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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孩被砸:別小瞧了高空墜物,一個雞蛋就可害人!

文:小河老師

高空拋物,殺傷力巨大

一周前,6月13日,在深圳福田區的一個老小區里,一名5歲的小男孩兒在和媽媽走正在走路,剛好經過一個水果店門口,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窗戶砸到。

男孩兒當場暈厥昏迷,隨後被送進重症病房。

在經過2.5天的全力搶救後,在6月16日的凌晨5點15分,孩子因傷勢過重,去世。

當晚,該小區數百人自發組織祭奠活動,送鮮花,在現場默哀,追悼送別男童。

孩子去世後,母親的整個精神狀態變得很差,在生男孩兒時,她已經被診斷患有疾病,生完小男孩兒後,她以後再也無法生育了。

誰也沒法料想到,就在那一瞬間,前一秒還是活蹦亂跳的孩子,後一秒就被砸倒在血泊里,命垂一線。

對於父母的打擊,可以想像。他們已提出500萬的索賠,與涉事方未達成一致,還在溝通中。

據了解,這樣的掉玻璃事件,在這個小區里,並不是第一次,只是當時沒有造成很大的傷亡。

事件發生後,該事件受到很多人的關注。

畢竟,這些無妄之災,來的太可怕的。

在這件事後的第4天,6月17日,山東菏澤皸城縣的一個小區,某棟樓頂的業主擅自更換鋁合金窗戶時,由於沒有做固定措施,直接砸倒一名正在路過的行人。

傷者現場無法動彈,隨後被緊急送至醫院。

在往後推,6月19日,南京一小區小學女生被高空墜落的物體砸中,被緊急送至醫院。

具體傷亡情況不知。

短短几天內,全國多地接連發生類似的高空墜物事件,造成多人傷亡。

高空墜物,一直未被人重視,但是近幾年,隨著類似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很多人都深受其害。

往往被高空墜落物體砸到的人,都是直接倒在地上,瞬間失去行動能力,非死即傷。

對於很多樓上扔物的人來說,從高樓扔東西簡直就像是丟垃圾一樣簡單。

但一樁樁慘烈的現實告訴我們,這些有意或無意的行為都是在殺人。

殺傷力可達100%。

一枚雞蛋,也足可以殺人。

很多人都對高空墜物的危害沒有太過於明顯的認知。

尤其是很多我們認為微不足道的小物件,都足可以成為威力巨大的殺手。

央視的《第一時間.身邊的安全》欄目,曾做了一次實驗,關於不同的物體從不同樓層拋下來對不同物體的傷害程度。

從實驗中,我們可以看到從10米高處墜落的物體,速度基本都是在10米每秒的速度,速度比百米賽跑的冠軍還要快。

而10米高,不過是3層樓房高,下落的速度都已經超於了普通人的衝刺速度。

而一個小小的西紅柿從5樓扔下去,可擊碎0.5厘米後的玻璃。

隨後,實驗者結論表明,一顆4厘米的鐵釘,從18樓高空拋下,能瞬間插入顱骨。

一個很軟的啤酒易拉罐從15樓拋下,可以輕而易舉的砸破人頭骨,如果在增加10樓,到25樓拋下,就能瞬間致人死亡。

同樣的,實驗者用了我們平常生活中很常見的物品做了實驗,數據表明即使是一枚小小的雞蛋,也可以瞬間殺人。

一枚雞蛋從4樓下去,可致使人頭起包,8樓扔下去,可是讓人頭皮破裂,18樓拋下去可砸破頭骨,25樓拋下致人死亡。

一顆麻將從20樓飛下去,可造成忍受骨折,如果砸到頭可致人死亡。

一塊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飛下去,可致人現場死亡。

看到這些「兇器」,是不是覺得很嚇人,危險隨處可見。

高空墜物,一直被稱之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希望每個人都明白,隨便一件東西,都能造成一場毀滅一場家庭的痛。

高空拋物的危害離我們有多遠?

很多人都會認為高空墜物的危害離自己很遠,所以不以為然。

但在網上一搜,你就會觸目驚心。

奶奶抱著孫子玩,在小區裡面,被高空下來的蘋果給砸到,住進重症病房。

媒體採訪時,肇事者解釋為小孩兒玩耍的時候,碰到了蘋果,導致的事故。

2018年,在上海,一個6歲的孩子在上學途中被高處墜落的玻璃砸中,當場昏迷。

經過7個小時的急救,小朋友的命保下來了,但是他卻要從開始練習如何吃飯,如何抬手,如何說話,如何拿東西。

6歲的他早已經會打籃球,打架子鼓,唱歌,但就因為一個天災人禍,他一切都要從頭開始。

對孩子的父母來說,這是一件何其大的打擊呀!

