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克斯夢遊殺人事件:一覺醒來,我就殺了自己的岳母
忙碌了一整天, 你很累,你回到家中已是深夜,你洗了個熱水澡,然後搖搖晃晃走到床邊,順勢往上一趟,你睡著了。也許是你太累的緣故,你做了一個噩夢,你夢到你可惡的老闆,夢到同事們猙獰的臉,夢到你最討厭的那個人,夢到自己殺了人……
鮮血從那顆令你憎惡的腦袋中流出,滿溢你的雙手……暴力宣洩之後的快感褪去,意識突然閃現:我到底做了什麼?
你被自己的光怪陸離的夢嚇醒,手上黏黏糊糊,你將雙手放在面前,咦,原來是汗。原來這一切都是夢,你既後怕又欣慰,幸虧這只是夢。
我想許多人有過上述的感覺,往往慶幸「幸虧這只是夢」。但加拿大籍人士肯尼斯?帕克斯(Kenneth Parks)從惡夢中清醒時,卻驚訝地發現他兩手上黏黏糊糊的不是汗,而是鮮血!
1987年的加拿大,魁北克地區發生一樁奇異案件,一個名叫肯尼斯?帕克斯的23歲男人跌跌撞撞跑進一個社區警署,進門後大聲嚷嚷:「我殺人了,我殺了兩個人!用我的手,天啊!我殺了我的岳父母!」一邊叫嚷,他一邊將沾滿鮮血的手伸到警察面前。
警方立即趕赴兇案現場,天呢,這一切簡直糟糕透了。滿屋的浪跡,地上、牆上、天花板上到處是血,客廳中趴著一位已經死去的老婦,她就是兇手帕克斯的岳母。而岳父則躺在卧室中,幸運的是他還有沒死,不幸的是他受了重傷,三天後,因傷重而死。到底這間房子中發生了什麼事?
調查結果顯示,帕克斯在案發前,莫名其妙的開車來到岳父母家,他拿出車上的拆輪胎用的鐵釺進入房中。先是把岳父丹尼斯勒昏,再用鐵釺擊昏逃到客廳中的岳母芭芭拉,然後去廚房拿了把菜刀出來,朝著岳母芭芭拉狠狠砍去。直到岳母一動不動之後,他停下手,走進卧室,又對著岳父丹尼斯砍了幾刀。
然而帕克斯並沒有停手,他拎著菜刀走上二樓,準備攻擊小姨子,當他走到小姨子的門前時,卻彷佛是良知突然覺醒,他轉身下樓,一路開車到了警局,然後抓狂般地叫嚷他殺了人。
警方詢問他為什麼要做這種殘忍的事情的時候,帕克斯表現的很無辜,他的回答讓人詫異:沒有任何動機,更沒有提前預謀,他當時在夢遊。
在夢遊?你認真的嗎?
帕克斯拿夢遊來為謀殺開脫,這聽起來簡直是有史以來最愚蠢的辯護了。拜託,如果這都可以成立的話,兇手且不是都可以這樣為自己辯解「很遺憾,我當時在夢遊,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警方才不信帕克斯的鬼話,一個夢遊的人真的有能力開車,還能揍人跟砍人嗎?誰能證明你在作案時處於無意識狀態?
當然有人可以證明。帕克斯委託自己的律師為自己找來五位最權威的精神科專家以及一名私人醫生。他們在法庭上一致認為「可憐的帕克斯當時正在夢遊,他並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麼,他認為那只是個令人感到恐懼的夢。因此,這個可憐人是無辜的!」
這些專家引用看醫學解釋:在心理學跟神經科學上,夢遊者攻擊他人並非荒誕的傳說,而是有科學證據的。這是一種生理現象,夢遊者確實會做一些簡單的肢體動作,其中有些患者的動作可能更暴力。
為什麼他擁有這種糟糕的病症呢?律師告訴法官,帕克斯因沉迷賭博而欠下賭債,為此他挪用了公款,接著他被開除。失業令他心情沮喪,他開始神經衰弱,開始變得抑鬱,睡眠困擾著他,為此他看了精神科醫生。在案發當天,岳父母打電話給他,讓他幫助修烤爐。帕克斯一心想著岳父母交給自己的任務,他想趁機將自己失業和欠款的事情告訴岳父母。他晚上早早入眠,計劃睡醒之後就去岳父母家。但夢遊症使得他處於深眠與清醒之間,他一心想著要修好岳父母家的烤爐,毫不費力地行駛在他很熟悉的路徑上。他到了岳父母家門口,熟睡狀態的大腦卻被起身的岳父母嚇到,使他無意識、不可自抑地採取暴力行為應對……結果悲劇就發生了。
我的天,這辯護詞簡直太棒了,說的我差點就真的相信了。儘管筆者並不相信律師的話,但法官相信了。在精神科專家的報告和律師的辯護下,殺人兇手帕克斯無罪釋放,他必須按時做身體檢查和心理評估,還要做一段時間的義工。
就這樣,患有「夢遊症」的帕克斯被釋放了。當然,很多人並不滿意這個宣判結果。夢遊就可以殺人嗎?或者該這樣問,殺了人之後證明自己夢遊不就脫罪了嗎?這些專家有憑良心作證嗎?
儘管許多人不滿,但帕克斯被判無罪是個事實。筆者奉勸那些愛做夢的朋友,入睡之前,記得先把床頭柜上的兇器收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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