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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共享築牢性侵前科者禁業防火牆

北京青年報 張智全

貴州警方6月25日發布通報,貴陽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教師劉某林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據當地媒體報道,涉事教師劉某林此前曾任貴州省餘慶縣龍溪鎮勤勇小學校長,2006年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26日《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有性侵前科的教師重返崗位繼續作姦犯科的案件時有發生。如福州陽光國際學校教師賴禮坻,1990年曾因犯姦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出獄後順利被外地一所民辦學校錄用,於2012年因涉嫌猥褻女童再次被捕。頻頻發生的類似案件,無不折射了當前對有性侵前科的教師沒築牢禁業防火牆的現實「痛點」。

有性侵劣跡的教師如果重回教學崗位,因其具有性侵犯罪經歷,很容易「舊病複發」。基於有性侵劣跡的教師重返崗位潛在的巨大危害,我國教師法明確禁止這類人員重返教師崗位。不少地方司法部門近年來也積極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機制,通過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公開其個人信息,方便公眾隨時查詢,藉以防止有性侵前科的教師重返崗位後再次性侵未成年人。

遺憾的是,法律的鐵規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努力,有時仍不能阻止有性侵前科的教師重返崗位後再行性侵害未成年的惡行。究其根源,除了法律的執行乏力外,對有性侵前科的教師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無疑是關鍵癥結。雖然近年來伴隨著大數據與各行各業的不斷融合,從地方到國家層面各行業都建立起了可供查詢的信息數據平台,但這些平台的信息共享還僅限於部門和系統的內部,由此導致了信息孤島的形成,無形中讓一些有性侵前科的教師重返崗位繼續作惡有了可乘之機。

現實中,一些因性侵犯罪的教師之所以在刑滿釋放後,能夠輕易地「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再次被錄用,正是緣於其前科的性侵犯罪信息沒被相關部門知曉。如果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共享,招聘教師的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只要通過一鍵式的查詢,那麼有性侵劣跡的教師必然無形可遁,不管其掩蓋自己斑斑劣跡的手段再怎麼高明,花樣再怎樣翻新,只要嚴格執行了法律的鐵規,其重返教師崗位的企圖永遠不可能得逞。因此,在這種角度上,對有性侵劣跡的教師實行信息共享,無疑是築牢阻止性侵害未成年人防火牆的關鍵。

目前,互聯網技術日益成熟並被廣泛運用,對有性侵前科的教師實行信息共享,已基本沒有障礙。但是要看到,不少部門和組織在對待信息共享的態度上,還客觀存在跳不出自家「一畝三分地」的陳腐觀念,將信息當成自家「私產」,只希望自家獨享,致使有性侵前科犯罪的教師基本信息該公開的不公開,該上網的數據不上網,讓這些本該起到防火牆作用的大數據信息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因此,若要有效預防有性侵前科的教師重返崗位再次施展性侵魔爪,就必須打破信息孤島,以信息的真正共享築牢其禁業防火牆。對此,相關部門和組織應站在保護未成年人不被性侵害的高度,始終恪守信息共享的「一盤棋」理念,切實改變當前這類人員性侵前科信息的碎片化局面,讓其斑斑劣跡在信息的共享下一目了然。唯其如此,才能對那些有性侵前科的教師築牢禁業防火牆,從而在源頭上有效防止這類人員再次性侵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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