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沒分類,怎麼罰?罰多少?態度好能不罰嗎?處罰細則來了
距離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又近了一天!
昨天的推送里,給大家介紹了一位保潔員,說了說小區里,和垃圾分類有關的那點事兒。
最近阿拉上海人真的都一門心思,撲在了這件事情上:do(倒) ra(垃) si(圾)。
垃圾分類勢在必行!
現在,四類垃圾怎麼分的問題,相信大家基本都搞明白了!
但對即將執行的條例,各位了解嗎?
實際執法中,條例將如何實施,大家都曉得嗎?
什麼情況,算「拒不改正」?
隨手拍的照片視頻,能否作為證據被採納?
「屢勸屢犯」者,會被怎麼處理?
對個人而言,哪些行為屬於「拒不改正」?
如果罰款,到底怎麼罰?
對於來上海遊玩的外地遊客呢?
如果垃圾混投了怎麼辦?
下月起,上海將對垃圾分類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開罰單。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
「單位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01
問:對個人而言,哪些情況是「拒不改正」?
答:記者從上海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執法監督處獲悉,在責令立即改正後,
「拒絕、阻撓城管執法部門現場調查取證的」;
「拒不簽收《責令改正通知書》的」;
「當場拒絕改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行為的」。
以上,都屬於「拒不改正」的情形。
02
問:改不掉不分類的「習慣」,但是每次都「配合」改正,是不是不用被罰了呢?
答:《查處規定》明確:30日內被發現垃圾混投3次以上的,也屬於「拒不改正」,是要被罰款的。
03
問:在《條例》里,對個人處罰金額設定了一定的幅度。如果被罰款,到底罰多少?
答:上海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執法監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處罰金額在實際執法中按照裁量基準,根據「違法行為次數+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比如,個人若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則可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而如果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於後果更嚴重,因此首次發現和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罰款金額,分別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對單位來說,「將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這三種行為的處罰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額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04
問:可能有人會抱有僥倖心理,只要不被城管隊員發現,就可以亂扔垃圾了?
答:的確,扔垃圾是一過性的快速行為,存在取證難的問題,而取證又是城管隊員進行執法的關鍵步驟。不過,記者了解到:除了城管隊員巡查主動發現,投訴舉報也可以作為取證依據——
城管隊員執法記錄儀攝錄;
監控探頭;
經過審查的居民和志願者拍下的照片和視頻。
以上,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05
問:來上海的外地遊客、外國人,如果垃圾混投了怎麼辦?
答:在上海,要進行垃圾分類的,並不只有本地市民,還包括外地遊客、外國人。因為《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具有屬地原則。
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進入上海的行政區域,都要遵守《條例》規定。拒不改正的,同樣要被處罰。對遊客而言,這些規定需要注意:
從7月1日起,上海旅館不得主動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鬚刀、指甲銼、鞋擦。
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免費的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也就是說:飯店和外賣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
旅遊的時候,一些人喜歡在公共場所邊走邊吃隨手買來的特色小吃,吃不完就扔掉……從7月起,不能亂扔哦。
《條例》7月1日正式實施後,再把吃剩的食物隨意扔進街邊垃圾桶,最高可能被罰款200元。那麼,吃剩的食物該怎麼辦?
用過的紙巾、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扔到干垃圾桶;
倒掉液體的飲料瓶、廢塑料、廢紙塑鋁複合包裝,扔可回收物箱;
果蔬肉類等等濕垃圾,要帶到有濕垃圾桶的地方再扔。
不過也不用擔心:一些餐飲業態較多的商業區或旅遊景區,會在路邊等公共場所增設濕垃圾桶。來上海遊玩的時候,注意一下身邊的垃圾桶標識,記得垃圾正確分類即可。
城管查垃圾分類
怎麼罰、罰多少,大家都清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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