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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真正的中國民辦教師!

人民公社及其前後時期的民辦教師

中國民辦教師是窮國辦大教育的歷史產物。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裡,民辦教師為中國農村教育事業默默耕耘,作出了重大貢獻!民辦教師已經成為一個特定條件下的歷史稱呼(名詞)!共和國沒有忘記他們,到2000年我國基本解決了民辦教師問題。

第一、何謂民辦教師

1、民辦教師:身份是農民、職業是教師!他們是國家、集體辦學的公辦學校教師!他們是教書的農民!他們具有農民和老師的雙重身份!他們處在勞心與勞力的雙棲位置!他們就是業已成為歷史名詞的中國民辦教師!他們到1977年全國有四百七十多萬之多的教師,占當時中小學教師總數的56%!他們是「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製的教師」!

2、他們不是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開始掃除文盲運動的掃盲教師!

因為掃盲教師是在工人、農民、戰士識字班利用注音識字的速成識字法教《職工業餘學校識字課本》、《市民識字課本》的業餘教師。只有其中一部分識字班的教師留了下來才成為了真正的民辦教師。

當然,真正的民辦教師在我國掃除文盲運動中發揮了積極的、巨大的作用。

新中國成立時,全國5.5億人口中,文盲佔80%,農村的文盲率更是高達95%以上。中國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不能在文化上翻身,就不能徹底翻身。早在1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上就指出:「從80%的人口中掃除文盲,是新中國的一項重要工作。」

所以,解放後,全國各地的工人、農民、戰士識字掃盲班興起。他們利用夜校、農閑季節等進行識字讀書。1964年調查顯示:15歲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已經由解放初期的80%下降到了52%。到2001年中國大陸文盲比率由1949年的80%以上,下降至2000年的6.72%

3、他們不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生產小隊辦或多隊聯辦的耕讀識字班的教師!

因為生產小隊辦的耕讀識字班教師只利用早晨或晚上上課,其餘時間照常參加生產隊的勞作,並且只掙生產隊的工分。

4、他們不是改革開放以後出現的公辦學校的臨聘教師!

因為這些公辦學校的臨聘教師其實就是代課老師!只是換一種叫法而已。臨聘教師往往是有幹部身份的公辦教師和大中專畢業生。

5、他們不是解放初期及以前和改革開放以後出現的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的教師而被稱作的民辦教師!

因為私立學校、民辦學校是個人或者幾人聯合和私人企業開辦的學校,學校教師自然就不是國家、集體辦學的公辦學校教師!

6、廣東省《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中指的是:原「民辦教師」,請不要誤認為有什麼「原民辦教師」!

因為這些民辦教師由於各種原因已經不幹了或者沒得幹了,他們就成為以前是民辦教師,政府還惦記著他們,所以稱為是原「民辦教師」!

附:「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製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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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農民、工人、幹部身份

1、戶籍制度

當時,我們當地用「居民」和「農民」來區分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和農業戶口的農村農民。「居民」國家配給每月幾斤至二十多斤大米指標(不滿三周歲的兒童:六斤至十一斤,一般居民和十周歲以上兒童:二十四至二十八斤半),用1斤大米指標購買1斤大米,價格是0.142元。當然,還有油及其它商品的指標(票證)供應。

農業戶口的「農民」是靠農村生產隊的一畝三分地的收成,除了上繳國家的公糧(一定量的、義務的、必須的)和一定量的餘糧(其實很多生產隊並沒有什麼餘糧,只是必須的,是按國家低定價收購)、預留稻種等以外就按生產(小)隊為單位分配給農民的口糧過生活。建國後的四十年間,中國農業人口在總人口比重中始終佔到80%以上,就一直不可能改變!

與戶籍管理制度相聯繫的,還有住宅、糧油、教育、醫療、就業等項制度。在所有這些方面,非農業戶享有國家提供的一些待遇,是農業戶可望而不可及的。

2、在中國社會體系中,公民分三種身份:農民、工人、幹部。農民歸農業部管理,工人歸勞動局管理,而幹部歸人事局管理。

住在城鎮或城市的非農業戶口人員,可能是幹部身份、可能是工人身份、可能是國家或集體的商業、服務業的職工、可能是城鎮的小商小販、還可能是無業的城鎮居民。農業戶口的農民生活居住在廣闊天地的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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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的由來和區別

1、民辦教師

20世紀30年代到40年代,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和解放區,根據群眾的需要,依靠「民辦公助」政策,極力興校辦學,招收了一批民辦教師,解決了當時師資匱乏的問題,促進了邊區和解放區基礎教育的發展。

在解放前和50年代初期,民辦教師是指民辦含私立學校的教師,是相對於公立學校教師而言的。據有關資料記載:解放前的最高年份全國中學的民辦教職工為5.2萬人,佔中學教職工總數的42.28%;小學民辦教職工8.1萬人,佔小學教職工總數的9.23%。

