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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雲國:解讀兩份南宋告身

▍南宋《司馬伋告身》與《呂祖謙告身》,是大陸首次公開發布的宋代告身。宋代的告身,也叫告命、誥命、官告等,是以皇帝名義頒發的官員委任狀,宋代存世的實物文書量少,至於告身原件更是寥若晨星。此次公開發布的兩份南宋外製告身,與元豐改制前司馬光的外製告身,為研究宋代官員除授程序的變化,提供了足資比較的實物史料。

宋代告身說略

2015年匡時春拍最搶眼的拍品,無過於南宋《司馬伋告身》與《呂祖謙告身》,這是大陸首次公開發布的宋代告身。

宋代的告身,也叫告命、誥命、官告等,是以皇帝名義頒發的官員委任狀。一般人習慣把皇帝發出的文書都叫聖旨,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以宋代而論,就名目繁多,不一而足,有聖旨、詔書、敕書、御札、手詔、御筆、指揮、冊書、制誥等。這裡,不可能逐一介紹其功能與體制,只說與告身有關的制誥。制誥是制書與誥命的合稱。具體說來,宋代制書,一來用於頒布大赦、德音等宥恤文告,二來用於對皇帝的重要親屬與宰相、使相、節度使等高級官員(一般正三品以上)的拜罷官職或封贈勛爵。而宋代誥命,則是以皇帝名義頒給一般官員任命、遷轉、封贈的憑證。制書是翰林學士在內廷起草的,故也稱「內製」;誥命是中書舍人在外朝起草的,故也稱「外製」。頒布內製制書,例行朝堂宣讀的儀式,以示莊重;而外製誥命降出,則在宰執審定後轉入常態政務渠道。儘管兩者最終都作為任命封贈的憑證頒給除授者本人,但內製顯然禮尊體重,其規格高於外製。內製官告也稱制授告身,外製官告也稱敕授告身。由此可見,所謂告身,就是指內外製(即制誥)中那些僅僅與任命封贈有關的部分。

然而,告身作為委任憑證,其制書的制詞與誥命的誥詞還只是主體性文詞,唯有經過有關官署與官吏的謄錄、系銜、批轉、書押、製作,才最終成為頒下的告身。由此看來,嚴格意義上的告身,須由兩部分組成,它雖以制詞或誥命作為文詞主體,但還應包括文書運作中必不可缺的附屬內容。宋人文集中保留了許多制詞與誥命,都是作為文學作品由本人或後人編入的。這些制誥大部分事關告身,其文獻價值不言自明,但限於體例或篇幅,編者不僅刪去了其作為政務文書在運作過程中的相關記錄,即便作為主體性文詞,也往往省略了篇首與結尾的套語,這對研究告身的文書運作留下了明顯的遺憾。

相比唐代有敦煌吐魯番文書大量發現,宋代存世的實物文書相形見絀,至於告身原件更是寥若晨星。據目前所知,唯有台灣故宮博物院藏《司馬光拜相告身》、日本京都藤井有鄰館藏《范純仁告身》與日本熊本縣立美術館藏《司馬光告身》等。2005年,在浙江武義一南宋墓葬中,發現了一個名叫徐謂禮的普通文官的隨葬文書。後經鑒定列為國家一級文物,2012年編為《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由中華書局出版。其中有墓主告身錄文十份,而四份則是完整的錄文,儘管只是副本,對研究宋代告身仍有彌足重視的文物價值與文獻價值。

在上述告身中,《司馬光拜相告身》與《范純仁告身》,都是元豐官制後除拜宰相的內製告身;另一份《司馬光告身》則是元豐官制前司馬光授任史館修撰的外製告身。這次公布的《司馬伋告身》與《呂祖謙告身》都是南宋的外製告身,即敕授告身,若將其與《徐謂禮文書》中四份完整的告身錄文相互對勘,體制格式完全相符,通過兩種文物的比勘印證,也足以佐證《徐謂禮文書》是嚴格按照告身原件的固有體式錄副的,這也坐實了《徐謂禮文書》作為實物文獻的總體可信度。元豐三年(1080),宋神宗推行官制改革,宋代官僚系統在其前後的建構編製與運行規則有諸多不同,這兩份南宋外製告身與前述元豐改制前司馬光的外製告身,也為研究宋代官員除授程序的變化,提供了足資比較的實物史料。

