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障礙
調整障礙(AD) - 有時稱為外源性,反應性或情境性抑鬱[2] - 當個體無法適應或應對特定壓力或重大生活事件時發生。由於患有這種疾病的人通常會出現抑鬱癥狀,例如一般失去興趣,無望感和哭鬧,這種疾病有時被稱為情境抑鬱。與嚴重抑鬱症不同,這種疾病是由外部壓力源引起的,並且一旦個體能夠適應這種情況,通常會解決。[引證需要]關於AD的一個假設是它可能代表亞閾值臨床綜合症。[3]
該病症不同於焦慮症,其缺乏應激源,或創傷後應激障礙和急性應激障礙,其通常與更強烈的應激源相關。
AD的常見特徵包括輕度抑鬱癥狀,焦慮癥狀和創傷性應激癥狀或三者的組合。 DSM-III-R中列出了九種AD。根據DSM-IV-TR,有六種類型的AD,其特徵在於以下主要癥狀:情緒低落,焦慮,混合抑鬱和焦慮,行為紊亂,情緒和行為的混合紊亂,以及未指明的。然而,這些癥狀的標準沒有詳細說明。[4] [需要完全引用] AD可能是急性或慢性,取決於它是否持續多於或少於六個月。根據DSM-IV-TR,如果AD持續不到六個月,那麼它可能被認為是急性的。如果持續超過六個月,可能會被認為是慢性的。[4] [需要完全引用]此外,癥狀不能持續超過應激源或其後果終止後的六個月。[5]: 679 AD的診斷很常見;成人精神病諮詢服務的估計發病率為5-21%。成年女性的診斷率是成年男性的兩倍。在兒童和青少年中,女孩和男孩同樣有可能接受這種診斷。[5]:大約30年前,公元681年被引入精神病學分類系統,但在此之前多年才認識到類似的綜合症。[6]
目錄
1 癥狀和體征
2 風險因素
3 診斷
3.1 ICD-10分類
4 治療
5 批評
6 參考
體征和癥狀
根據DSM IV-TR,這種診斷的情緒或行為癥狀的發展必須在可識別的壓力源發作後的三個月內發生。[7] 調整障礙的一些情緒跡象是:
悲傷
絕望
缺乏樂趣
哭咒
神經緊張
焦慮
擔心
絕望
睡眠困難
難以集中注意力
感到不知所措和自殺的念頭
魯莽的駕駛
忽略賬單或家庭作業等重要任務
避免家人或朋友
在學校/工作中表現不佳
跳過學校/工作
然而,與壓力相關的干擾不僅存在於先前存在的軸I或軸II障礙的惡化中,並且不能作為軸I障礙診斷[3]。
在所有年齡段的AD患者中,自殺行為都很突出,並且高達五分之一的青少年自殺受害者可能患有適應障礙。 Bronish和Hecht(1989)發現,一系列AD患者中有70%在入院前立即自殺,並且他們的緩解率高於抑鬱症患者。[8]阿斯尼斯等人。 (1993)發現,AD患者報告持續性意念或自殺未遂的次數低於診斷為嚴重抑鬱症的患者。[9]根據對一家診所的82名AD患者的研究,Bolu等人。 (2012)發現這些患者中有22例(26.8%)因自殺未遂入院,與之前的研究結果一致。此外,還發現這22名患者中有15名選擇了自殺方法,這些方法很有可能被挽救。[10] Henriksson等。 (2005年)統計表明,壓力因素有一半與父母問題有關,三分之一與同齡人有關。[11]
風險因素
已發現各種因素與AD的診斷相關性高於其他I軸疾病,包括:[3]
年齡小;
更多確定的社會心理和環境問題;
自殺行為增加,更有可能在精神保健出院時被評為改善;
以前的精神病史較少;
治療時間較短。
那些暴露於反覆創傷的人面臨更大的風險,即使這種創傷是在遙遠的過去。由於幼兒的應對資源較少,年齡可能是一個因素;兒童也不太可能評估潛在壓力源的後果。
壓力源通常是個人或一群人經歷的嚴重,不尋常的事件。引起調整障礙的壓力因素可能是嚴重創傷或相對輕微的,如失去女朋友/男朋友,報告卡不好或搬到新社區。人們認為,壓力源越慢或複發,產生疾病的可能性就越大。壓力源的客觀性質是次要的。壓力源與其致病潛力最關鍵的聯繫是患者認為壓力很大。在做出適應症的診斷之前,必須存在因果應激源。[6]
某些壓力因素在不同年齡組中更常見:[12]
成年期:
婚姻衝突
財務衝突
與自己,伴侶或受撫養子女的健康問題
個人悲劇,如死亡或個人損失
失業或不穩定的就業條件,例如企業接管或冗餘
青春期和童年:
家庭衝突或父母分居
學校問題或改變學校
性問題
家庭中的死亡,疾病或創傷
