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小區配套學校必須非營利,不移交最多罰50萬
6月24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宣布重新修改後的《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6月24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郭燕群攝
現狀:孩子入學難,基礎教育資源不足
家長抱怨孩子「入學難」「入園難」,背後是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設滯後,基礎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新建學校,首先就要解決教育用地問題。
《條例》對城市建成區新規劃設置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學校規模標準作了規定,特別是幼兒園標準,從原來的7000人口區域設置1所,降低到4000人口區域設置1所,較之舊條例幼兒園的布點明顯更密集。這意味著,南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布點將會增多,適齡兒童、少年將能夠更加相對就近入園、入學。
此外, 與原《條例》的標準都相比,從幼兒園到高中的生均校園用地面積,《條例》規定有大幅度的提高,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園將更加寬敞。
新規:明確小區配套學校必須非營利性
買了房子住進了新小區,但是開發商承諾配建的學校久拖不建咋辦?針對這種情況,這次修改,《條例》 完善了住宅建設項目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相關規定,明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必須是非營利性質,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獨立佔地的,以劃撥方式供給用地。
同時, 明確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開工建設的首期項目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五同時」。
針對「移交管理」這一關鍵環節,《條例》 明確住宅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的要求將學校、幼兒園和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移交給教育行政部門,並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接管手續。
處罰:不按規定建成移交,開發商將被嚴罰
對未按建設條件意見書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住宅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依法不得辦理項目後續相關手續。
對住宅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未達到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時交付使用要求的,由市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或者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處以應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納入企業誠信記錄。
對未按要求移交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納入企業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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