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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兇殺案被調解,兒為父申冤:只有真相大白,才能挺直腰桿

案發時的磚廠,現已另作他用

「21年了。自從我爸被殺害後,我們家再也沒有過一張合影、沒有吃過一頓熱鬧的年夜飯。」

21年前,湖南江永縣某磚廠發生一起殺人案。時年33歲的退伍軍人陳進德,被磚廠員工用重物擊打頭部,當場身亡。陳進德與兇手有何恩怨?警方當年是否立案偵查?這一切謎題,在一紙由警方居中主張的「調解書」之後,塵封至今。

遇害者陳進德留下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根據「調解書」,磚廠賠償了孤兒寡母以安葬費、生活困難補償為名義的一萬四千元。但關於兇手身份、是否立案,卻語焉不詳。

此後10年,陳家的孩子均未念完初中就陸續輟學、外出打零工。21年過去了,年紀稍長的兩位姐姐均已在外成家,三弟陳海龍受朋友鼓舞,決心回到老家,繼續追查父親當年遇害一案。

立案疑雲

陳進德在1998年8月8日遇害。「當天中午12點多死的,4點多我才收到消息。」其遺孀劉運嬌回憶道。從丈夫遇害到家人知曉,中間的4個小時發生了什麼事?劉運嬌稱,警方並未對後來趕到案發現場的遇害者家屬說明。

劉運嬌三番五次到磚廠討要公道、詢問殺人兇手,但磚廠老闆告訴她,兇手是一個外地打工的,沒有身份證,殺了人就跑了。

後來,在縣公安局、鎮政府、鎮派出所的居中調解下,磚廠與陳進德的大舅子(即劉運嬌大哥)簽了一份「調解書」,該「調解書」顯示,達成協議之後,家屬不再追要一切費用,不準以任何理由干擾磚廠正常的生產,否則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調解書」還明確說明,兇手系磚廠打工人員楊海洋。而有關刑事部分的內容,不在調解範圍之內。弔詭的是,「楊海洋」這三個字,就像一個沒有實體的代號,在陳進德遇害後就消失了。

21年前的「調解書」

陳海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村裡不少人都知道,這家磚廠在父親出事後,就給每個員工配了一輛摩托車。他認為這是「封口費」。「不然一個磚廠那麼多人,怎麼可能所有人都不知道、都不說?」

江永縣時任縣委書記唐長久(已於2010年因濫用職權、受賄罪落馬並判處有期徒刑15年)結髮妻姓「楊」。但與「楊海洋」是否存在關聯,外人不得而知。

20多年過去了,對陳海龍而言,為父追兇的過程比他想像中的還要複雜得多。

最先給他施壓的就是當地公安局。陳海龍稱,由於自己在網上發了求助帖,縣公安局的人到村子來了三次。第一次,有工作人員試圖討要當年那份「調解書」的原件,陳海龍沒給。

6月18日,第二次找到陳海龍的一名警員對他說:「上面已經成立了專案組,為了更好地破案,希望你刪除在網路上發布的東西。」沒過兩天,又來了一撥人,到家裡勸陳海龍刪帖。

「你們不去抓人老是來找我幹嘛?」最後一次見面,陳海龍情緒激動,他表示,自己至今對案情進展一無所知,甚至連是否立案他也不清楚。「後來才有個警察告訴我,專案組已經派兩隊人,分別到福建和廣東偵查。」

中國新聞周刊聯繫到專案組一名何姓警員,他表示自己很忙,所有問題一概不知。

家不成家

父親遇害那年,陳海龍4歲。他對父親的記憶是模糊的。但是失去父親導致家庭命運的急轉直下,他有切膚之痛。

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他言語中流露出對姐姐和母親的心疼和愧疚。「我大姐14歲就輟學了,在縣城裡給人洗碗,養活弟弟妹妹。」陳海龍記得,那時童工管制已經很嚴,大姐為了能去掙錢,還需要托關係——儘管做的是最苦最累的活。「到冬天手都凍脫皮了,還是得去洗碗。」

緊接著,他和二姐也輟學了,走上了一模一樣的童工之路。「不是不想讀,是沒辦法。」陳海龍說。

無助的時候,他希望母親劉運嬌能多跟他聊一聊父親。然而,自從父親遇害後,母親的精神狀態一直不佳。即便事情已經過去了20多年,提起父親,母親還是會犯「瘋病」,又哭又鬧,罵罵咧咧。如果在外聽到村民議論,劉運嬌會情緒激動,「鞋都不穿就跑回家。」

村裡人叫她「瘋婆子」。但陳海龍認為,大多數時候,母親是一個很溫柔的人,只是一直走不出丈夫遇害的陰影,並且從30歲出頭喪夫,至今未改嫁。

為了不刺激母親,陳海龍很少提過去的事。但父親的案子,一直是他心裡的一根刺。

因為喪父,他和姐姐從小受盡冷眼嘲笑,比他年長的兩位姐姐,甚至連過年都不願意回到家鄉這個傷心地。陳海龍與交往5年的女友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准岳父岳母卻始終過不去親家公死於非命這個坎。

陳海龍迫切希望能夠為父親討一個公道。他隱隱覺得,只有父親的案子真相大白,自己才能挺直腰桿做人。「不然以後有什麼臉去見我爸?」

除此之外,他心裡的疑惑也從未消失。「當時警方說我父親在打牌的時候因為兩塊錢跟人起爭執,然後才被打死。但認識我父親的人都說,他是軍人出身,從來不打牌。」

陳海龍問過很多人:「連兩三歲小孩都不得罪的人,怎麼會因為兩塊錢就跟人翻臉呢?」

陳進德(最右)和戰友的合照

取證難

「21年前磚廠殺人案」被媒體曝光之後,由於此前有過白紙黑字的「調解書」,警方又疑似並未立案,這個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期,引起了不少討論。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一定條件下的犯罪,經過一定的期限不再追訴。其中,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後不再追訴。但如果犯罪案件已經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已經受理了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國新聞周刊就追訴期問題採訪多位刑辯律師,均表示,正常情況下本案不受追訴期限制,主要難點在於取證。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童文星認為,此類案件由於時間經過太長,許多關鍵證據難以獲取,給案件偵破會帶來巨大困難。

代理過「福清為兒追兇案」的陳建華律師也提出了同樣看法,但他同時表示:「只要有證人願意說出兇手的情況,還是有一線希望破案的。」

此外,童文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般情況下,立案後公安機關會給報案人出具立案通知書。但在警方明確告訴陳進德家屬,已經派出警力去偵查的情況下,家屬為何沒收到立案憑證?童文星也表示費解。

至於此前引起爭議的「調解書」,童文星認為其僅是死者家屬與磚廠之間,就磚廠的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達成的調解,並不影響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楊海洋」對刑事責任的承擔。「就性質而言,『調解書』並不等同於刑事案件中的『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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