《司馬伋告身》

《司馬伋告身》

《司馬伋告身》盒蓋內面有日本長尾甲的跋語:「唐制,奏授官爵給以符牒,謂之告身。安史亂後,封爵太濫,《通鑒》云:至德中,轉以官爵賞功收散卒,大將軍告身才易一醉,即是也。宋因唐制,是卷宋孝宗乾道二年誥敕司馬伋符牒,不特宋時遺文可寶惜,可以備史家參稽。第寒齋匱書,未能撿出司馬伋事歷,姑俟後考。辛未歲杪長尾甲。」後有其私藏鈐印。長尾甲,即長尾雨山,日本明治大正時漢學家、書畫篆刻家,其辛未題盒之年是1931年,儘管沒能考出司馬伋事履,但已認識到這件告身「可以備史家參稽」的價值。捲軸外裱題籤作「宋司馬伋誥身卷,戊辰十二月長樂黃葆戉題籤」;卷首有「林朗庵鑒藏印」陰文長方印;卷末有「節庵秘玩」、「寶宋室」與「磊齋所藏」三方陽文方印。司馬伋以北宋名臣大賢司馬光的曾孫受人關注,這份告身也是現存南宋少數完整的實物告身之一,其文物價值與文獻價值不言而喻。現標點過錄如下(原件正文換行處以斜標線隔斷,辨識不確的字加方括弧,考補說明的文字加圓括弧):

敕:右朝散郎、尚書吏部/員外郎、賜緋魚袋司馬伋:中戶/三家之賦,僅活一兵;步卒五人/之糧,可贍一騎。此前史養兵之/論,亦後人計費之言。悉仰給/於度支,不傷於國力。然則/統之民部,臨以王官,庶乎其/宜也。以爾性有通方,才無滯用,/以大賢之後,為當世之稱。前者/占蘭省之名郎,贊天官之武選,/條理甚扸,奸欺不生。式疇爾能,/可司軍賦。爰以國計之重,遂正/版曹之名,委屬蓋優,欽對毋怠。/可特授依前右朝散郎、尚書戶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如故。/奉/敕如右,牒到奉行。/

乾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侍中闕

中書令闕

參知政事(魏)杞

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蔣)芾

權給事中(陳)岩肖

中書舍人(王)曮

八月三十日午時都事時宗傅受

左司員外郎史正志

尚書令闕

尚書左僕射闕

尚書右僕射闕

參知政事(魏)杞

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蔣)芾

吏部尚書闕

禮部侍郎權吏部尚書(周)執羔

吏部侍郎闕

權工部侍郎兼權吏部侍郎【文用】

告:右朝散郎、尚書戶/部員外郎,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賜緋/魚袋司馬伋。奉/敕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楊安澤

權員外郎(李)彥穎令史田允升

書令史陳士美

主管院【花押】

乾道二年八月三十日下

這份告身可分兩大部分:從開篇到「牒到奉行」,是誥詞部分;自「乾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乾道二年八月三十日下」,是告身運作過程中的文書經辦記錄。

