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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公開開庭審理規模最大、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6月24日,永安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陳某、張某、馬某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該案是永安法院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公開開庭審理規模最大、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七人合議庭

永安法院組成由3名審判員和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進行審理,並由該院院長陳穎擔任該案的審判長;永安檢察院檢察長陳福東出庭支持公訴。

陳福東宣讀起訴書

陳穎擔任審判長

公訴機關指控

向上滑動閱覽

2010年7月,被告人陳某刑滿釋放後,為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糾集了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使組織不斷發展壯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陳某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張某、馮某、陳某等7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李某、魏某、肖某等12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陳某為了壯大其勢力及擴大影響,於2011年開始在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鎮小陶村違法建設住宅,並以此為據點,經常召集被告人張某、馮某、陳某等人商議違法犯罪活動,並長期將被告人庄某、李某、游某、吳某等人安排在該處吃住,通過設立行為規矩、採取軟硬手段強化對組織成員的控制,從而在小陶村周邊一帶形成影響。

2010年以來,該組織先後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實施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某授意馮某在永安市小陶鎮大肆高利放貸、暴力討債;2013年以來,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干預小陶鎮範圍內的工程並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造成小陶鎮一定區域內的人民群眾心理恐懼。2015年5月,被告人陳某為了當選永安市小陶鎮小陶村委會主任,指使、授意組織成員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競選,當選之後,為了把持小陶村委會各項職權,通過安插組織成員被告人張某擔任村委會關鍵崗位職務,侵佔村集體經濟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該組織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小陶村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制度建設,侵蝕基層政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2月,在被告人陳某的授意、指使下,該組織經多次預謀,由被告人李某、游某等組織成員針對已在永安市殯儀館內經營的永安市大自然禮儀服務中心的經營者和員工實施了毆打、砸毀財物、辱罵等一系列暴力威脅行為,迫使該服務中心退出殯葬服務市場,並引發網路輿情,對永安市殯葬服務市場經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響。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為

以被告人陳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各被告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窩藏罪,應當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就證據的認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及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由於該涉黑案的案情複雜、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面廣,永安法院在庭審前多次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涉案事實認定、認罪認罰及證據質證展示等爭議方面的問題交換了意見,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為依法、公正、高效、精準審理該起涉黑案件夯實基礎。

應涉案人數較多,為保障庭審的順利進行,該院司法警察大隊制定部署詳細的庭審警務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庭前安全檢查,押解行車路線,看管場所安全,值庭警力分配進行周密部署,每個環節定點定位,定崗定責。

值庭警力充足

特警協助值庭

永安市紀委、掃黑辦、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工作人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160餘人旁聽了今天的庭審。由於被告人數眾多,預計庭審將持續一周時間。

旁聽庭審

來源:平安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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