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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落地,阿里雲無責!首例雲伺服器標誌性案件出爐

6月20日,首例雲伺服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隔兩年後迎來二審改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一審原告全部訴訟請求,阿里雲作為雲伺服器提供商在本案中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這次訴訟源自一起遊戲侵權案,知名遊戲「我叫MT」的正牌運營商樂動卓越因尋求阿里雲協助調查盜版不成,一紙訟狀將後者訴至公堂,結果反而成就其「輸了官司,贏了節操」的美名,被坊間戲稱為「IT第一奇案」。

案件復盤

2015年8月,樂動卓越公司接到玩家舉報,網上出現了類似《我叫MT online》的遊戲,並涉嫌非法複製了online版的遊戲數據包。

樂動卓越公司認為,涉案網站的行為侵犯了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但該公司一直未找到涉案網站經營人的相關信息,經過進一步查找,發現該遊戲運行在阿里雲上,在向阿里雲投訴無果後,遂於2015年11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阿里雲斷開鏈接、停止服務,向其提供資料庫信息,並賠償經濟損失。一審認定阿里雲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26萬餘元。

一審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阿里雲立即表示提起上訴,並公開表示不服,鄭重聲明稱:「保護用戶數據隱私是我們的第一原則。只有收到司法部門的正式裁決和通知,阿里雲才會依據法律要求配合協助調查。」

爭議焦點

其實案件的焦點在於用戶隱私保護,主要涉及雲服務商是否有權自己或按照他人要求處理用戶信息。表面看來,用戶信息就掌握在雲服務商手中,被侵權人也有正當理由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然而從法理上看,被侵權人主張權利的出發點是一方行使權利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為基礎這一法律最基本的原則規定,然而弔詭的是,當被侵權人要求雲服務商提供用戶信息、終止用戶服務時,恰恰也是對上述原則的違背。況且,雲服務商也不能在事實未得到有權機關認定時就貿然根據一面之詞採取行動,其本身也沒有權力和能力去判斷是非曲直。更嚴重的是,要求雲服務商沒有原則和底線地去「干預」用戶信息同樣也是對其權利甚至整個行業商業倫理損害。

二審改判!

二審中,圍繞雙方爭議焦點,北京知產法院從雲計算行業特點出發,開創性地為未來雲計算行業發展確立了明確的法律規則,並對雲伺服器提供者應當採取何種必要措施、阿里雲公司是否構成共同侵權及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等方面做出全面回應。

關於雲伺服器應當採取何種必要措施的問題,法院認為,根據阿里雲公司提供的涉案雲伺服器租賃服務的性質,簡單將「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作為阿里雲公司應採取的必要措施和免責事由,與行業實際情況不符。鑒於信息服務業務類型不同,以及權利人主張權利內容不同,阿里雲公司僅根據權利人通知即採取後果最嚴厲的「關停伺服器」或「強行刪除伺服器內全部數據」措施有可能給雲計算行業乃至整個互聯網行業帶來嚴重的影響,並不適當,不符合審慎、合理之原則。

此外法院也認為,從我國雲計算行業的發展階段來看,若對雲計算服務提供者在侵權領域的必要措施和免責條件的要求過於苛刻,勢必會激勵其將大量資源投入法律風險的防範,增加運營成本,給行業發展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動輒要求雲計算服務提供者刪除用戶數據或關閉伺服器,也會嚴重影響用戶對其正常經營和數據安全的信心,影響行業整體發展。

阿里雲的勝訴判決意義重大,展現了司法機構面對雲計算這類新技術、新業態的司法創新。其實新技術的出現總是會對現行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產生衝擊,唯有追本溯源、釐清概念,才能更好地促進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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