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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金時期和碩貝勒、大貝勒、貝勒有何區別,入關後又有哪些變化?

清入關前實行的是家族化統治方式,太祖努爾哈赤的子侄們分掌國政、軍政,並冠以宗室封爵。但當時的分封制度尚不完善,子侄輩的最高爵位都稱「貝勒」,且說法較多,有「大貝勒」、「和碩貝勒」、「貝勒」、「台吉」等。要想搞清楚清初的封爵制度,就必須要從關外時期說起。

一,努爾哈赤時期的封爵情況

清初的宗室封爵,始於努爾哈赤,據《清朝文獻通考》記載:「國家庸勛展親,優崇爵秩,自太祖肇基。」努爾哈赤興起不久,即以「國語定爵號」,在賜予諸弟、子侄以土地、人口、牲畜、財帛的同時,封授「貝勒」、「台吉」等爵號。

封爵子弟中,其最尊者稱為貝勒。而後,隨著後金汗國的建立和發展,努爾哈赤以次子代善、侄阿敏、五子莽古爾泰、八子皇太極輔佐國政,合稱「四大貝勒」,居諸貝勒之上,爵位最顯,四大貝勒俱稱「和碩貝勒」。

《清史列傳·代善傳》記載:「和碩貝勒」的稱號,最早出現於後金建國。時「丙辰,太祖建元天命,封代善,舒爾哈齊長子阿敏,太祖第五子莽古爾泰與太宗文皇帝並為和碩貝勒。國中稱代善為大貝勒、阿敏為二貝勒、莽古爾泰為三貝勒,太宗文皇帝為四貝勒。」可見,自後金開國,宗室封爵在台吉、貝勒之上,又冠以和碩貝勒,形成不同的等級劃分。

但是,正處於草創之初的後金汗國,戎馬倥傯,封爵尚未形成制度,爵位的稱謂也並不固定。在漢人面前,四大貝勒也可稱王,在滿人面前則稱貝勒,較為隨意。和碩貝勒和貝勒之間,也沒有嚴格的區別。

如天命九年(1624年),後金汗國與科爾沁蒙古巴約特部盟誓時,參加者稱「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四貝勒、阿巴泰台吉、德格類台吉、濟爾哈朗台吉、阿濟格台吉、杜度台吉、碩托台吉、薩哈璘台吉」等。從中可以看出兩點:

其一,在天命元年授封為和碩貝勒的代善四人,俱以大貝勒、貝勒稱之;

其二,在努爾哈赤的諸子弟中,除四大貝勒以外,其餘皆稱為台吉。

但這並不表明,大貝勒、和碩貝勒和貝勒的地位完全等同,統名貝勒只是一種慣稱、通稱而已。從現有的資料來看,當時分封和碩貝勒的人數不多。史籍中雖然有「立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的記載,可實際上,所謂的「八和碩貝勒」並無八人之多。

也就是說,在天命初年獲得和碩貝勒封爵者,實際上只有四大貝勒。其後,努爾哈赤諸子侄中,惟濟爾哈朗為天命年間四大貝勒以外的和碩貝勒、長子褚英於後金建國前獲封貝勒外。剩下的褚英長子杜度、代善長子岳托、二子碩托、三子薩哈璘、太祖七子阿巴泰、十子德格類、十二子阿濟格都是在天命十一年獲封貝勒。

至於太祖十四子多爾袞、十五子多鐸都是在努爾哈赤死後獲封的貝勒,皇太極即位當年,又將長子豪格封為貝勒,天聰六年晉陞和碩貝勒。由此可見,努爾哈赤諸子侄多於天命末年獲封貝勒。

二,皇太極時期的封爵情況

崇德元年四月,皇太極改元稱帝,國號「大清」,宗室分封由此形成定製,以世爵九等分封子弟:一等和碩親王,二等多羅郡王、三等多羅貝勒,四等固山貝子,五等鎮國公,六等輔國公,七等鎮國將軍、八等輔國將軍,九等奉國將軍。