1952年隨著私立中小學校由政府接辦改辦公立學校,這些學校的教師也轉為公辦教師。至1954年底,完全可以說:在此之前的民辦中小學教師問題已基本解決。

1957年教育部提出小學教育的發展必須打破國家包下來的思想。在城市要提倡街道、機關、廠礦企業辦學;在農村要提倡群眾集體辦學。私人辦學可以允許但不提倡。這也是與當時倡導的兩種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相適應的。在這一方針的指導下,舉辦學校的指導思想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學校就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各級政府在財政資金極度匱乏的情況下,借鑒邊區和解放區的辦學經驗,在農村辦學中大力鼓勵「民辦公助」,也就開始招收了一批民辦教師。此後,民辦教師開始登上歷史舞台。而民辦教師的性質隨著辦學指導思想的變化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從此以後,民辦教師已不再是過去意義的民辦中小學校教師而是國家、集體辦學的公立學校教師。

民辦教師是公社黨委和公社教辦根據學校教學的需要,給大隊名額,大隊組織考察、審核,報公社批准、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因為民辦教師多數是在本大隊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所以,大隊組織考察、審核時都會選本隊比較優秀的回鄉和上山下鄉的高、初中畢業生或相當文化程度的人選來擔任民辦教師,以盡量保證本大隊學校的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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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辦教師

原有公辦學校的教師、1952年私立中小學校由政府接辦改辦公立學校,這些學校的教師也轉為公辦教師。此後,各年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分配到公辦學校任教的老師。

第四、公辦教師和民辦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公辦教師和民辦教師是我國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大國辦教育的特殊教育現象。不論是公辦教師,還是民辦教師,都以教書育人為職業,都是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忠實履行教師職責。

第五、公辦教師和民辦教師的待遇

1、公辦教師是編製內的教師,他們是國家幹部身份,非農業戶口吃國家糧,領國家工資和享受公費醫療等待遇。如果是女教師,因為子女的戶籍必須隨母,所以,她們的子女一定是非農業戶口城鎮、城市居民!

以六類地區為例:本科畢業生試用期的月工資是46元人民幣,一年後轉正54元,如果有再提一級就是62元。中等師範畢業生試用期的月工資是32元人民幣,一年後轉正37元,如果有再提一級就是42元。

2、《教育大辭典》載,民辦教師是指「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製的教學人員」。他們身份是農民、職業是教師,是農業戶口的農村農民,他們掙的是農業社生產隊的工分和國家的少量補貼。如果是女教師,因為子女的戶籍必須隨母,所以她們的子女仍然是農業戶口的農民!

以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為例:民辦教師與大隊幹部的勞動待遇基本相同,只是大隊幹部有些權力而已。大隊當幹部和當民辦教師,他們的勞動工分一同參與生產隊的年底分紅。大隊連寒暑假每月付給民辦教師300工分到生產隊分紅,國家(公社)每月補貼6.5元錢,後來大隊每月付200工分到生產隊分紅,每月補貼13元錢。當時300工分就是生產隊的壯勞力一個月30天全勤的工分值。

農村生產隊,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集體所收穫糧食(稻穀),需留足種子。交納公糧,完成購糧任務並留下必要的成本糧,其它還需留修水利補助糧和各種各樣的補貼糧,往往佔總收成的50%以上,剩餘的糧食才能進行分配。

年終10工分為一個工,一般年景,每個工能夠得到0.2元錢,年景好一點的能夠得到0.8元左右,這就是非常高的工值了,當然是各個生產隊都不同。社員所分實物以現金結算後記帳。勞動工分最後也以現金計值,抵去實物分配所值金額後,有存余的叫存款戶,欠款的叫超支戶,常存在超支款收不清,存款不能兌現的情況。

生產隊依照每戶工分總額,並按一定比例將糧食分配到戶,就全國多數地區而言採用即所謂「人七勞三」或「人六勞四」的分配方案。「人七」指的是報表上的「人分糧」(亦稱「基本口糧」),系按全隊標準人數來分配的,人人有份;「勞三」指的是報表上的「工分糧」,系按全隊工分總額(折算為工分總值之後)來分配的,兩項相加,即全年總結算所分配的糧食。

我所處地區糧食分配形式大致分為:以人口分配的部分稱基本口糧,以工分分配部分稱勞動糧,以交納家庭肥料數量分配部分稱肥料糧。總稱「人、勞、肥」分配製。人就是人口,勞就是勞動工分,肥就是交給生產隊的各種土雜肥。各地分配比例有差別,我所處地區開始按(631)即按6∶3∶1比例分配,後來按(721)即按7∶2∶1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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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民辦教師為什麼不跳槽?

