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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明朝一個乞丐團伙的行徑令人髮指

以前同情心泛濫,總不能理解「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怎麼理解,後來慢慢接觸社會後,才發現這句話還真不是亂說的,世上有些人真不值得可憐,比如在街上乞討路費的假大學生,被孩子飛踹的那些父母,等等,他們雖然看著可憐,但這一切都只能怪他們自己,咎由自取,不值得人同情。

無意中,我又從書上看到了一個明朝的故事,它寫的是明朝的一幫乞丐令人髮指的可怕行徑,看完後,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復,以後應該怎樣對待乞丐呢?

故事的過程是這樣的:

有一個員外的女兒在街上無故失蹤了,半年過後,這位員外在無意中見到了一個在路邊乞討的殘疾女孩兒。她的眼睛瞎了,嘴巴啞了,腳殘廢了,除了人還活著,其它基本都報廢了。

這樣悲慘的人除了不忍細看以外,大部分人還是會予以施捨的。然而,不幸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員外細看之下,這個乞丐正是自己失散半年之久的女兒,雖然形象發生了很大變化,但那種父女之間的心靈感應還是存在的。

員外覺得這不是一件簡單的案件,女兒受如此折磨,在這裡乞討也不是單純地被人拋棄,這裡面一定有一個團伙在控制。

於是,他們沒有立馬聲張,而是默默地離開,派隨從在旁邊監視接下來的一舉一動。

果然,在天黑之前,就有乞丐模樣的人出來收拾他女兒的攤子,然後離開,中途對他女兒是又打又罵,如豬狗一樣對待。

員外立馬報了案,在官府的介入下,他們在城外的一個破廟裡找到了這個乞丐團伙,一共有40多個人,男的女的都有,老的少的也有,很多都是殘疾人。

他們的殘疾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被這幫人的頭目折磨的,一來是可以讓他們聽話,二來可以博取別人的同情心,用於乞討。員外的女兒也是這樣慘遭毒手的。

經過審訊,乞丐頭子交代是在街上僻靜的地方將員外女兒擄走的,之後還對她輪番進行了糟蹋和虐待,最後害怕她逃跑,就將她折磨成一個殘疾人,這樣,就能牢牢地控制住她了。

如若不是員外認出自己的女兒,她就永遠過著非人的生活,成為這伙乞丐的賺錢工具了。但就算救出來了,她以後的日子又怎麼過呢?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讓我們擦亮雙眼,把溫暖送給那些需要溫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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