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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書法結體三原則,搞懂書法結體其實也很簡單

你好,歡迎來到「維知書法」,我們今天來聊聊書法結體的三原則。

書法,是以美化漢字為目的的意象藝術。如何把有固定結構的漢字「塑造」得有特色,有感情,這就是書法家使用點畫,在有限的空間中別出心裁地進行組合或分割的本領。這也正是書法結體的奧妙,書法家強烈的風格往往就是在這一方面體現出來。要使筆下的字寫得有風度,有韻致,點畫之間的組合結體,大而言之,有三對原則:即「主」與「次」、「欹」與「正」、「違」與「和」。我們接下來就一一來分析:

「主」與「次」

「主」與「次」的關係比較容易理解,其中也體現了「書畫同源」的道理。清代劉熙載說:

「畫山者必有主峰?為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筆,為余筆所拱向。主筆有差,則余筆皆敗,故善書者必爭此一筆。」

清代朱和羹也說:「作字有主筆,則紀綱不紊。寫山水家,萬壑千岩經營滿幅,其中要先立主峰。主峰立定,其餘層巒疊嶂,旁見側出,皆血脈流通。作書之法亦如之,每字中立定主筆。凡布局、勢展、結構、操縱、側瀉、力撐,皆主筆左右之也。有此主筆,四面呼吸相通。」

他們都以畫理來喻書理,較易理解。

那麼如何識別一字中的主筆呢?是不是一定被安排在每個字的正中,如「中」、「山」的一豎呢?劉熙載說得好:「欲明書勢,須識九宮。中宮尤莫重於中宮。中宮者,字之主筆是也。主筆或在字心,亦或在四維四正,書著眼於此,是謂識得活中官。」

其實一個漂亮的漢字,很象一個富有姿態的人體,活動的支撐點或活動的著眼點,一般是主筆的所在,反過來說,主筆有負載、籠蓋、貫穿、包孕其它點畫的任務,所以,主筆也最能體現、強化這個字的神態風姿。而次筆的職責是強化、輔助、豐富主筆的活動。主次相輔相成,才能使整個字顯得飽滿、茂密。而且,主筆還有一個重要職責,是使字與字產生親密呼應關係。

主筆一般由長豎、長橫、捺等來承擔。當然,由於書體、書風的不同,主筆與次筆的關係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隸書取橫勢,主筆就大多體現在有波磔的橫筆上了。而魏碑在這一點上的變化,就不能以唐楷來規範,它真是千變萬化,無變不美,應當從靈活運用中確定主筆所在。至於在行草創作時,隨機應變,因勢利導地靈活安排主次點畫,那就更有賴於書家的應變能力了。

「欹」與「正」

「欹」與「正」在結體的變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唐孫過庭說:「至如初學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務追險絕,既能險絕,復歸平正。」他雖從學書的宏觀上來闡述「平正」與「險絕」的關係。但從微觀上來看每個字,要寫得生動有致,「欹」與「正」的關係處理得恰到好處是至關重要的。對於具有一定基礎的學書者來說,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注意力要多放在「欹」的追求上,才能使結體富有變化。

「平正」,是好理解的,點畫的橫平豎直、部首偏旁之間的高低相當、大小勻稱,可以得到平衡之美。然而這並不滿足人們的審美要求。「永」字八法第一法的點,稱為「側」,就意味著下筆之勢不能過正,而要有欹側之勢,才能運動起來,出現新姿異態,人體結構是勻整而對稱的,因為能活動,才生出各種姿態,體現出精神風貌來,書法也同此理。

「欹」與「正」在每一個字中總是互為依賴地存在著,沒有平正之筆的穩定之態,顯不出欹側之筆的生動之美;沒有欹側的姿態,就感覺不到平正的重要。筆筆平正固然呆板,筆筆欹側,則字形墮落。自「宋人尚意」之風大盛之後,凡是有成就的書家追求欹側之美成為不衰的風尚,他們都能處理好「似欹反正」的關係,達到矛盾的統一,取得新的和諧。那麼如何能達到這個境界呢?劉熙載說:

「書宜平正,不宜欹側。古人或偏以欹側勝者,暗中必有撥轉機關者也。畫決有樹木正,山石倒;山石正,樹木倒,豈可執一木一石論之。」

這正體現了人們的習慣審美心理:一個字的眾多欹側之筆,一定要藉助於某幾處平正之筆展開活動,才能取得「似欹反正」的效果,這就是「撥轉機關」的所在。也就是「其要在得書之重心點也」。

在以欹側取姿取勢的行草中,可以使幾個字處理得特別欹側,然而它們並不孤立與突兀,必然受到上下左右其它字的干預與影響,或更鼓其氣而暢其勢,或遏其勢而救其墜,從而在一個更大的範圍內取得新的平衡與和諧。

「違」與「和」

那麼何為「違」與「和」?在每個字中的許多點畫,長短、粗細、方圓,參差不一,互不相同,即為「違」。每位書家總有顯示其特點的風格存在,即使他可以融化多種表現手法,但在同一件作品中總能「一以貫之」。所以每一個字的每一筆的用筆方法、形態姿勢等,無不深深地影響、啟發著以下的各個點畫,就達到了「和」的境地。清代石濤說:「一畫落紙,眾畫隨之」,即是此理。

為了追求變化,在一個字中過分地講究點畫的「違」,就會出現彼此侵犯干擾的「雜亂無章」的現象。應如孫過庭所說的「違而不犯」,用「和」來約束住過分的「違」,這樣的「違」才是恰如其分的追求變化。反過來,如果「求穩怕亂」,一味追求每個字與每個字之間與內部各點畫間的整齊劃一,那麼書法創作就難以形成生動活潑的局面,因此,孫過庭同時提出了「和而不同」的要求:在統一中求變化,在整體中管局部。「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是矛盾的統一,具有靈活的辯證關係。一般說來,靜態的書體如篆、隸、楷的結體偏於「和」,動態的書體如行、草的結體偏於「違」。風格溫雅的書法,結體較「和」;風格豪放的書法,結體較「違」。但不管傾向如何,成功的書家,總不違背「違」與「和」的原則。

上述三組辯證關係都是從書法的實處立論來探討,總之,我們在追求點畫的精嚴之外,更要追求結體的別有意趣,正因不同書家的不同結體,才會呈現書法上千姿百態的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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