1、在計劃經濟時期,參加高考進入高等學校、或參加中考進入中專、中技學校學習的人的命運就從此改變:進入高等學校讀大學、進入中等專業學校讀中專畢業(比如:師範學校:小學教師、衛生學校:護士)的人就不再是「城鎮居民」、「農民」、「工人」、「群眾」,身份一躍變為「國家幹部」。進入中等技術學校讀中技畢業的人身份一躍變為「技術工人」。

所以,農民的子弟要想得到非農業戶口,只能靠讀書考上大中專學校,畢業後包分配工作,成為「國家幹部」 身份或「技術工人」,在大學未擴招的年代,想要靠讀書考上大中專學校的機率是很小的!或者通過體檢、政審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再通過努力獲得提干:排級及以上幹部,才有「國家幹部」身份。偶爾會對少數參軍是技術兵:比如是開汽車的、開輪船的、修鐵路的等複員戰士安排工作(國家幹部或工人)。而直接從農村知青和參軍複員的戰士(未提干、服役期滿回家的戰士)中招工招乾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

2、那時的背景下,不是像一些電視劇里描寫的哪樣容易。其實農民如果離開農村可以說是寸步難行的。

首先,我國1986年才實行個人身份證制度,當年旅社、飯店都是國家或集體所有制的,你要出去闖蕩,住旅社必須要有大隊的證明加蓋公社的公章,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後,到飯店吃飯,必須要有糧票和錢,即使你有點錢,糧票是比較難辦的事情,高價的糧票少且貴,你也沒有那樣的財力。還有生產隊需要你的勞動,雖然你不勞動也可以交錢代替勞動,但是你有錢嗎?最重要的是,你到哪裡去?國家、集體單位包括工廠那可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即使偶爾有個別的臨時工,也輪不到你,因為城鎮居民也有好些需要干臨時工的人員。即使你幹上了臨時工,待遇也不怎麼樣,何況你沒有糧本或糧票,吃飯都成問題。當然,那時社會上還不知道跳槽是什麼?單位的幹部、職工有工作調動什麼的,大多都是工作的需要,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以後,才有可能進行。

其次,你當民辦教師,那時一周上五天半的課,而早上九點上課,中午休息,下午四點半放學,晚上學生不上學,還有寒暑假,你除了備課、上課還可以兼顧家庭。更何況,你一天的工分與生產隊技術全面、懂犁耙、經驗豐富的少數勞動力從早晨干到傍晚的工分一樣高,而你還不用面朝黃土背朝天、風吹日晒。還有現金補貼!

不同婦女在生產隊勞動的工分值是6.5分或7分,早晨0.2個工時,上午、下午各0.4個工時,你全勤干一天得到的是7

1=7工分=0.7個工。如果是女教師,每天都有10工分即是1個工,是不是當民辦教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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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民辦教師的轉正與安置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為了發展教育,國家根據民辦教師自身情況以及社會影響,提出了民師轉正政策,1972年我公社就有二個民辦教師轉正,只是比例太少了。

減少民辦教師的比例,加快中小學教師隊伍正規化建設,是當時治理整頓民辦教師隊伍的一項重要工作。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作出部署:「國家每年安排一定的專用勞動指標,經過嚴格考核,將合格的民辦教師分期分批轉為公辦教師。民辦教師中的骨幹更應早轉。另外,師範院校每年都要招收一部分民辦教師。通過上述措施,在幾年內使民辦教師比例降到30%以下。」

國家從1986年開始全面整頓民辦教師,這就是當時著名的關於民辦教師統籌安排、配套實施、綜合治理的「關、招、轉、辭、退」方針,即:一是關住新增民辦教師的口子,國家承認的民辦教師僅限於持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發放的「民辦教師任用證」,並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民辦教師。省級人民政府原規定國家承認的民辦教師的截止時間不得改變。二是堅持考核、考試相結合,有計劃地將合格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三是進一步擴大師範學校定向招收民辦教師的數量。四是堅決辭退不合格民辦教師。辭退不合格的民辦教師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對辭退人員,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五是各地要按照國家教委、國家計委、人事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教人〔1992〕41號文件精神,使年老病殘民辦教師的生活得到保障。有的地方的民師轉正政策,以1986年為限,1986年之前執教的全部硬性轉正。

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加上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努力,人事、財政、計劃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使民辦教師的數量大幅度下降。十多年中,全國有94.1萬名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其中國家下達了55.1萬名、地方下達了39萬名專項指標;有54.8萬名民辦教師被選招到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學習;安置退休民辦教師10.2萬名;調整、辭退不合格的民辦教師75.1萬名;因其他各種原因減少14.7萬名,總計減少民辦教師248.9萬名。到1993年,全國民辦教師的總數由1978年的464.5萬下降到215.5萬,佔全國中小學教師總數的比例由1978年的55.2%下降到24.3%。

到20世紀90年代,民辦教師整體素質已有很大提高。根據國家教委1995年的統計,1994年,全國201.7萬民辦教師中達到國家規定學歷的有168.4萬人,占民辦教師總人數的84%。其中有35萬人取得了教師專業合格證書;82%的民辦教師按照公辦教師的條件,評聘了教師職務,其中取得小教高級、中教一級以上職稱的14.5萬人,佔總人數的7.2%;18.3萬名民辦教師擔任了中小學校長、教導主任等學校領導職務;民辦教師受省級以上表彰的4600人,地市表彰的4.9萬餘人,縣級表彰的26.3萬人。

據不完全統計,1977年中國有491萬名民辦教師。90年代初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中是這樣描述的:全國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工作的分年度目標是:1997年民辦教師佔全國中小學教師的比例要從1996年的17%減少到12%,1998年比例減少到7%,1999年比例減少到3%,到2000年我國基本解決了民辦教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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