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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應當關注物種的滅絕?

轉自:人大出版社學術守望者

哲學園鳴謝

「事實」與價值

現在,地球正處於可能前所未有的生物枯竭陣痛期。當下的物種滅絕率還是一個有爭論的話題,但是爭論各方均認可:目前物種滅絕率大得驚人,且正在加速。從1600年至1900年,物種滅絕的均值為大致每4年消失1個物種。從1900年到現在,則是每年消失1個物種。而且,據諾曼·邁爾斯(Norman Myers)所說,「若現在一般的開發模式持續下去」,那麼20世紀最後25年的物種滅絕率也許就會達到每天消失超過100個物種!可以想像,到20世紀末,100萬個或更多的物種將會滅絕。用阿爾弗萊德·拉塞爾·華萊士(Alfred Russel Wallace)的話說,已消逝的那些物種是「最大、最兇猛與最奇異的生命形式」。接下來消失的將會是眾多的植物和非脊椎動物。

噢,這又如何?為什麼我們應當關注?曾經來到這個地球上的超過90%的物種現在難道不是已經消失了嗎?畢竟,物種滅絕難道不是一種自然過程?

無疑,在所有自然現象都是自然的意義上,物種滅絕也是自然的。(確實,這並非超自然現象。)再者,當物種滅絕由物種形成(speciation)補償時,它是正常的,也是自然的。然而,巨大的、突然的物種滅絕,以及由之而來的生物枯竭則是不正常的。化石記錄顯示,有多次可觀察到的大的物種滅絕發生於過去的地質年代;可它同時也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退場」(background)或通常的滅絕速率在下降,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生物多樣性在增加。平均而言,物種形成已超過物種滅絕。地球的進化過程傾向於更大的生物多樣性(我在此並未提出任何目的論之物),雖然它已被空間上大範圍的退化所打斷。

我們已然知道大的物種滅絕是不正常的,即使是自然的。有機體進化的趨勢是走向更大的生物多樣性,但是這並不解決價值問題。一個物種為何應當關注它會給其他物種帶來滅絕的威脅?進而言之,我們智人為何應當保護和照看那些現存的其他物種?

許多關於物種保護的有力的、通常被稱為「功利性」的論點近來已出現。依人們對「功利」這一概念之一般理解,任何強調人類福祉或幸福(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的物種保護論證本質上都是功利性的。總體而言,有兩種價值:(1)內在價值;(2)工具價值。一種關於物種保護的功利主義或人類中心主義論證或明確或含蓄地假設:人類(或更抽象地說,人類福祉或幸福)內在地具有價值,所有其他事物,包括其他形式的生命,僅僅作為可以服務於人類(或促進人類福祉或幸福)的手段或工具而具有價值。

然而,在通常由其他物種以及地球上現存其他生物要素為人類所提供的利益背後,人們經常會發現一種難以掩飾的非功利主義價值基礎。比如,喬治·伍德韋爾(George Woodwell)滿懷希望地評論:「人們可能會夢想:在我們所知道的唯一的綠色星球上,生命有其自身的特殊價值。」 然而,因為此價值並未被普遍承認,他與同事霍華德·歐文(Howard Irwin)認為,有必要從「政治上的可理解性與可應用性」,以及「公眾可輕易地理解與接受」的意義上主張物種保護。換言之,功利主義論證通常似乎是一種向公眾推銷政策的方式,這些政策不論與當下與未來的人類福祉是否有關都被認為是正確的。人們會猜想,對伍德韋爾、歐文以及其他物種保護的熱情提倡者而言,傳統的功利主義論點只是一種託詞,他們更深層的關注源於其他理念與價值。確實,許多傑出的物種保護主義者已公開、勇敢地宣稱:其他物種有生存權,或者相反,我們智人無權造成其滅絕。

當對物種保護的功利主義辯護已得到全面、有說服力的闡釋時,非功利主義辯護被忽視了。論及為物種保護提供一種非功利主義辯護所帶來的哲學問題,阿利斯泰爾·S.崗恩(Alastair S. Gunn)最近甚至表示絕望:「為自然物種賦值提供理由似乎是不可能的。對我來說,如果我們失去了老虎、禿鷹或各類鯨魚,世界似乎將會更糟。但我不知道如何對那些持異議者證明這一觀點。」現在的情形是:人們並無完善考慮之理由,而僅僅宣稱,我們智人對於其他物種具有「倫理責任」,或其他物種具有「生存權」,或我們「無權造成其滅絕」,等等。在本章中,我努力提供關於其他物種之「權利」(內在價值)的尚未展開的討論。首先,我將批評性地闡釋「物種權利」概念。然後,轉向我的首要任務:討論幾種不同的價值論,這些價值論可能為生命之非人類形式提供內在價值。建立在其他物種審美價值基礎上的物種保護論證有時似乎確實是無關功利的或生物中心的,但是它們易於被化約為一種人類中心主義或功利主義的形式:在最後的分析中,其他物種作為為(某些)人類提供審美愉悅的審美資源是有價值的。建立在宣稱其他物種權利基礎上的物種保護訴求對上述化約有更大的抵抗力。

