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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滅亡之後,那些戰爭賠款怎麼辦?又還了近30年

很多網友好奇,清朝晚期的時候清政府曾同許多外國列強簽署了大量的不平等條約,在這些條約當中,幾乎每一個都會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一些賠款,終清滅亡之時都沒有還完。那問題來了,在清朝滅亡之後,這些賠款怎麼辦,還需要繼續賠償嗎?

史料記載,從1842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開始,羸弱不堪的清政府就開始在這條不歸路上越走越遠。之後的70多年時間裡,清政府和西方列強陸續的不平等條約,前後居然達到了340個之多,總共需要賠償外國的白銀,連本帶息則達到了13億兩!其中最大的一筆,是在八國聯軍侵華之後所簽訂的《辛丑條約》,單是這一個,就要賠償白銀4.5億兩,如果加上利息的話,則達到了9.8億兩。這也就是後世所謂的「庚子賠款」。

要知道,當時的整個清朝一年的財政收入,也不過是8千萬兩左右,所以這筆賠款,就算清政府不吃不喝,也要還11年之久。在這其中,日本的胃口無疑是最大的,前後共吞掉了2.32億兩,也正是憑藉這筆「資金」,讓日本在之後的發展過程中得以迅速實現了工業化和經濟騰飛,一躍成為東亞霸主,也為之後的侵華戰爭埋下伏筆。

1912年清朝政府滅亡之後,當時其他條約所涉及到的賠款已經只剩下個尾巴了,唯獨庚子賠款,還有一個巨大的窟窿。而基於當時的北洋政府實力並沒有什麼本質的改變,仍然沒有足夠的實力和列強說不,所以這筆賠償只能只能繼續,關於還的方式,一方面自己勒緊褲腰帶,另一方面,自然是要百姓來承擔這筆壓力了。同樣的情況,在蔣介石建立南京國民政府之後,情況也未得到改觀。

即便是1931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時候,蔣介石仍然老實履行著當初的賠款條約,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發之後,這筆賠償才得以終止,但至此仍然替清朝還了近三十年,而其中單是對日本的賠償,則已經完成了99%以上,其他的國家如英、法、荷蘭、義大利等國,則是在二戰期間陸續退回了關於他們的一部分賠款。

新中國成立之後,雖然實力相比以前仍未改善,但我們的主席卻用一句話宣布了一切不平等條約不再有效,那就是「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至此,當初清政府所簽署的不平等條約,所涉及到的賠款才徹底終止了。而中國人民,也無需繼續背負昔日的壓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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