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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煮之刑到底有多殘酷?這些帝王經常使用,史官卻不敢記錄

在封建社會,統治者們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往往就會發明一些酷刑,這些酷刑往往會被史書記載,然後流傳下來,但實際上並不是所有酷刑都在正史中都有記載,例如一些有違人倫的殘酷刑罰就不會被記錄下來。

在古代有一種刑罰可以說比殺人碎屍更噁心,這種刑罰只有在《史記-廉頗藺相如傳》以和《淮南子-說山訓》中有幾句話草草記載,它便是烹制之刑。

在《淮南子-說山訓》中有這樣一句話,對烹煮進行了一個概括,說是嘗一塊肉知一鑊之味,《史記-廉頗藺相如傳》則是這樣描述的:臣令人持璧歸,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

這個鑊便是古時候的大鍋,也就是說想吃人肉,就要準備一口大湯鍋,煮人肉一定要活煮味道最佳,烹煮之刑這個看似很變態,又令人作嘔的刑罰在古代還經常被使用。

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我國有歷可考的被最早施以烹煮之刑的人,就是周文王的兒子伯邑考,這個幾乎看過《封神榜》的人都知道,當時西伯侯吃了自己兒子的肉羹還不知道,了解事情真相後痛哭流涕。

這種刑罰可以說對犯人和親人都是一種巨大的折磨,那麼除了伯邑考還有哪些人被烹煮成肉羹呢?對烹煮之刑記載最多的,就是春秋戰國以及秦漢一代,其中人們比較熟悉的是樂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

當時樂羊在魏國做將軍,率兵攻打中山國,樂羊的兒子當時正在中山國,於是中山國國王將其兒子殺死,然後放在一個大鼎中煮,加入調料煮了三天三夜,最終將其煮成肉醬後派人送到樂羊帳中,並且明確告訴他這是他兒子的肉。

結果樂羊絲毫不動聲色,接過肉羹一飲而盡,之後羊樂靠著自己毫不動搖的決心,攻打下中山國,另外在商鞅變法時增加肉刑,也把鑊烹規定為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

秦末楚漢戰爭期間,劉、項雙方也都愛用烹刑,既然這麼多人愛用烹煮之刑,為何史書都不記載呢?其實說到底還是因為這種刑罰太過殘忍,對統治者的影響不好,所以連寫史書的大臣也不敢寫,否則說不定下一個被統治者煮的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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