常州15歲少年常小峰,將7歲女孩小倩強姦後,將她從25樓推了下去,導致女孩摔死,那天離小倩8歲的生日僅差一個月。

據了解,常小峰智力較常人偏低,性格比較衝動,從小他父母就把他關在家中,限制他跟同齡人來往。

15歲的男孩從小被控制和壓抑,但抵不住青春期對性的衝動和好奇,他爸還經常當著他的面看「動作」片,於是更加按奈不住悸動,打起了跟他住在一個單元樓7歲女孩小倩的主意。

他曾在公園裡遇見過她,覺得很漂亮,便起了歹念,趁女孩父母不在家的時候約她出來玩,之後用膠帶貼住她的眼睛實施性侵,接著從25樓推下。

常小峰說:「我知道強姦是要槍斃的,不能讓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

你很難想像,這是從一個15歲少年口中說出的話,不僅荒唐又可笑,還有些讓人不寒而慄。

案發後,常小峰的父母都認為兒子行兇是因為腦子有問題,但經過司法鑒定表明:小峰是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他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最終,常小峰被判了十五年。宣判時他一臉冷漠,臉上沒有絲毫的愧疚,彷彿一個事不關己的旁觀者。

蓄意強姦,故意殺人,手段殘忍,一條無辜的生命卻只換了15年的刑期,就因為他是未成年人,還真是諷刺。

對於這件事,有網友評論說,幸好已經超過了14歲,不然都不用負刑事責任。

可更多的人覺得,15年太便宜他了,刑滿出獄後,他可能不到30歲,還有光明的未來,但那個7歲小女孩的明天,卻早在2017年便戛然而止。

的確,這不應該,也不公平,法律保護的應該是那麼年幼的受害者,而不是無知又兇殘的社會渣滓。

去年看到的新聞,陝西神木有個15歲的少女,被人帶到賓館強制賣淫,結果因嫖客不滿意,便被眾人脫光衣服,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等毆打,長達數個小時。

少女死亡以後,更是被這些人給肢解掩埋……

父母去殯儀館認領屍體時, 幾近崩潰,那時的女孩身體已經被分成了好幾塊,沒穿衣服,身體發黑,臉已無法辨認。

壓根就不敢想,她在生前和死後到底經歷了怎樣的慘絕人寰。

然而,更讓人震驚的是,這起殘忍的故意殺人案,竟是6名未成年人所為,年齡最小的,才14歲,最大的,也只有17歲,其中兩個還是女生。

事情曝光後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和憤慨,輿論再一次對準了未成年犯罪。

等著吧,又要因為是未成年就輕判了。

不要再用法律,保護這群未成年的魔鬼了!

說真的,大眾對未成年犯罪處罰不滿意,早就積怨已久。

畢竟這幾年發生了太多類似的案件,未成年犯罪也越發的低齡化,其中兇手未滿14周歲的案例並非罕見。

2015年,13歲男孩趙某在強姦14歲少女後,被無罪釋放。一周後,他再次闖入女孩家中,將其母親殺害,最終僅勞教1年半。

2016年,廣西13歲少年殺害3名兒童,因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2016年11月,杭州11歲男孩因被指偷錢,殘忍殺害7歲男孩藏屍陽台紙箱。

2018年,13歲男孩持刀搶劫初中女生,強迫對方脫光衣服,割傷女孩的脖子、手臂、腿部,最後被無罪釋放。

2018年,13歲少女覃某因不滿女同學比她漂亮,將其殺害肢解,僅收容3年,賠償10.8萬元。

以上每一個罪犯,都動機明確,手段殘忍,他們有著與年齡不符的兇殘,心狠起來連成年人都忌憚。

他們不僅僅是孩子,還可能是惡魔。

某個網友評論說:未成年人的惡,才是最可怕的惡,因為沒有尺寸、沒有底線、沒有約束。

可現實就是殘忍又魔幻,明明犯了滔天大罪,殺了無辜的人,卻只需要付出小小的代價,甚至能夠逍遙法外,就因為你未成年,還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記得以前看過一部電影《伊甸湖》,講述的是一對情侶在伊甸湖休假,被一群青少年折磨致死的故事。

這部電影很真實,也很絕望,不恐怖但虐心,有時候小孩子那種無知又無畏的殘暴,比你想像中的還要可怕。

他們不僅會說謊,還是魔鬼,既享受著法律保護的漏洞,行使著無法被懲罰的權力,又做著喪失人性的事,簡直無法無天。

看完這部電影,我只能奉勸大家,惹什麼都別惹熊孩子。

就連某個社會大哥都說:

「我最怕那些10幾歲,毛還沒長齊的孩子了。不管誰錯,他們誰跟你講理,一個不順心,砍你分分鐘,刀刀下死手。

因為他們所釋放出來的惡意都是最純粹,沒有束縛的,而受到的懲罰,與犯下的罪行相比微不足道。

所以他們動起手來沒有概念,甚至更加的殘忍,衝動不講理但會下狠手,完全不考慮後果,即使是成年人都難以招架。

人性醜惡,但跟年齡無關,法律不該因為未成年就過於偏袒。

他們也許心智不成熟,但心要是壞的,再寬容也無藥可救,這種人根本就不配有未來。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早已經成為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35743人,占同期犯罪人數的比重為2.93%。

