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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京官生病請假,為何要開缺回籍而不讓留在京城?

在很多清代政治劇中,經常會出現大臣為了逃避政治鬥爭告病不朝的情況,也就是請上一段時間的病假避一避風頭。事實上,清代官員請假是有很多制度限制的,並非那麼簡單。

官員們為國盡忠,死而後已,固然是皇帝心目中最理想的狀態。但並非所有的官員都有那麼高的覺悟,實際上也會遇到很多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儘管當時並沒有固定的假期,但按照程序還是能夠請假並得到批准的。

文官們能獲得的假期包括病假和事假兩種。在病假方面,京官和外官的報批程序有著不同的規定,而滿官和漢官享受的待遇也有顯著區別。京官要請病假,三品以上的由本衙門直接奏請皇帝批准,奉旨之後通知吏部就可以了;而四品以下官員就麻煩多了,本衙門報告給吏部之後,吏部還要由考功司移交給稽勛司,半月累計以後統一上報。

而且,病假一旦被批准後,如果是漢官按例還要開缺回籍,等候病好之後重新補用。滿官擁有特權,他們在正式的病假之前,可以由主管官員檢查病情之後,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超過六個月的在家調理的假期,主管官員批准後再報吏部備案就行了。

滿官病假期間不用開缺回籍,也不用停俸。就算是六個月之內沒有痊癒,也不會受到影響,只要病一好便可回到原衙門補用。而漢官病好之後,則必須由吏部或地方督撫咨部註冊後等候補用。

京官生病之後,按照正常的思路,不管是從醫療條件還是物質條件的角度出發,都應該留在北京治病。可這些京官得了病卻要被趕回老家,不少人本來病情並不嚴重,經過跋山涉水奔波幾千里,沒病也要累出病來。

朝廷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也不是沒有原因的,一來是這封建官場中的官員們,生起病來很難說是真病還是假病,身病還是心病,如果讓他們隨便留在京城裡,一群人借著養病和探病的機會搞點什麼密謀,說不定會惹出不小的麻煩;二來是怕這些京官老爺們借著生病之機大肆撈金,滋生腐敗。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文官一旦請了病假,就必須要開缺回籍。而且還要受到原籍地方督撫的監督,要是在家不好好養病,生出點事端的話,就要立即革職,地方官知情不報也要被降二級調用。

外官要請病假自然不需要通過吏部,但程序也很繁瑣。首先是需要一個檢驗程序,看看是真有病還是裝病,是否真的無法堅持工作。如果總督請病假,需要巡撫檢驗;巡撫請假需要總督檢驗,要是所在省份沒有總督,就可以自己檢查自己了;布政使以下的官員,由督撫派人查看。查明確實生病後,可以離任回籍養病,不過也可以留在本省調理,少一些奔波之苦。等痊癒後,由督撫發文給吏部,按照原官補用。

事假分成兩種,有的必須是有一定歷俸,即有一定的工齡才能享受,另一種則只要有指定的事項便可獲得批准,其區別標準大體是不同事件對於官員們的緊要程度。

工齡有十年以上的京官,可以請假回鄉祭祀祖;工齡六年以上的可以回家探親;工齡五年以上的可以請假去遷葬父母陵墓。另外,要是父母年事已高需要送回原籍,無須工齡年限就可以獲得四個月的假期。不過要請這樣的事假,需取得本衙門堂官的咨文,並且還要有同鄉京官印結交給吏部,由吏部上報請旨後才能離京。

對於外官來說,請事假則要寬鬆許多,制度上沒有太多的限制。關於假期的具體規定史料記錄不多,可以知道道府官員回鄉省親、祭掃,假期是二十天,而修墓和遷葬是一個月。

另外一項不需要工齡限制就可以請假的便是娶妻,這個比較簡單,只要是情況屬實,報告之後就可以給假四個月,而且還要扣除來迴路程上的消耗。等四個月婚假滿了,直接回到原衙門上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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