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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 2人用彈弓打死朱?分別獲刑10年、8年

據新京報網消息,在第48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二審維持原判,被告人用彈弓打死朱?分別獲刑10年、8年。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小斌慫恿馮育羊打鳥,二人不聽村民勸阻,用彈弓將一隻白鳥擊落至地面,後馮育羊再次用彈弓擊打後用衣服包裹白鳥,將其抱上車輛。後馮育羊發現白鳥帶有腳環,且有編碼,懼怕被查,將白鳥扔棄到耀州區路邊河道內。該白鳥隨後經耀州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工作人員救治無效死亡。經鑒定,該死亡白鳥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死亡原因是人為擊傷,頸部與前胸外傷嚴重,左翼斷裂,失血過多。

裁判結果

耀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馮育羊、郝小斌故意用彈弓擊打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使朱?受傷後,不予積極救助反而將其棄放在路邊,最終致該朱?死亡,二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特別嚴重。判決:一、被告人馮育羊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郝小斌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三千元。二、被告人馮育羊作案工具彈弓一把予以沒收。二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經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刑罰是環境治理的重要方式,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資源問題,運用刑罰手段懲治和防範環境資源案件,加大環境資源刑事司法保護力度,是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要環節。朱?是數量稀少的珍禽,是世界上已知現存數量最少的鳥類之一,是我國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具有較高的生態生物學價值、社會價值和人文價值。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分別判處二被告十年、八年有期徒刑,體現了從嚴懲治環境資源犯罪的基本價值取向,突出了環境法益的獨立地位,充分發揮了刑法的威懾和教育功能,對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義。

來源

新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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