早前,北京市一中院發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

根據法院成立8年來的數據顯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85.04%;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而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3、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14歲以下的熊孩子,無論做出怎樣出格的事,包括殺人放火,都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

要是未滿16周歲,但做了偷盜、破壞公共設施、損毀他人財物、對同學實施校園暴力等事情,基本就是被訓誡一頓,父母賠償點錢就能了事。

就算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等等,只要你不滿十八周歲,都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難怪有人將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刑法,鄙夷為「小畜生保護法」。

可能從法律的角度,是希望給未成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對心智未成熟的他們一種獨特的寬容。

雖然這種思考不無道理,但十幾歲的孩子就能做出喪盡天良的舉動,很難保證他以後不會繼續干同樣的事,而且法律在保護和寬容未成年罪犯的同時,那誰來維護那些未成年受傷害的孩子呢?

這讓我想起了去年看到的一個令人不適的新聞,2018年的暑假,16歲的趙某因衝動強行與17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後被當地檢察院起訴。

因趙某未滿18歲,考慮到他未成年,於是檢方決定請心理諮詢師「勸導」被害者,幫她解開心結,並教導施暴者也就是趙某法律知識,讓他寫下悔過書。

就這樣,在檢察官打著「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先」旗號的努力下,最終以趙某賠償了8萬塊,雙方達成和解。

後來,又考慮到學校馬上要開學了,在檢察官的再次努力下,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成取保候審,以確保他能趕得上開學。

趙某的父母看到孩子能重回學校,非常感謝檢察官的幫助,於是送了錦旗稱讚道:

執法為民,盡職盡責;

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而該檢察院也真把這件事當成好事,在微博上大肆宣揚。

只是,看上去皆大歡喜的結局,其實壓根就沒考慮受害者的感受,雖然女孩在心理諮詢師的輔導下情緒有了緩解,但她卻因性侵感染了性病。

一個16歲的小逼崽居然會有性病,這隻能說明他之前有性經驗,而且方式很可疑。

但可笑的是,沒人關心這點,就因為他未成年還有將來,所以要極力為他的犯罪行為開脫,甚至迫使受害者家和解……

多麼魔幻,性侵無辜的女孩,導致她染上性病,以後可能一輩子活在陰影里,卻只需要8萬塊錢就能「冰釋前嫌」,這犯罪成本還能再低點嗎。

對於該檢察院的處理方式,我只覺得荒唐,那種自以為做了好事的愚昧,更是令人感到可笑。

不可否認,其出發點是好的,但也不能因為對方未成年就可以如此的縱容,強姦不是小事,如果就這麼輕易的放過,很難想像以後會怎樣的猖狂。

有句話說的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是未成年人,兩邊都是人權,更應該保護的,是那些無辜受害的孩子。

當然,更可怕的是,如果有人懂得利用這法律的漏洞,那後果將不堪設想。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的教授曾在接受採訪時說:「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

如果不知法,咱們可以加強法制方面的教育,可他們並不是因為不知法而去犯法。這個才是最恐懼的。

2013年,山東一名警校生因瑣事,將同學連捅十多刀致其死亡。在法院審訊時,他態度特別的無所謂:「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

當某些未成年人意識到法律可以成為保護傘的時候,那刑法就會成為他們肆無忌憚作惡的資本。

一次又一次的挑戰法律,就算犯下滔天大罪,最後也會用未成年作為擋箭牌,逃避刑事責任。

就像有句話說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罰得過嚴或過松,可能都會適得其反,但有一點是確定的,大面積的「寬容」造就了少部分的「縱容」。

一旦「未成年」成為某些人肆意侵犯他人權益、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的「護身符」,很多「魔鬼」便可以靠著這張「附身符」繼續危害他人和社會了。

真是細思極恐……

不過,好在今年兩會中,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建議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

網友幾乎一邊倒的支持,畢竟現在的熊孩子真的比以前可怕多了。

真心希望法律能夠及時的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不管怎樣,未成年都不該成為犯罪或者脫罪的理由。

無論什麼年紀,是個人都應該要清楚觸犯法律的後果,更要有「殺人要償命」的覺悟!

所有的罪惡面前,是沒有年齡之分的,只有溢出來的惡意,而這些惡意往往會襲擊那些善良無辜的人。

法律不能因為未成年就同情施暴者,將善良者置於危險而不顧,這怎麼都說不過去。

作者劍聖喵大師曾說過:「我們不關心受害者的心靈創傷和未來的艱難生活。只關心加害者的前途命運和顏面。不操心如何給被害人一個公平公正的答案。

反而過分強調加害人改過自新的可能性。這是在變相鼓勵暴戾,折磨善良……」

但願以後有未成年人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時,別再有人說「他只是個孩子」了,真正的孩子不會這麼惡劣。

如果非要說,那就說:他只是個孩子,千萬別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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