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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宴:喝酒要殺頭,但卻崇拜酒神,這是多麼奇葩的文明

文/馬克·福賽思

我們知道阿茲特克人(墨西哥人數最多的一支印第安人。——編者注)釀酒,知道他們討厭酒,也知道他們有喝酒的習慣,但打那之後事情就變得有點兒難以捉摸了。

阿茲特克人釀製的酒是龍舌蘭酒(納瓦特爾語中這個詞是octli,西班牙語有時候稱之為當地人的葡萄酒。為了避免混淆,我通篇使用龍舌蘭這個詞),這是一種有趣的、白顏色的、帶黏性的酒,度數同啤酒或蘋果酒差不多,用發酵的龍舌蘭樹液釀造而成,對人體相當有益,裡面富含維生素、鉀及其他物質,營養豐富。

有句古老的諺語這樣說:「龍舌蘭中只缺少肉的成分。」讓人毫不驚奇,懷孕的婦女也可以喝這種酒。她們是為兩個人在喝。

但是阿茲特克人卻不喜歡龍舌蘭酒。一位剛剛上台的國王在自己的登基大典上發布了一道命令:

本王特下此令,禁止醉酒,禁止飲用龍舌蘭酒,因為此酒同野生毒草天仙子一樣,能讓人喪失理智……龍舌蘭酒和醉酒行為是一切不和與糾紛的根源,是城鎮和王國中所有反叛行為和動蕩不安的根源。它就像旋風一樣,能夠顛覆、破壞所有事物;它就像兇殘的暴風雨一樣,能夠引發所有可能的罪惡。在通姦、強姦、女孩墮落、亂倫、盜竊、犯罪、咒罵、做偽證、發牢騷、誹謗、暴亂以及吵架等行為發生之前,總會有醉酒行為的發生。所有這些惡行都是由龍舌蘭酒和醉酒行為引起的。

這實際上並非一份證明我的觀點的論據,但它的確表明當時喝龍舌蘭酒以及由此引發的醉酒行為相當普遍。這確實有些不可思議,因為根據同一個歷史學家的觀點,龍舌蘭酒在當時的確是違禁品。

在撰寫任何有關阿茲特克人的歷史時,比較令人頭疼的問題是幾乎沒有書面記載。阿茲特克人的確曾經有自己的文字,但是當西班牙人來了以後,他們燒毀了能夠找到的當地人的所有文獻資料。

在文化遭到徹底破壞、文獻資料被焚毀之後,西班牙人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研究。最重要的研究人員是一位名叫伯納狄諾·迪·薩哈岡的牧師,他記錄了上面提到的帝國公告。同時,他還記錄了下面的內容:

除了那些已經上了年紀的人之外,沒有人喝龍舌蘭酒。這些老人私下裡偷偷喝一點兒,但不會喝醉。如果某個人醉酒後出現在公共場合,或者如果有人發現他在喝酒,或者如果有人發現他在大街上語無倫次,或者如果他一邊四處徘徊一邊飆歌,或者與其他醉漢在一起鬼混,那他就會受到懲罰。如果他是個普通百姓,就會被活活打死;要不然就會當著(社區內)年輕人的面被絞死,以儆效尤,讓年輕人遠離醉酒行為。如果這個醉鬼是個貴族,就會被秘密絞死。

我不清楚人在被絞死時還有什麼隱私可言,但我猜想這樣做有一定的道理。大家可能會覺得薩哈岡在這裡寫得有些誇張,但他的話幾乎沒有任何誇大的成分。

阿茲特克人是一群十分嗜血的人,好殺成性,非常喜歡用活人獻祭——儘管我們認為這樣做很變態。無論處於什麼樣的社會地位,所有的通姦者都被施以大致相同的死刑懲罰手段。人們會用石頭把男性通姦者的腦袋砸開,把女性通姦者絞死,然後用石頭把她們的腦袋砸開。

此外,我們還了解到墨西哥另外一個城市關於醉酒行為的法律規定。

德斯科科城位於阿茲特克人的重要城市特諾奇蒂特蘭城的東北面,曾經被一個名叫內薩瓦爾科約特爾的古怪傢伙統治了一段時期。

他為某個不可知的神修了一座神殿,裡面什麼都沒有。他還頒布了有關飲酒的法令:牧師飲酒,處以死刑;政府官員飲酒,處以死刑(如果沾染上醜聞,就會被剝奪公職、封號以及其他所有一切);普通百姓飲酒,如果是初犯,那就會被削髮示眾。

這裡所說的「削髮示眾」指的是當眾將飲酒者的腦袋剃光,他將遭受圍觀者的嘲弄,但不會被絞死,只有第二次犯的時候才會被絞死。相對來說,這讓內薩瓦爾科約特爾顯得相當仁慈。

但是,如果飲酒被定為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那它又為何在阿茲特克人的文化中處於如此核心的位置呢?

