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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中,日本對這一條約最為不滿,為此他們抗議了半個世紀

第二次世界大戰接近尾聲時,在中英美蘇等大國的倡議下,聯合國得以組建成立,同時也頒布了自己的組織章程,這就是《聯合國憲章》,該憲章對所有會員國具有無可爭議的約束力,所有聯合國的成員,只有在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基礎上,才有對國際事務發表看法的權利。但一個令人非常感性的問題是,日本為何在《聯合國憲章》頒布後的半個世紀里,一直糾結和反對憲章中第107條規定呢?

翻看憲章第107條仔細閱讀,不難發現,這是一款針對二戰戰敗國的約束性條款,上面這樣寫到:不禁止負責任之政府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本憲章簽約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採取行動。

這一條款,在學界又被稱作為「敵國條款」,是當年聯合國為維護世界和平,避免德、日、意等國家侵略野心死灰復燃而特意制定的條款。換言之,一旦這幾個二戰戰敗國有圖謀不軌的行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權對他們展開自衛反擊,而無需經過聯合國安理會的同意。

所以聯合國憲章中第107款,對德、日等國家來說,無疑是一個「緊箍咒」,嚴格約束著他們的一言一行,規範著他們在正常的軌道上發展運行。

而對於日本來說,這一條款也是他的「七寸」所在,不要說在軍事上要承諾「永久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利」,同時在政治上,日本自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大國」地位的奠定,他們轉而想要謀求「政治大國」,期望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為自己謀取大國的地位。

但正是因為有著第107條「敵國條款」的存在,他們的外交戰略目標始終難以實現,因此在長達半個世紀內,日本一直對這一條款耿耿於懷,痛恨不已,多次提出抗議,但抗議歸抗議,這是他們自作自受的結果,因此最終也只能無可奈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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