先來品讀誥詞。據宋人趙升說,告詞「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並書於告軸。然侍從以上,須是四六句行詞」(《朝野類要》卷五《告詞》)。也就是說,告詞行文一般用四六駢文,也有用散文的,但侍從官以上的告詞限用四六文,告詞必須完整書寫在告身捲軸上。儘管司馬伋當時尚非侍從,但他的誥詞還是四六文體。「中戶三家之賦」至「欽對毋怠」,是誥詞的主體部分,一般文集所收也就是這類四六文。王應麟在《辭學指南》里指出,四六誥詞的總體風格,應「文章爾雅,訓詞深厚」;誥詞通行的撰寫格式首先是「敕云云」,而後接「具官某云云」,最後以「可特授某官」結尾,但他還補充道:「侍從以上用腦詞,余官雲『敕具官某』云云,『爾』云云。」所謂「腦詞」,就是「敕」以下須有一段總括性的開場白。司馬伋儘管不是侍從,但其誥詞首句「敕」下直書其原任官職後,還有「中戶三家之賦」至「庶乎其宜也」一段四六文,強調即將委任其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一職的重要性,似仍具腦詞的意味。據王應麟說:「皇朝西掖初除試誥,而命題亦曰『制』」,也就是說,外製官初受任命試撰誥詞時,出題與試作制書同樣,也叫「制」。這就說明,制詞與誥詞的那篇四六,在布局體制上有共通性,而這篇誥詞正是仿照制詞的格式撰寫的。仍據《辭學指南》,「具官某」云云,一般分三層,首先褒揚其道德業績,其次敘述其原任之職,再次述說其新遷之官。在這份誥詞中,「以爾性有通方,才無滯用,以大賢之後,為當世之稱」,褒揚司馬伋的德才出身,為第一層。而「前者占蘭省之名郎,贊天官之武選,條理甚扸,奸欺不生」,敘述司馬伋原任之職,給予褒獎,為第二層。而「式疇爾能,可司軍賦,爰以國計之重,遂正版曹之名。委屬蓋優,欽對毋怠」,述說其新遷之官,其新任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兼提領措置屯田,也確實關乎國計軍賦,末兩句以勉勖誡勵作結,為第三層。最後,「可特授依前右」至「牒到奉行」,則是誥詞結尾的套語。

再看這份告身的經辦記錄。「乾道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是外製官起草誥詞的日期。其後從「侍中」至「中書舍人」六人,分別是三省官員對這份誥詞確認通過的存檔記錄。前四人代表宰相機構,元豐改制後的宰輔體制名義上雖回歸三省制,但尚書省、中書省與門下省的最高長官尚書令、中書令與侍中只是虛設,從未任命過,故告身的中書令與侍中下由書吏代填「闕」字;署名的是代表相權的參知政事魏杞與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蔣芾,與《宋史·宰輔表》所載完全相符。權給事中陳岩肖是審讀這一告詞的中書省封駁官,而中書舍人王曮應是這份誥詞的書行者,他是門下省的封駁官(需要說明的是,起草誥詞的中書舍人與審讀放行的中書舍人,有時並非同一人,故不能斷言他就是誥詞作者)。接下一行「八月三十日午時」,則是尚書省收到三省下達這份誥詞的準確時辰,接受者是「都事」時宗傅。他的主管上司就是次行標示的尚書「左司員外郎史正志」。然後,由尚書省主管部門再轉呈尚書省長官審核。由於尚書省長官在元豐官制後與代表相權的三省長官頗有交集,故在審核時除了尚書令不設,尚書左右僕射二人闕員,參知政事魏杞與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蔣芾再次書銜署名。官員任命事關吏部,在尚書省首長審核結銜後,便應有吏部正副長官具銜,但因正任的尚書與侍郎都闕員,便由禮部侍郎權吏部尚書周執羔與權工部侍郎兼權吏部侍郎簽書。至此,審核程序已經走完,「告右」以下到「符到奉行」是尚書省通牒下行官署,告知該告身已奉敕通過審核,必須見到「奉行」。其後四行是製作頒發告身的主管院吏員簽署落款,而書令史陳士美就是這份官告的書法作者,至於押印的「主管院」應即官告院。

當時淮西江東總領所駐在建康(今江蘇南京),據《景定建康志》載,司馬伋「右朝散郎、尚書戶部員外郎乾道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到任」,而這份告詞從三省行下卻是這年八月二十八日,及至告身正式製成頒下已是三十日,在到任日期與運作日期的先後上,發生了明顯的抵牾。一般說來,作為地方志,官員到任日期采自入檔記錄,勢必不會有誤;而告身作為官方權威憑證,也理應不該出錯,更無兩處系日同時錯訛的可能。究竟孰是孰誤,抑或都可採信,便成疑問。也據《景定建康志》,司馬伋的前任楊倓在乾道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除敷文閣待制,自陳依親,八月五日提舉佑神觀」,也就是說,他的前任在七月下旬便提出要照顧雙親,而在八月五日已經離任去提舉宮觀了。這就可以給出合理的解釋;作為大戰區錢糧後勤供給的重要崗位,自八月五日起已缺主管長官,而在三省提議司馬伋繼任,並獲得皇帝允准後,就一邊讓司馬伋持尚書省劄子前往赴任以解公務之急,一邊進入誥詞行下與告身運作的正式程序,故而告身上所記的兩個日期與方誌上所載的到任日期,都應是可靠無疑的。

