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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撤銷定罪及判刑

(觀察者網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曾因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入獄服刑。儘管他已於今年1月出獄,但仍於5月在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其定罪。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26日報道,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26日一致裁定,撤銷對曾蔭權的定罪和刑期,終審法院亦下令不作重審。

港媒分析稱,勝訴不但讓曾蔭權洗脫了罪名,他應該還可以保住原有的退休金、福利,以及大紫荊勳章。

綜合香港「東網」等媒體報道,現年74歲的曾蔭權曾被控於2010至2012年期間在行使特首職權、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沒有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商議的情況。

2017年2月,曾蔭權在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20個月。他其後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在定罪方面維持原判,但在刑期方面改為12個月。

今年1月15日,曾蔭權服刑期滿出獄。但在服刑期間,曾蔭權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了上訴並獲批。香港終審法院5月14日開庭審理曾蔭權的上訴,聽取雙方陳詞。

控辯雙方當時就曾蔭權如果只是因判斷錯誤而漏報利益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的問題爭辯。曾蔭權的律師稱,曾並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屬違法之下蓄意漏報,因此應判他無罪。但控方認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曾的辯解,故應維持有罪判決。

大公網稱,終審法院處理的爭議包括原審法官有無就「蓄意失當行為」中的「蓄意」正確指示陪審團。26日,終審法院宣布判決。雖然曾蔭權已服刑結束,但仍判決撤銷其定罪及刑期,並下令不再進行重審。

港媒:勝訴應可以讓曾蔭權保住俸祿和大紫荊勳章

港媒26日報道稱,上訴結果不但為曾蔭權洗脫了罪名,他應該還可以繼續保留原本可享有的退休金、福利,以及大紫荊勳章。

報道稱,曾蔭權退任後,每月仍可獲約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以及多項禮遇,包括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而根據退休金條例,公務員即使已獲批退休金,但若被裁定犯有任何與其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且該罪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者,經行政長官核證後,該退休金可被扣減、暫停支付,甚至取消。

報道認為,隨著曾蔭權勝訴,案件不再重審,他應可繼續享用原有福利。報道指出,另外不受影響的是對曾蔭權的G4保護,因為公職人員是否有罪不會對G4保護造成影響。

G4是香港警方保安處第4組的俗稱,也稱要員保護組。退休資深警務人員稱,G4要人組的貼身保護服務安排是基於人身安全考慮,而非福利。只要警方認為他有人身安全風險,不管他是否定罪,都會繼續向其提供G4保護。所以曾蔭權今年年初出獄時,雖然他還未勝訴,仍會有G4保護他離開。

此外,曾蔭權曾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惟禮賓處早前表示,如獲授勛人士行為有損授勛及嘉獎制度的名聲,政府會考慮是否褫奪其勛銜。因此,曾蔭權推翻定罪,其大紫荊勳章應可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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