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史研究應有社會關懷
討論中國商業史,我們既要遵循一般的經濟理論,揭示商業活動對傳統社會秩序的衝擊和變革作用,同時更應該深入思考中國商業史的本我狀態,檢討中國曆朝政府的商業政策、商人社會地位、商業活動範圍以及商業活動對生產活動、經營取向的影響。傳統中國的疆域經歷了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商業活動也因應區域差異而形成長距離的販運貿易、區域性的調劑餘缺貿易以及跨越國境的海外貿易等多種形式,但越往傳統時代追溯,我們越難見到商業活動中的人物。這是因為商人的身份較長時間內得不到人們的認同,他們寧願以「民人」自稱。開展商業活動的人雖有些是專業性的,或職業性的,但多數是過渡性的、臨時性的,商業活動被當作一種改善經濟狀況的手段,致富了的人們喜歡「求田問舍」,或投資社會公共事業,或將田地作為財富加以囤積。這些往往不至於引起社會的變革,反而會對傳統秩序產生補強作用。因此,從社會和經濟多重層面研究商業史,就顯得十分必要。
商人地位卑微並具有地域差異
中國傳統社會「士農工商」的四民秩序觀對社會產生了深刻影響,古代社會較少有大商人、商業世家。傳統王朝雖然在政策層面有「重農抑商」的政策導向,但不是以重稅來對待商人和商業,也不是完全禁絕商業活動,而是以忽視或者捨棄的方式對待商人,如限制商人或商人子弟參加科舉考試,實際上就是阻斷商人的參政權。因此,許多人將從商作為一種改善經濟狀況的途徑,一旦經濟狀況改善後,他們便力求儘快棄商從文。由此可見,商人多不是一個固定的或被彰顯的職業。
當然,棄商或輕商在不同地區也是有所差異的,譬如閩南地區商人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他們時常能居於社會生活舞台中央,決定地方社會事務。越往近代,走向海外的閩商越多,他們將商業利潤拿回家鄉,興辦家鄉的教育事業、慈善事業和其他公共事業,帶動家鄉現代化的進程。商人通過此類善舉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或利於其商業活動的開展和人際網路的拓寬。在其他地區,往往是士紳階層主導地方教育事業、慈善事業與其他公共事業。
閩南商人在參與社會事務中樹立起自己的權威,也彰顯自己對地方社會的貢獻。他們較能以商人的身份影響政治、影響決策。如明清以來王朝「禁海」與「開海」政策的不斷調整,很大程度上是以閩商為主的商人階層影響的結果。1946年,廈門總商會向南京國民政府提案要求設立商人節,獲得通過,並於1947年、1948年兩度在大陸舉辦商人節,同樣也是閩南商人社會地位相對較高的表現。
商人與政治共存
中國傳統社會的市場常常是由地方霸權、鄉族勢力建立起來的,他們主導著市場的規模、交易物品與商品流動的遠近。鄉族勢力或地方頭人可以操控商品的價格、商品交易稅收的多少,市場成為地方維持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基本機制。這類市場時常會變更主管者,這是因為鄉族勢力的隆衰節律必然發生作用,有時還有戰爭因素、自然災害因素等的影響。於是地方商業的盛衰時常與地方政治息息相關。
中國傳統社會的商人大多保持著與政府的密切關係,商人在官府有沒有代理人直接決定了其商業活動的空間大小。因此,商人往往得到官府的庇護,或者官而兼商,有時商人與官僚、地主甚至三位一體。商業活動的網路時常是人際網路的自然延伸,因此人類學家往往可以從婚姻圈、交際圈等覓到商業圈、貿易圈的軌跡。海外貿易活動中,商人的命運更直接繫於國運。明清時期,官方長期採取「禁海」政策,限制民間船隻出海,或規定航行的路線,或限制船隻的帆數。閩南地區的一些世家大族也參與到海外貿易之中,他們隱於幕後,獲得高額利潤,這必須藉助於與官府的相互支持,否則將寸步難行。也有一些開明官員從民生角度出發,給予老百姓一定的合法貿易空間,以確保邊疆地區人民正常的生產與生活。
建設商業團體和商業網路
隨著貿易半徑的延長,商人們對凝聚自我網路的要求越來越高,畢竟身在外鄉,他們要面對陌生的生活環境、不同的風土民情,會產生諸多的不適應。在商業都會,同地域的商人往往容易凝聚起來,形成一個又一個的商幫,自然區域、宗教信仰、方言都可以成為凝聚的紐帶,商人的凝聚成為其獲得發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商人凝聚成的團體多發展成會館、公所,「祀神,合樂,義舉,公約」成為其基本的功能,這往往突破單一的經濟功能,而具有了社會整合、文化傳播與傳承以及慈善救濟的功能。可以認為會館和公所是經濟與社會功能兼具的社會組織,即使近代舶來商會這種較純粹經濟功能的組織,商會往往也難以避開會館和公所,其多以合幫會員的身份加入到商會中去,繼續其經濟與社會的多重功能。商人建立的會館同樣需要同鄉籍官員庇護,否則他們可能會遭遇本土人強烈的排斥或其他豪強勢力的打壓。如嘉慶時期的江西商人在湘潭就遭到湘潭本地人的排拒,陝西商人在蘇州也曾一直立不住腳,直到有了陝西籍的官員任職於蘇州,這種狀況才得到好轉。