隨即,皇太極冊封大貝勒代善為和碩禮親王,貝勒濟爾哈朗為和碩鄭親王,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為和碩睿親王,額爾克夢虎爾貝勒多鐸為和碩豫親王,貝勒豪格為和碩肅親王,岳托為和碩成親王,阿濟格為多羅武英郡王,杜度為多羅安平貝勒,阿巴泰為多羅饒余貝勒。

據《清代八旗王公貴族興衰史》的統計,崇德年間所封宗室為:七個和碩親王,三個多羅郡王,四個多羅貝勒,五個固山貝子,一個鎮國公,八個輔國公。此外,還封了一些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和奉國將軍。一個勢力強大的宗室貴族集團正式形成。不過需要說明的是,此時的分封還僅限於「敘諸兄弟子侄軍功」。

三,順治時期的分封情況

清軍入關後,繼續分封宗室子弟。順治元年十月,順治帝遷都北京,所頒即位恩詔的第一、二條,即為優待宗室,明確規定:「親王佐命開國,濟世安民,有大勛勞者,宜家殊禮。」於是,多爾袞功高被加封為「叔父攝政王」;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加封為「信義輔政叔王」;恢復豪格肅親王爵,晉封阿濟格、多鐸為親王。

隨即,順治帝又下詔封貝子尼堪、博格為多羅貝勒;晉輔國公滿達海、吞齊、博和托、吞齊喀、和托、尚善為固山貝子。這是清朝入關後第一次大規模分封宗室諸子。

順治六年,清廷對諸子分封作了進一步規定:「宗室列爵十等,親王一子封親王,餘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餘子封貝勒;貝勒子封貝子;貝子子封鎮國公;鎮國公子封輔國公;輔國公子授三等鎮國將軍。」

這種降封體例,使得宗室分封制度更加趨於完善。當年十月,清廷又加封了一大批宗室貴族,其中封多尼為親王;傑書為郡王;貝子拜尹圖、吞齊、尚善,鎮國公岳樂、喀爾楚渾,宗室杜蘭、巴思翰為俱為貝勒;鎮國公特爾祜、穆爾祜、扎喀納、薩弼、努賽、富喇塔、蘇布圖等俱為貝子;又封輔國公巴布泰等九人為鎮國公,封恭安為輔國公,封郭蓋等29人為鎮國將軍、輔國將軍。

順治八年,定親王至奉國將軍之子年二十即可列名具題請旨封授,使恩封由此納入清朝法制,改變了先前主要靠軍功授爵的情形。同年又定,親王至奉國將軍去世後,即准襲封,使爵號承襲也由此漸成規制。

此後,宗室分封制度不斷修改,但基本原則沒有改變。順治一朝,封親王、郡王者18人,貝勒13人、貝子18人,加上鎮國公、輔國公,宗室得封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爵的共有96人。此間,宗室貴族有了很大的發展。

四,清初宗室封爵的政治目的

清初分封宗室,從目的來看主要有兩點:一是為了保證努爾哈赤家族子孫後裔世代永享榮華富貴。為此,在諸子弟的分封冊上,第一句便是「我太祖武皇帝肇基立業,崔裕後昆」,以故「宜篤懿親,特授以冊印」。

第二點,也是更重要的一點,滿族統治者以宗室力量得天下,亦以宗室之力確保愛新覺羅的統治傳之百世,所謂「本支百世,與國咸休」。特別是在順治初年,清朝尚未實現全國範圍的統一,依靠宗室子弟共成大業,仍是其奮鬥的目標。

所以,清初的分封一反「明初所謂不臨民、不治事者」之常態。開國諸王,大多是在朝干預政事,在外領兵征戰、治民,在政治和軍事上都有很大的權力。儘管清初皇權呈現不斷強化的趨勢,但宗室貴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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