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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有誤!17歲荷蘭少女並非因接受安樂死而離世

較真要點:

1、近日,有多國媒體報道,一位17歲的荷蘭少女通過安樂死的方式離開人世。該報道引起了廣泛關注,但實際上這個報道有誤。

2、17歲的荷蘭少女Noa因一些不幸的經歷,罹患了嚴重的創傷後應激障礙、抑鬱症和厭食症。她曾向協助自殺機構提交了申請來結束生命,但被醫生退回,她的父母也堅決反對。

3、但她又以絕食來抗爭,醫生只能強行給她進行插管餵食。在這種狀態持續了將近半年以後,她的父母終於同意了她的自殺請求,不再讓她被迫進食。最終,Noa於2019年6月2日去世。

4、外媒在報道該消息時,錯誤地稱她是在海牙的生命終結診所,以安樂死的方式離世,給該診所帶來了巨大的困擾。中文媒體在報道時除錯誤地報道了死因外,還混淆了安樂死與協助自殺。

查證者:反海外謠言中心

近日,有多國媒體報道,一位17歲的荷蘭少女因罹患嚴重抑鬱症,而選擇了安樂死的方式離開人世。這是一件十分令人悲傷的事情,而且由於當事人為未成年人,事情還受到了廣泛關注。但實際上多國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都有誤。

一、患者的死因不是安樂死,而是停止進食

事件的主人公是荷蘭少女Noa Pothoven,她今年17歲。

很不幸的是,Noa曾經在11、12歲時被人性侵,在14歲時被人輪姦,這些經歷使她罹患了嚴重的PTSD(創傷後應激障礙)。此後她被羞愧、恐懼和疼痛折磨,經常感覺自己的身體是骯髒的,生活環境是不安全的,並伴有嚴重的抑鬱症和厭食症。出於自尊,直到不得不尋求治療前,她都沒有向父母提及,一直孤獨地對抗著精神疾病帶給她的困擾。

她將這些經歷寫成了自傳《Winnen of leren (勝出或學習)》,呼籲社會重視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問題。這本書給她帶來了知名度。

由於疾病不斷惡化,荷蘭又屬於少數幾個協助自殺合法的國家,Noa在去年12月就向相關機構提交了申請來結束生命。但當時的她只有16歲,醫生認為她過於年輕,建議她先進行治療,等到21歲大腦發育完全後,再考慮協助自殺的可能性,所以申請被退回了。

根據荷蘭法律,儘管滿12歲就可以提出協助自殺或安樂死申請,但16歲或16歲以下的公民,必須獲得父母同意,以及滿足異常苛刻的條件,申請才會被批准[1]。

而對於Noa想結束生命的想法,她的父母是反對的。於是,難以忍受痛苦的她在開始絕食,以表明她堅定的想自殺的態度,醫生只能強行給她進行插管餵食。

這樣的狀態持續了將近半年,她的家人終於在2019年的5月同意了她的自殺請求。

Noa在社交平台上寫道:「經過數年的抗爭,一切都要結束了。在多次對話和評估之後,我決意離世,因為我已經無法忍受。一切都結束了,這些年,我只是在呼吸,並不是在活著。」[2]

在停止進食後,Noa於2019年6月2日去世。

二、外媒錯誤報道了Noa的離世方式,但在發現後又做了糾正

Noa的故事在她生前即為世界所知,但她過世後,不少媒體卻並沒有準確地報道她的離世方式。那些媒體在沒有採訪家屬的情況下,稱她在位於海牙的生命終結診所,以安樂死的方式離世。而那些錯誤報道又導致該診所在新聞傳出後的幾天內,接到了大量安樂死申請,給診所的工作人員帶來了非常大的困擾,因為診所本身是沒有資質為外國人進行協助性自殺的。[3]

在Noa的父母聲明他們的女兒是「通過停止進食的方式才離世的」以後,大多數媒體意識到了失實報道造成的影響,舊金山紀事報、衛報等媒體紛紛在網站和報紙上發表勘誤和致歉聲明[4、5],糾正了之前發出的不實報道。

三、中文媒體在報道時,把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混為了一談

中文媒體除轉載錯誤信息外,還犯了一個概念性錯誤:將「協助性自殺」等同於安樂死。

安樂死是以減少痛楚為目的,在嚴格的審批下,由醫生使用藥物,令患有不治之症的人致死的措施,一般用於諸如植物人或其它造成病人極大負擔與痛楚的病症。比如,2017年一對來自荷蘭的91歲高齡夫婦,在走過65年的婚姻後因為健康狀況極其惡化,選擇接受安樂死,一起離開人世。[6]

而協助性自殺則指當事人在另一個人的協助下自殺。通常特指「醫生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即由醫生或其他醫療保健提供者所協助的自殺。

在荷蘭,合法的協助自殺要滿足很多條件:當事人遭遇無可忍受的痛苦且無法治療,且知悉所有可能的治療手段,窮盡全部手段也無法治癒。在病人與醫生達成共識,且有第三方醫生提供諮詢的情況下,病人可以要求醫生協助自殺,並且還要由一個主要由醫生和律師組成的委員會進行審核[2]。審核通過後,醫生可以為當事人提供致死藥物或處方。

協助自殺與安樂死不同的是,自殺需要由病人獨立進行。比如,最近著名的台灣體育主持人傅達仁,就是通過協助自殺離世的[7]。在參加專門幫助外國人自殺的瑞士「尊嚴」組織後,傅於2018年6月7日,在瑞士協助自殺機構提供的死亡小屋裡,服下了致命藥物。他是在家人的陪伴中離世的。[8]在關於傅達仁的報道中,不少媒體稱其以安樂死的方式離世,也是不準確的。

總之,安樂死和協助自殺在全球範圍內來看,尚屬爭議問題。目前,安樂死和協助自殺僅在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亞北領、美國的六個州等國家或地區已合法化。[9]各國在審核標準上有一定差異,但都非常嚴格,有相關的法律來規定執行流程。至於推行安樂死或者協助自殺合法化,是不是讓人不再珍惜自己的生命。本文不能提供答案。但這一終極問題,與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有關,值得個人、社會與政府深入和成熟的思考。

本文編輯:zola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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