據《宋史·職官志》,官告院「掌吏兵勛封官告」,元豐改制後,告身「皆用吏部印」;告身使用的綾紙幅數、褾軸名色,「皆視其品之高下,應奏鈔畫聞者給之」。根據司馬伋的朝散郎官階,他的告身用紙與裝裱在十二等級中位居第九等,可用中綾紙七張,裝裱用中錦褾,輔以中牙軸與青帶。末行「乾道二年八月三十日下」,則是官告院下發告身的日期。從二十八日外製誥詞行出,到三十日正式告身頒下,行政效率似乎也不太低。

《呂祖謙告身》

《呂祖謙告身》

《呂祖謙告身》盒蓋內面也有長尾甲的題跋:

宋南渡後,名儒朱晦庵、張南軒、呂東萊稱東南三寶。東萊先生名祖謙,字伯恭,孝宗隆興中舉進士,復中博學宏詞,淳熙八年以秘閣著作郎、國史院編修、禮部郎卒,年四十五。是卷誥敕發於其卒前四年。惜綾素損壞,誥文殆不可讀,而猶存「朕之所以稽古右,禮賢意,於此見矣。爾其精白一心,圖厥報稱」等語,可窺優獎之渥。先生以名臣世傳之後,家學淵源既遠,而克己力學,至與朱、張二公齊名,著書又多行於世,為後儒所崇重,則此告身固非可與尋常翰墨同視也。辛未歲杪日本後學長尾甲敬識。

捲軸外裱題籤作「北宋呂東萊先生誥敕,濯滄浪館主正屬,己未十二月二十四玉庵題」。「玉庵」為誰待考,但誥詞行文有「淳熙五年」的明確系年,他卻題作「北宋呂祖謙」,顯然於宋代文史所知寡薄。捲軸末有「庚申三月葉恭綽敬觀,時客瀋陽」,下鈐「暇庵」的陽文閑章。據葉恭綽活動年代,可知「庚申」乃1920年;也可推斷,玉庵題籤的「己未」應即此前一年的1919年。《呂祖謙告身》是殘卷,其首殘尾全的現狀符合捲軸傳存中殘損的一般規律,因捲軸或卷子本在保存過程中為首先展示卷頭部分,大多從後部向前端捲起,故卷首最易受損。儘管有卷首部分與上下兩端殘破之遺憾,但呂祖謙作為南宋金華學派的領袖人物,在宋代思想學術史上為人矚目,這份告身的文化史價值,誠如長尾題跋所說,確實「非可與尋常翰墨同視」。

《續金華叢書》本《東萊呂太史文集》附有呂喬年著《年譜》,是現存最早的呂祖謙年譜。呂喬年是呂祖謙的侄子,協助其父呂祖儉編纂了《東萊呂太史文集》,這是呂祖謙著述現存最早的結集,《宋元學案·東萊學案》或即據此說他「能守家學」。《年譜》收錄了呂祖謙十份告身的誥詞,都不見於現存宋人文集,但當時無疑都據實物謄錄,這從每首誥詞最後都註明行詞的中書舍人姓名,也可為證。其中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九月二十七日,「以幸省恩轉朝散郎」下過錄的誥詞,與這份《呂祖謙告身》的主體文字完全吻合,可以對勘印證。現標點過錄《呂祖謙告身》如下(原件正文換行處以斜標線隔斷,殘字依據《年譜》錄文確認,闕文也據錄文補足而下加標線;辨識不確的字加方括弧,考補的文字加圓括弧):

