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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訂定特首候選人提名期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25)日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7月8日至7月23日,並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

管委會主席宋敏莉表示,管委會就行政長官訂定8月25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有序展開一系列的籌備工作。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管委會議決了7月8日至7月23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有意參選的人士可以在7月8日開始,到公共行政大樓地下選舉事務接待櫃枱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於提名期內交回。管委會收到提名表後會對被提名候選人進行可接納性審查,並公布有關決定。

6月17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的行政命令,確定2019年8月25日為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日。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已於6月16日舉行,由4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已產生399名委員。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截止日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不少於66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

澳商綜合報道

編輯:唐克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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