同樣是今年的6月份,住在佳木斯某小區的張女士,發現自己的車玻璃竟然被高空拋下的豆腐給砸碎了。

這樣的案件何止這幾件呢,在網路上一搜索,刷屏。

高空拋物已經成為了威脅我們生命安全的另一個隱形的重大隱患。

它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到底有多近呢?

你看一下下面,在很多小區裡面,已經拉起了條幅「抵制高空拋物,共建和諧社區」。

在杭州的一個小區裡面,常年遭受到高空拋物,尤其是小區裡面的地面上,經常會看到很多亂七八糟的高空墜物。

很多小區便利店上面的篷布上都扔滿了垃圾。

為了有效解決這個不良事件,該小區在小區內安裝了47個朝天監控攝像頭。

很多小區小路上面都遮上了紗網,避免路人被高空拋物傷害。

並且在杭州的多個小區,為防備高空拋物,多個小區都在加快安裝高空攝像頭。

可見,類似高空拋物的案例並非個例,而是成為了很多小區的常見情況。

並且很多悲慘事件,接二連三的在我們身邊發生。

所以,每個人都必須要重視起來,只有人人都杜絕不良的行為習慣,才能真正的減少類似的事件發生。

怎樣才能杜絕高空危害呢?

相比較被動,很多事件是大人或者小孩人為因素導致的。

這種行為情況,才是最其可恨的。

在3月2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某一小區里,一個78歲的老人,被高處拋下來的共享單車砸死。

原因竟然是因為樓上的男人認為太難拿了,就選擇了最簡單的方式,該男子已被警察抓獲。

像比較很多的熊孩子,像這種中年男人的行為更不值得原諒。

那我們應該怎樣杜絕高空墜物的情況發生呢?

作為用戶,應該怎樣做,才能杜絕類似的案件發生呢

1.在×再窗戶,陽台上安裝上防護網。

2.不要在×再陽台上放置東西,包括花盆,和其他的日用品。

3.有情況要及時的反饋給物業知曉,行使業主的權利,看到哪兒牆皮,瓷磚,玻璃有晃動的痕迹的時候,要趕緊反饋給物業那邊,督促物業進行整改。

4.要在×再安全的情況下,或找專業的人進行戶外或者窗戶操作。

5.不要做熊家長,跟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成為熊孩子,不要從高樓上往樓下扔東西。

那作為用戶呢,我們怎樣才能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在×再我們的身上呢?

1.遠離那些正在×再建造的大樓。

2.遇到那種有警示的指示牌的時候,要遠離,不要明知有危險還要接近。

3.走路的情況,要對周邊的情況進行一個簡單的分析,哪兒靠近建築物的小路,盡量少走。

4.特殊天氣,盡量不要出遠門,如果有事必須要出去的話,要分析周邊情況,注意觀察。

5.有情況一定要即使反饋給物業。

這些雖然很簡單,但是要真正的做到避免安全危害,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所以不管是業主 還是行人,遇到有端倪的情況,一定要杜絕,不能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更有甚者,當無法追償到具體肇事者的時候,很有可能,大家一起要承受法律的制裁。

比如,2014年,武漢漢陽區的一個女嬰被砸傷後,因為沒辦法找到肇事者,被害者家人講一棟樓所有的,除了1樓,全部告到法庭。

最後判決了89戶住戶共同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同時,《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換而言之,在高空墜物的事件發生後,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責任。「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則不完全是一般原則下的「誰主張,誰舉證」,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舉證證明自己與事件發生沒有過錯。如果不能舉證,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這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傷,整棟樓居民被集體起訴」的情況。

再說的嚴重點,當你充當著看客的時候,你就有可能是躺在地上的被害者。

所以說,只有相互監督,相互來做好自己,才能從根本上去維護整個小區的和諧和美好。

懸在高空中的危險,隨著社會發展進程,這是必然會面對的一個問題。

同樣的,也是對於人類的行為準則和日常行為有了更高的要求。

不要總是在悲劇發生之後,才想著要怎麼去避免,而是在悲劇發生之前,就要將這些可能會存在的不必要的安全隱患扼殺在搖籃里。

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以為自己不是肇事者,自己不是被害者就可以無關自己。

高空危害治理,每個人都有責任,需要從小孩的日常行為要求做起。

敬畏生命,從不要從高空扔垃圾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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