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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出台在即,二類苗何去何從

《疫苗管理法(草案)》(下稱《疫苗法》)於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

「這是單獨為一類產品所立的法,前所未有。」疫苗科學專家陶黎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他支持我國在已有《藥品管理法》的基礎上,再以專有法律規範疫苗的生產、流通和接種。「這體現了國家對疫苗這一特殊藥品以及公眾健康的高度重視,是疫苗領域重大的發展契機。」

監管趨嚴,補償範圍目錄管理

在《疫苗法》誕生之前,疫苗領域最權威的規範性文件是2005年頒布、2016年修訂的《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其餘疫苗管理方面的條款則散落在其他文件以及《藥品管理法》中。此次即將出台的《疫苗法》,無疑是我國目前疫苗領域最全面的一部法律。

《疫苗法》對疫苗領域形成了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法律保障體系,加強了對疫苗從研發、生產、流通到使用的全鏈條監管。監管部門主要包括葯監局、工商部門和衛生部門,監管對象包括疫苗生產廠商、流通企業和接種單位等,推動了整個疫苗行業的不斷進步。

此外,此次《疫苗法》三審稿還加大了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劣葯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罰款處罰力度;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增加規定行政拘留。

此前的二審稿也顯示,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牽頭的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意味著對疫苗行業的監管將不斷趨嚴,也昭示著疫苗行業的集中度有望持續提升。

聯席會議制度將統籌研究疫苗產業布局、行業規劃、生產流通、質量安全、供應儲備、預防接種、補償賠償等重大問題,加快推進疫苗技術創新、工藝優化和產業升級;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勢,會商研判疫苗案件辦理、信息發布,組織制定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提出加強和改進疫苗工作的意見,推進監管能力建設和監管方式創新。

此外,《疫苗法》進一步明確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的補償範圍、補償標準,保障補償費用。此前,《疫苗法》二審稿提出,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只要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二審稿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提出,「不能排除」意味著補償條件更具有包容性,但哪些是「不能排除」的範圍,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因此,三審稿進一步明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範圍實行目錄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同時規定,補償目錄範圍、標準、程序由國務院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另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應當及時、便民、合理」也被寫入三審稿。

對二類苗的影響

不過,《疫苗法》的出台可能會讓二類苗處於比較尷尬的境地。

《疫苗法》中給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二類疫苗賦予了新的名稱——「非免疫規劃疫苗」。《疫苗法》通過後,一類苗繼續由政府負責分發配送,二類苗則由企業或流通企業直接配送。

從具體流通環節過程來看,一類苗企業將疫苗配送給省級疾控中心後,由各級疾控中心負責分發至接種單位,流通環節目前已基本由政府控制;二類苗則由市縣級疾控中心採購後,由疫苗生產企業或委託配送企業進行配送,主要流通環節屬非政府控制。

在管理上也有需要明確之處,《疫苗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法對免疫規劃制度的實施、預防接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但對非免疫規劃苗則沒有進行太多明確描述,這對於佔有大份額市場的非免疫規劃苗來講,的確有點尷尬。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疫苗市場規模約為285億元,其中二類苗為255億元。

被列為二類苗的疫苗並不意味著不重要,陶黎納認為,中國的自費疫苗市場存在了20多年,中國疾控中心至今還沒有給出過自費疫苗的接種程序表,只有免費疫苗接種程序表。有些地區自己制訂了自費疫苗接種程序表,然而卻沒有和免費疫苗的程序表整合在一起,無法給孩子提供最全面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實際接種過程中,仍然是優先接種免費疫苗。

「平時的預防接種工作督導中,有些地區往往只重視對免費疫苗接種率和流通過程的檢查,有意無意忽略或很少安排對自費疫苗的檢查,即便檢查也是走過場。我認為,這也是造成一些非法經營疫苗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陶黎納表示。

我國一類苗由國家層面進行談判,省級政府採購,定價低利潤空間小,二類苗則由省級政府招標採購,企業自主定價,利潤空間較大。

此外,對於《疫苗法》中所規定的「對不能提供本次運輸、儲存全過程溫度監測記錄或者溫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購進」這一條款,陶黎納認為,在疫苗運輸過程中,很難避免出現超過8攝氏度的情況,如果監測到1次10攝氏度的溫度記錄,疫苗就必須拒收嗎?

「科學上沒必要。目前已經證實,疫苗完全可以忍受一定程度的高溫暴露,這個忍受能力超出一般人的想像。37攝氏度持續暴露12小時,不會導致任何現用疫苗出現質量不合格。所有疫苗在上市前,都做過熱穩定性試驗。」陶黎納表示,因此對於疫苗儲運和運輸的溫度監測雖有必要,但絕不能因為一兩次超溫就拒收疫苗,那樣只會造成大量合格疫苗報廢,使疫苗供應緊張,也可能會造成溫度監測記錄造假。

陶黎納建議,國家可收集各疫苗生產企業的疫苗熱穩定性試驗數據,並對外公開。如果在疫苗儲存和運輸過程出現超溫現象,可以與公示數據進行比對,確定是否需要拒收或報廢。電子溫度監測數據依然重要,可以通過監測發現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溫度失控的環節,進而改進這些環節的溫度控制,但不應作為判斷疫苗是否拒收或報廢的最終依據。

除了電子溫度監測,還有一種更直觀的解決方案,就是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基會都非常推薦的疫苗溫度指示標籤(VVM)。VVM是一種含有特殊熱敏材料的標籤,粘貼在疫苗瓶或直接印刷在疫苗瓶標籤上,通過其顏色變化來反映疫苗受熱損害的情況。「通過VVM就可以記錄疫苗整個流通過程中的高溫暴露情況,並以直觀的顏色讓使用者肉眼識別。」陶黎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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