朝奉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呂某,右可特授朝散郎,依前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敕承議郎、秘書丞、兼/權吏部郎官黃洽等:列職/圖書之府,參聯史氏之官,/皆極一時之選,儲為異日之/用也。朕仰遵/太上皇帝之睿謨,舉行紹/興甲子之縟典,載臨秘館【《年譜》錄文作「閣」】,/欽閱寶儲,延見群士,賜宴/賦詩,以侈榮寵,居官其間,/進秩一等,稽之彝章,允為異/數。朕之所以稽古右文,禮賢/下士之意,於此見矣。爾其精/白一心,圖厥報稱,以永有辭。/可依前件。/奉/敕如右,牒到奉行。/

淳熙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少保、右丞相(史)浩

參知政事(趙)雄

給事中(王)希呂

權中書舍人(鄭)丙

九月二十八日午時都事馬師古受

右司員外郎閻蒼時 付吏部

左丞相闕

少保、右丞相(史)浩

參知政事(趙)雄

吏部尚書闕

吏部侍郎兼權尚書(程)大昌

權吏部侍郎【】煇

告:朝散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禮部郎/官呂祖謙奉/敕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延松年

郎中【】祚 令史陳敦禮

書令史吳尹

主管院【】謨

淳熙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下

據《宋史·孝宗紀》,宋孝宗這年九月「壬申,幸秘書省」,他這次「載臨秘閣,欽閱寶儲」,乃仿效太上皇宋高宗紹興十四年七月臨幸秘書省的故事,那年歲在甲子,故誥詞說「仰遵太上皇帝之睿謨,舉行紹興甲子之縟典」。宋孝宗「延見群士,賜宴賦詩」,呂祖謙與黃洽也躬逢其盛,為表皇恩「榮寵」,特賜他們「進秩一等」,在官階上提一級,呂祖謙由朝奉郎遷升為朝散郎,黃洽由奉議郎遷升為承議郎。這份告身即他們遷升階官的憑證。

《呂祖謙告身》的經辦記錄部分,可據上文《司馬伋告身》的解讀,逐一對照,毋庸贅言。補充說明的是,其一,乾道八年(1172),宋孝宗廢除虛設不授的原三省最高長官尚書令、中書令與侍中,設立左丞相與右丞相,這份告身以右丞相與參知政事代表宰相機構列名署銜,不再標出始終虛設的中書令與侍中,正反映了宰輔體制這一變動。其二,時任右丞相史浩、參知政事趙雄與給事中王希呂,也分別能與《宋史·宰輔表》及本傳的記載相印證。其三,兩份告身里凡是職高位尊的宰輔與省部官員僅書名而不及姓,而位卑職微的下層吏員則全署姓名,這是因為前者在文書運行中一望而知誰,後者如僅署名而不書姓一時頗難確知,這種簽署規則完全符合多層級公文運轉的實際需要。

至於告詞部分,還有值得交代之處。《司馬伋告身》的告詞是專為其一人任命而作,但宋代在兩人以上同時遷轉或任命相同或同類官職時,也往往共用同一份外製誥詞。此即王應麟《辭學指南》所說:

二人以上同制,則於詞前先列除官人具銜姓名「可特授某官」,於敕下便雲「具官某等」,末雲「可依前件」。

當時,呂祖謙與黃洽同在秘書省任職,即「同列圖書之府」,又同時擔任六部郎官,呂祖謙還兼國史院編修官,即「參聯史氏之官」,是適用同一誥詞的。而對照這份告詞行文,完全符合王應麟所標舉的格式。據宋史學界研究,外製詞命有專詞與海詞之別。海詞用於低級官員,照抄行文統一的誥詞(徐謂禮告身中有兩件應即海詞);而專詞則用於中高級官員,由外製官根據任命遷轉的不同情況而專門起草的誥詞。顯然,《呂祖謙告身》是與黃洽共用的專詞誥命。而據呂祖謙新任朝散郎的階官,這份告身的用紙與裝裱規格與《司馬伋告身》屬同一等級。但引人注意的是,製作《呂祖謙告身》的綾紙上有「文思院制敕綾」的隱紋字樣,這既體現告身綾來源的權威性,也起了防偽標誌的作用。而《司馬伋告身》的綾紙上卻未見這種隱紋,這種告身綾的特別製法應出現在宋孝宗乾道、淳熙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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