在1990年至1994年對89名精神科門診青少年進行的一項研究中,25%曾嘗試過自殺,其中37.5%曾濫用酒精,87.5%表現出攻擊行為,12.5%有學習困難,87.5%有焦慮癥狀。[11]
診斷
診斷的基礎是存在沉澱應激源和臨床評估由於診斷AD的標準的限制而在去除應激物時癥狀消退的可能性。此外,當患者長期接觸壓力源時,AD的診斷不太明確,因為這種類型的暴露與AD和重度抑鬱症(MDD)和廣泛性焦慮症(GAD)有關。[13]
用於確定診斷的一些標誌和標準很重要。首先,癥狀必須明確跟隨壓力源。癥狀應該比預期的更嚴重。似乎不應該有其他潛在的疾病。存在的癥狀不是家庭成員或其他親人死亡的正常悲痛的一部分。[14]
調節障礙具有自我限制的能力。在他們最初被診斷出來的五年內,大約20-50%的患者繼續被診斷出患有更嚴重的精神疾病。[3]
ICD-10分類
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主要稱為「ICD」,分配代碼以對疾病,癥狀,投訴,社會行為,損傷和此類與醫學相關的發現進行分類。
ICD-10將F40-F48和神經症,壓力相關和軀體形式障礙下的調節障礙分類。[15]
治療
調整障礙的推薦治療方法是心理治療。心理治療的目標是癥狀緩解和行為改變。焦慮可能表現為「來自身體的信號」,即患者生命中的某些事物需要改變。治療允許患者將他們的痛苦或憤怒置於言語而不是破壞性的行動中。個人治療可以幫助人們獲得所需的支持,識別異常反應並最大限度地利用個人的優勢。諮詢,心理治療,危機干預,家庭治療,行為治療和自助小組治療通常用於鼓勵恐懼,焦慮,憤怒,無助和絕望的語言表達。除了其他形式的治療外,有時還使用小劑量的抗抑鬱葯和抗焦慮葯。在患有嚴重生活壓力和顯著焦慮成分的患者中,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儘管對於目前或過去使用重度酒精的患者推薦使用非成癮性替代藥物,因為依賴性較高。發現噻奈普汀,阿普唑侖和米安色林對患有焦慮症的AD患者同樣有效。此外,抗抑鬱葯,抗精神病葯(很少)和興奮劑(對於極度戒斷的個體)已被用於治療計劃。
關於管理患有適應障礙的個體的最佳方法的系統研究很少。由於自然恢復是常態,有人認為除非風險或痛苦程度很高,否則無需干預。[16]然而,對於某些人來說,治療可能是有益的。患有抑鬱或焦慮癥狀的AD患者可能受益於通常用於抑鬱或焦慮症的治療。一項研究發現,AD患者接受了與其他精神病診斷相似的干預措施,包括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17]另一項研究發現AD對抗抑鬱葯的抑鬱反應優於抑鬱症。[18]鑒於治療AD本身缺乏有意義的證據基礎,應首先考慮觀察等待;如果癥狀沒有改善或導致患者出現明顯的痛苦,那麼治療應針對主要癥狀。[可疑 - 討論]
除了專業幫助外,父母和照顧者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幫助孩子解決問題:[19]
鼓勵談論他們的情緒;
提供支持和理解;
向孩子保證他們的反應是正常的;
讓孩子的老師檢查他們在學校的進度;
讓孩子在家裡做出簡單的決定,比如晚餐吃什麼或在電視上看什麼節目;
讓孩子從事他們喜歡的愛好或活動。
批評
與帝斯曼的許多項目一樣,調整障礙受到少數專業人士以及醫療保健領域以外的半相關專業人士的批評。首先,有人批評它的分類。它因缺乏癥狀,行為參數以及與環境因素的密切聯繫而受到批評。關於這種情況的研究相對較少。[16]
英國精神病學雜誌的一篇社論稱,調整障礙是如此「模糊和無所不包......無用」[20] [21]但它已被保留在DSM-IV和DSM-5中,因為相信它對臨床醫生尋求臨時,溫和,非污名化標籤有用,尤其對於那些需要診斷為治療保險的患者而言。[需要引證]
美國軍方一直擔心其在現役軍人中的診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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