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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想改嫁被眾人阻撓,寫8個字給縣官,縣官看完判了一個字

如果論俗語的影響力,估計沒有任何一句,能比「一女不侍二夫」對女性的影響大。因為這句話,無數喪夫的女性,精神上被套上無情的枷鎖,虛度一生,改嫁是她們的唯一希望。

各朝代對於喪夫女子的改嫁,其實是有明文規定的,一般來說滿足以下條件者可以改嫁:1.必須得到夫家的同意 2.只能帶著自己婚前的財產 3.孩子必須留在夫家。對於女子來說,其中最難達到的就是第一條,並不是每個夫家都通情達理。多數女性自從嫁給男方,就被當成夫家之物,丈夫死後她們基本上被當成撫養孩子的工具,或者送賣給他人。

如果女子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可以向縣衙上訴,提出改嫁的請求,只是這代價有點兒大。當年千古才女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死後,再嫁二夫張汝舟,婚後才知道張汝舟只是為了她的財產,於是一紙訴狀告到了官府,要求協議離婚。最後雖然因為李清照抓住了對方把柄,順利離婚,但因有規定,但凡妻先提出離婚,都要坐牢。所以哪怕娘家勢力強大,自己名滿天下,李清照為了這場離婚官司還是蹲了幾天大牢。可想而知,若是平常女子要向官府提出離婚、改嫁等要求,會受到怎麼樣的待遇。

本期要和大家分享就是一次女方提出的改嫁,女子所在朝代已不詳,只知道是位才女,故事被收錄在清代曾衍東的《小豆棚》中。夫死後她希望能改嫁,但是受到婆家眾人強力阻撓。在溝通無果後,她一紙訴狀告訴到了縣衙,當時狀紙上只寫了8個字:

夫死,無嗣,翁鰥,叔壯

雖然只有8個字,卻算得上是一篇絕妙的好文,將當下的狀況講得明明白白。丈夫死了,與他沒有子嗣,公公是個沒老婆的鰥夫,小叔叔正值少年。前4個字表明自己的要改嫁是情理之中的事,不會對夫家有什麼影響,沒有孩子待在夫家也就失去了意義。後4個字,則是道出自己繼續留在夫家的不良影響,所謂「瓜田李下」,「翁鰥,叔壯」的局面顯然不適合她再留下來。當看到最後4個字時,縣官當場寫下了判詞,這也是被稱史上最短的判詞,只有一個字:

皆大歡喜!《小豆棚》沒有記載才女後面嫁給了何人,但僅從這判詞來看,這就是一位有獨立思想、頗為機智的才女。在這訴狀詞中,沒有感情的抒發,只有擺事實,而道理全在這事實下,正因如此才具有了強大的說服力。看完這個訴狀,只能說上一句:高手在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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