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調查不能止於校園腐敗
6月20日,湖南懷化新晃一中操場挖出一具骸骨,疑似該校16年前失蹤的職工鄧某。鄧某的家人稱,事發當年鄧某負責學校操場翻修工程的質檢工作,疑因舉報操場質量問題被殺害。新晃縣委宣傳部6月20日下午通報稱,犯罪嫌疑人杜某承認曾經在2003年元月將鄧某殺害,埋屍於學校操場。(6月21日《新京報》)
這樁駭人聽聞的案件,一經披露,旋即引爆輿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理難容,深挖細查」「電視劇的劇情發生在現實生活中」……輿論場里,有人為16年前的死者嘆息,有人呼籲一查到底,不一而足。
據媒體報道,當地警方最近破獲另一案件時,嫌疑人交代了16年前鄧某的案件,然後順藤摸瓜找到遺骸。
鄧某之子鄧軍(化名)稱,父親16年前失蹤,此前曾是學校後勤保障部門職工,父親失蹤時正在負責學校操場的修整工作。為確保學校操場跑道質量提了一些意見,且不願簽字,和時任校長黃某的親戚即包工頭產生矛盾。2003年1月,鄧某在一次上班後失蹤。鄧某失蹤3天後,鄧軍一家報案,但一直沒有結果。
新晃縣警方證實,時任學校校長黃某等人已被警方控制,而施工方負責人杜某,則是黃某的外甥,目前也被警方控制。
一樁離奇的命案,除了兇手所涉及的黑惡勢力值得追問之外,引發兇案的校園腐敗問題,同樣也應該予以正視。如果有一整套完善的機制制約校園腐敗,還需要鄧某憑藉一己之力對抗「碩鼠」嗎?
「操場埋屍案」只是個例,但形形色色的校園腐敗卻是真實存在的問題。杜絕校園腐敗,當然不能依靠一己之力,需要從制度層面強化監督,切實落實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尤其對中小學校工程項目、教學設備招投標等容易滋生腐敗的事項進行嚴格審計,使相關人員既沒有貪腐的機會,也不敢輕易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以「操場埋屍案」為例,需要追問的是,作為學校的重大基建項目,有沒有按照基本的規範和程序辦事?這個工程是通過公開招標競標的嗎?工程結束後的驗收環節,有沒有流於形式?
此外,還需要真正推行陽光治校,讓信息公開、民主監督等制度落到實處。眾所周知,相比於上級相關部門的監管,學校內部的監督無疑更為直接有效。如果監督只是流於形式,甚至出現校長「一言堂」的情形,也就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和制約。
如何通過極端個案,反思杜絕校園腐敗及其背後的問題,刻不容緩。
(燕趙都市報 胡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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