它的位置的確十分重要。阿茲特克人有自己的酒神,並且不止一個。瑪雅胡爾是龍舌蘭女神,據說她嫁給了發酵之神帕特卡特爾。瑪雅胡爾有400個乳房,它們對帕特卡特爾來說可能很好玩兒,但用處也很大,因為她生了400隻小神兔——神之兔兔群(the CentzonTotochtin)。

阿茲特克的殺人祭壇

之所以有400隻小兔子,是因為阿茲特克人在計數時以20為基數。400是20的平方,因此這一數字在他們文化中的地位就如同100(10的平方)在我們文化中的地位。

至於為什麼是兔子,那就不得而知了。或許是因為兔子比較蠢笨,或許是因為它們比較放縱,也可能是因為兔子比較可愛。但不管怎麼說,在阿茲特克人的宗教中,兔子非常重要,它們的祭司地位非常高。兔子不是那種微不足道、可以被忽略的神,而是處於核心地位的神。

但是,兔子所代表的事物卻是被禁止的,碰觸必死。

不過,我們在此必須重新考慮那種矛盾的情況。我想要重申的是這不是我的過錯,而是那些西班牙征服者的過錯,因為他們決定在完好保存文獻資料之前毀掉這種文化。

對上了年紀的老人們來說喝酒是合法的。沒有人確切知道必須多老才可以喝酒,但據說必須老到一定程度,等到雞皮鶴髮、完全退出日常勞動才可以。等到你不能再勞作的時候,就可以想醉到什麼程度就醉到什麼程度了。

薩哈岡,也就是那位記錄了所有那些令人髮指的懲罰手段的歷史學家,還記錄了阿茲特克人的一次命名儀式(其實也就是一次洗禮):

到了晚上,上了年紀的男人和女人聚集在一起喝龍舌蘭酒,並且要喝醉。為了能夠喝醉,他們面前擺了一大罈子龍舌蘭酒。負責倒酒的那個人把酒倒進葫蘆里(南瓜屬植物的果實),然後輪流為每個人斟酒……負責倒酒的人如果看到客人們還沒有喝醉,他就會按照相反的順序,從餐桌左側下端開始,再次給他們斟酒。他們喝醉之後就會開始唱歌……有的人不唱歌,而是變得滔滔不絕,高聲說笑。每當聽到有趣的事情時,他們就會放聲大笑。

因此,簡單來說:飲酒是被嚴厲禁止的,是可以被處以死刑的;飲酒是無處不在的;飲酒是受到尊重的,並且是這種文化和宗教的核心內容;對老年人來說飲酒是合法的。

綜合起來的這些結論讓歷史學家們一頭霧水,很想趕緊來點兒神蘑菇——這是阿茲特克人的致幻劑,而且是完全合法的。(但即使是這一點也頗為令人費解。神蘑菇似乎是在飯前那一刻吃的,效果能持續數小時,能造成嘔吐,對餐巾可沒有太大好處。)

然而,有一種理論卻能解釋這一切。研究醉酒行為的人類學家指出了他們稱之為「反對禁酒文化」和「禁酒文化」之間的區別。在反對禁酒的文化中,人們對酒的態度十分寬容,他們整天喝酒,過得十分快樂,但很少有喝醉的情況。

禁酒文化則剛好相反。他們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禁酒。之所以被稱為禁酒文化是因為人們對待酒的態度非常謹慎,對於何時不能飲酒有著嚴格的規定。因此在可以喝酒的時候,他們也會喝醉。

一般說來,南部歐洲的文化屬於反對禁酒文化。義大利人在工作日期間的午餐時會喝上一點兒檸檬甜酒,並且對此毫不在乎。北部歐洲的文化屬於禁酒文化,他們從不在上午喝酒,但在周五晚上卻大喝特喝。因此,這兩種情況有時候被稱作「歐陸式飲酒文化」和「酗酒文化」。

西班牙的征服者是反對禁酒的,即使在當時也是如此。他們喜歡自己的葡萄酒,整天都在喝,但是他們卻極少喝醉。

根據這一理論,阿茲特克人屬於禁酒之列。他們在大部分時間裡是不允許接觸酒的,也就是在上述所有法律法規所適用的時間內。但是在宗教節日期間——比方說,用以紀念那400隻醉酒的兔子的節日——他們則可以喝得酩酊大醉。

這種醉酒屬於神諭式醉酒和宗教式醉酒,就像比他們更早的古代埃及人和古代中國人那樣,他們利用酒可以讓自己感受到神靈的存在。然後在那個月的其他時間裡,他們滴酒不沾。

這種制度本來可以非常奏效,只要沒有異族入侵,沒有人征服你,沒有人破壞你的宗教曆法——但這一切卻實實在在地發生在阿茲特克人身上。

禁酒文化本身可以平穩運行,其間在周五人們可以放縱一下,大喝特喝,等到了周一則滴酒不沾。但是那些人必須清楚那一天是星期幾。等到耶穌會信徒與他們分手之後,這一關鍵的知識就失傳了。

當時,酗酒成風,西班牙人統治下的墨西哥也是如此。天主教的牧師們有一種理論,認為魔鬼撒旦正在迫使當地人成為酗酒狂,因為他想要阻止他們成為虔誠的基督徒。然而根據這一理論,情況剛好相反。正是法律法規的鬆懈以及基督教造成的社會方向的迷失才迫使征服者不斷地飲用龍舌蘭酒。

西班牙鼎盛時的西屬美洲

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前,這一點符合我們對美洲印第安人一星半點的了解——我們了解得不多,我們所了解的散落於數千英里的廣袤土地上。

但是,舉個例子來說,厄瓜多的贊巴瓜族喝酒是為了同先人的靈魂交流。他們認為喝多之後就會嘔吐,嘔吐出來的東西會成為亡故者靈魂的食物。

這種古老的文化從來沒有被完全破壞掉。時至今日,墨西哥還流傳著這樣一句習語:「醉得像400隻兔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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