下一節將提供的對權利概念之分析,已充分滿足了本討論之所需。在那裡我將提出:從字面意義上說,代表其他物種主張權利並無道理。因此,流行的持續性「物種權利」呼籲本質上是象徵性的。我以為,它所象徵者,即它不準確但戲劇性地表達者,是一種廣為共享的直覺——非人類物種具有內在價值。「內在價值」概念(雖然傳統),既然對此類討論而言,是技術性的並且絕對地處於中心地位,那麼就應當在一開始就被明確地給予界定。

若某物在其自身或為其自身而擁有價值(其價值並非源於其有用性,而是獨立於任何它在與其他某物或某人之關係中所可能具有的應用或功能),那麼它便內在地具有價值。以經典的哲學術語言之,一種內在地具有價值之實體,據說是一種「以自身為目的」(end-in-itself)之物,而非其他目的之「手段」(means)。

大多數現代倫理學系統[包括正式的哲學體系(比如康德的道義論)與不太正式的流行體系(比如基督教倫理)]都認同:人類內在地具有價值。換言之,每個人在其自身以及為他/她自身是有價值的,這種價值獨立於他或她可能對其他個人或社會群體有所助益的原因。我們不可能拋棄或毀掉那些已然衰老、傷殘或不健全之人,就像在類似情形下我們對各式工具可能採取的措施那樣,因為我們最普遍地設想:不像工具或「資源」僅僅工具性地具有價值,人類內在地具有價值。

在西方哲學傳統中,對內在價值的闡釋已有可觀的變化。柏拉圖並未採用現代教條——人類乃具有內在價值實體之典型範例。他將「形式」(form)——即善(the Good)——作為內在地具有價值的實體之終極來源。在本章之後面一節,我有機會更全面地解釋柏拉圖對善即內在價值的理解,並將它應用於我的核心論題——非人類物種具有爭議的內在價值。比之於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較少抽象與模糊地得出:幸福乃唯一內在地具有價值之物。因為他認為,在其他理由中,幸福是唯一追求其自身之物。康德——我將在下面更全面地提及他——將人們(人類)的內在價值建立在人們的推理能力上。我在此並不對G.E.摩爾的理論進行概述,也不應用其理論於物種價值問題,因為在最後的分析中,他訴諸沉默的直覺(mute intuition),認為內在價值是對象的一種原初的非自然特性,就像紅顏色是一種基本的自然特性一樣。他認為,人們或者感知到了內在價值,或者沒有感知到。像摩爾這樣的理論,沒有為所爭論案例留下任何理性討論的空間。我可以感知到物種的內在價值,而你卻沒有。因為被如此限定的內在價值是一種原初的非自然特性,所以我不能解釋為何物種內在地具有價值,而只能指責你在倫理上不敏感。摩爾的理論將倫理爭論化約為武斷和/或恐嚇。

然而,對那些企圖確立內在價值——在事物自身且為事物自身的價值——的存在,並恰當地解釋其特性的哲學家而言,現代科學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極難克服的障礙。依笛卡爾最初確立的現代科學形而上學立場,客觀的物理世界明確地區別於主觀意識。從科學自然主義角度看,思想、情感、感覺與價值,從來就被視為屬於意識之主觀領域。因此,從科學的角度看,客觀、物理的世界是價值中立的。

據說,量子理論、相對論和其他後現代科學之進化式發展已消解了在主觀與客觀領域做笛卡爾式劃分的合理性,因此,不僅為認識論與本體論,而且為價值理論帶來了深遠的影響。然而,後現代科學的價值論成果目前停留在抽象層面,它們並未被細緻地發掘,所以它們似乎距我們尚遠,還是一個比喻。再者,在科學自身結構中,量子理論與生物學並無直接關係,也未對後者產生影響。所以,在我們所關心的組織層面,陸地生命所構成的宏觀世界與其成員性物種的價值,以自然為價值中立的經典態度實際上已然是科學世界觀中不可挑戰的信條。准此,將內在價值歸之於物種,就像歸之於太陽之下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樣,註定要失敗。

