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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能忘記車輪下的女人以及她永遠無法出生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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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晚20:30,一對夫婦開車路過南京某路口,一陣巨響之後,天人兩隔。

肇事司機名叫張明寶,當時剛從飯店吃完飯出來,喝了七八兩白酒,車輛失控後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撞壞6輛路邊停放的轎車,5死4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僅僅因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肇事的,在2009年1月到8月,就發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醉酒駕駛的危險後果一旦發生,採取任何補救措施都為時已晚,因為無辜的生命已經被飛來橫禍奪走。更何況,醉駕大多是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

正是因為在這樣一次次慘烈的案例之後,或者說一個個鮮活聲明的離去,終於換來了一條保障公眾安全的法律。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時判定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會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簡稱「醉駕入刑」。

醉駕是一種高發概率且高危險行為,「醉駕入刑」之所以有威懾主要是有罪必罰,打消醉駕避刑的僥倖心理。

從2011年至2017年,在機動車、駕駛人數量分別增長49.6%、80.6%的情況下,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一般、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數卻能雙雙下降,造成的人員傷亡數量明顯減少。

醉駕入刑,效果十分明顯,但形式仍舊十分嚴峻。2017年公安部曝光了幾個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8日凌晨2時許,陝西延安駕駛人劉某與朋友聚會後,駕駛小客車撞上路口花壇,致車上5人當場死亡,駕駛人劉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963毫克100毫升。

2017年12月16日18時許,甘肅武威駕駛人石某剛參加完朋友孩子的滿月宴,醉酒駕車沖入路邊的送葬人群,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駕駛人石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8732毫克/100毫升。

2017年12月22日4時40分許,黑龍江哈爾濱市駕駛人李某醉酒後駕駛小客車在行駛至高架橋轉彎時,撞到正在路面作業的7名環衛工人,導致5人死亡、2人受傷,駕駛人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146.19毫克/100毫升。

可是,如今越秀檢察院推出了「醉駕也能從寬免刑。。。」

不得不說,打著「更公平有效」的旗號,越秀檢察的操作很秀,誰給了你超越刑法的權利。

要知道,就在今年春運期間,僅廣東省還是發生了酒駕致人死亡事故的,酒駕遠遠沒到放鬆的時候。

再看看酒駕查處現場的各種表演,誰會認為他們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花一點點時間看下,泰國震撼人心反酒駕廣告:求求你放過我

跟酒駕者求情是多餘的,

同樣為醉駕者開脫更是多餘的。

堅決反對醉駕從寬免刑!

把包含你我的無辜路人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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