另外,許多人(包括一些科學家)本能地感覺到:非人類物種在其自身並為其自身而有價值,這與其作為物質或精神資源,或者為(人類)生命支撐提供服務而對我們有用很不相同。在下面的討論中,我將為這種極為真實、真誠的倫理直覺拓展一些可能和首選的基礎。

畢竟,經典的科學世界觀並非今天西方世界所呈現的唯一世界觀。關於物種的內在價值也許可以很直接地根據前科學的某些因素,但依然被很好地給予呈現的猶太教基督教世界觀進行維護。在本章的最後一節,我努力發現一種折中方案,推薦一種關於「內在價值」的理論,該理論一方面尊重科學世界觀中所包含的對象與主體、事實與價值之間的制度化鴻溝,另一方面也公平地對待如此直覺——某些自然「實體」(包括非人類物種)不只具有工具價值。在此過程中,內在價值概念被轉化了,或準確地說被改造了。

我承認依科學自然主義觀,所有價值之根源(source)乃人類意識;但我們並不能據此推出:所有價值之核心(locus)乃意識自身,或意識的一種形式,如理性、快樂或知識。換言之,某物有價值乃僅因有人為之賦值,但它亦可為其自身而有價值,並不出於為評估者提供的任何主觀經驗(快樂、知識、審美滿足,等等)之因。價值可以是主觀的與情感性的,但它是有指向性的,並非自我指涉的(self-referential)。比如,對父母而言,一個新生嬰兒為其自身而具有價值,它同時也因能為其父母提供快樂或任何其他經驗而具有價值。在其自身與為其自身而言,嚴格地依現代科學主客/事實價值二分法,一個嬰兒之價值中立,正如一塊石頭或一個氫原子之價值中立。我們依然可望指出:一個新生嬰兒「內在地具有價值」(即使其價值在最後的分析中依賴人類意識),為了將它所具有的對它的父母和親戚以及人類共同體的非工具價值與它所具有的實際的或潛在的工具價值(為父母帶來的快樂、為親戚帶來的榮耀、可能為社會做出的貢獻,等等)大體區分開;可是如此這般時,「內在價值」就只保留了其傳統意義的一半。在現在的意義上,一種具內在價值之物是因其自身的原因、為其自身而具有價值。但是,它並非在其自身而具有價值,即完全獨立於任何意識,因為原則上說,從經典的規範科學角度看,無任何價值可獨立於一種評估意識。我主張,非人類物種在此被改造的意義上可能具有內在價值,它可以與科學自然主義觀相協調。確實,我的建議是:不僅現代科學世界觀允許非人類物種具有這種有限意義上的內在價值,而且其宇宙學、進化論與生態學視野實際上培育了這種價值。

書名:眾生家園:捍衛大地倫理與生態文明

書號:978-7-300-26951-1

著者:【美】J.貝爾德·卡利科特

裝幀:精裝

出版時間:2019-05-17

定價:79.80元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本書特點

· 原國際環境倫理學會主席、當代北美環境哲學、倫理學代表性學者J·貝爾德·卡利科特作品。

·以「大地倫理」理論為核心,衝擊整個西方思想史的主流思想,重構人類對所有生命體的義務與責任感。

作者簡介

J. 貝爾德?卡利科特(J. Baird Callicott),當代北美環境哲學、倫理學代表性學者,美國北得克薩斯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傑出研究教授,已榮退。曾任國際環境倫理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Ethics)主席、耶魯大學住校生物倫理學家(Bioethicist-in-Residence)。他以利奧波德「大地倫理」(land ethic)的當代傑出倡導者而知名,並據此而拓展出一種關於「地球倫理」(earth ethic)的獨特理論。代表作有:《眾生家園:捍衛大地倫理與生態文明》(In Defense of the Land Ethic:Essays i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1989)、《全球智慧》(Earth Insights,1994)、《超越大地倫理》(Beyond the Land Ethic:More Essays i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1999)、《像地球那樣思考》(Thinking Like a Planet:The Land Ethic and the Earth Ethic,2013)。

內容簡介

《眾生家園:捍衛大地倫理與生態文明》(In Defense of the Land Ethic:Essays i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1989)是J.貝爾德?卡利科特的代表作之一。本著致力於梳理、捍衛和擴展奧爾多?利奧波德的環境哲學核心理念——「大地倫理」(land ethic),其論域覆蓋了當代西方環境哲學的重要話題,反映了北美環境哲學產生的獨特歷史背景,同時預見性地涉及了當代環境哲學的前沿論題,為當代環境倫理的哲學和科學觀念基礎做了有力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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