在海外的閩南、粵東、廣府等地籍的商人尋找不到華人官員的庇護,只能與當地殖民當局或客居國的政府建立良好的關係。商人們需要投入大量的商業利潤用於疏通關係、建立網路、開拓商業活動的通路。在東南亞、美洲、歐洲,中華會館都成為凝聚華商的重要紐帶,也成為他們商業活動的重要網路節點。在近代西方殖民勢力進入印度洋之前,華人商業網路已經建成。西方殖民勢力進入後,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華商的網路拓展印度洋到東亞海域的貿易。
商業帶動產品生產
中國傳統社會的商業活動很大程度上實現了各地產品間的交換,也加速實現了產品的地域化專業生產態勢,江南地區成為絲綢、棉紡織業的中心,閩粵地區成為果品、煙草等產業的中心。生產活動的市場化傾向更加明顯,傳統的先發展農業、手工業再到商業的線性模式,並不能概括中國社會的商業興盛路徑,商業對農業、手工業的巨大作用不應該被輕視。
傳統中國廣土眾民,地大物博,自然環境是物產出現差異的條件和基礎,但是生產者往往非常重視經濟核算,堪稱理性農民。海外甘薯、花生的引進與迅速推廣,就是因為它們產量較高,能成為其他糧食作物的替代品,可以成為專業化生產的重要保障。已有研究顯示,沿海地區一旦獲得與海外的聯繫渠道,外向型經濟便會在市場需求的牽引下迅速形成。明清江南地區的絲綢、棉布,武夷山的茶,江西景德鎮的瓷器都在更靠海濱的地方出現了加工點,這便是海外市場拉動的產物。
明代以來日本與中國的通貢願望越來越強烈,在海禁政策的阻滯下,他們不惜與中國海盜相勾結,以海盜式的方式,挑起嚴重的倭患。隆慶年間,月港的開港成為明王朝重新審視海禁政策的缺陷而調整的積極舉措,極大地激發了沿海商人的貿易積極性,中國與東南亞、美洲的航線都由此開通,世界性的市場體系已大體成形。商業活動對人們生產活動的影響力往往是巨大的,它能使「內地菲賤之物」變成海外人們的喜好之物,生產物的附加值得到極大提升。歐洲社會的上層貴族對中國官手工業精緻產品的崇尚,也推動了歐洲定製式訂單式需求向中國的匯聚。長期以來,中國貨與高質量是同義詞,由此而產生的利潤勢必更高。
傳統商業侵蝕土地和民生
長期以來,中國人將土地視為第一財富,有了土地,便有了安身立命之基。土地被認為是偷不走、搶不走的真財富,但是商人通過商業活動獲得財富之後的「求田問舍」目的只是擁有財富,生產活動往往被忽略。這便可能導致生產者的土地被不事生產的富商所掠奪,但富商擁有土地後往往也不在意土地上的收成,這樣對農業生產其實是一種致命的破壞。
小農對自己的小塊土地往往視若生命,因此在他們日益貧困化的狀態下,土地往往被分割細賣。於是便出現土地的零碎化,這使得土地經營的低效率化,導致食物的短缺和不足。這是傳統社會商業對中國產生的副作用。為了抑制這類現象的出現,歷代政府曾推出很多政策與措施,但是隨著明代中後期一條鞭法和清代攤丁入地政策的推行,政府對土地的所在或是否耕種已經比較漠視,更關注的只是一定數量土地上的賦稅而已,這為商業侵蝕土地提供了更多便利,但因土地利潤不及商業,商人在佔有土地後缺乏進一步發展生產的動力。
商人們擁有了大量財富,生活奢靡化趨勢嚴重,如《金瓶梅》中描寫的西門慶家裡是「三天一小宴,五日一大宴」,他們生活的奢華建立在無數小民拮据的生活基礎之上,他們可以用錢或霸佔民女,或奴役貧苦群眾,這勢必激化社會的兩極分化,引起社會矛盾的加劇。商人們還可以憑藉手中的財富捐取功名,腐化科舉制度與官僚隊伍,導致政治腐敗和行政能力的低下。商人們憑藉手中的錢財可以肆意放高利貸,將本已處於貧困狀態的借貸者迅速推向無可挽回的困境之中。
在中國傳統社會,商人雖然較遲才逐漸明確自己的階層屬性,卻一直以來是士農工商各業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對於調劑餘缺、帶動生產、提升人們生活水平,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歷代政府雖然多有「抑商」的政策指向,卻絕非禁絕商業活動,而是力求將其限制在一定的規模內,避免「棄農從商」,危及農業這一國計民生之基。但正如司馬遷所言,「法律禁商人,商人已富貴矣」,掌握了財富的商人必然要追求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他們通過捐納獲得功名,通過經濟的投入為子弟創造更加優越的學習條件,自然就使他們處於競爭的優勢地位;他們可以用資本攫取土地、房舍和權力,從而躋身官僚階層,影響王朝的決策;他們可以用高利貸壓榨貧民,可以肆意奴役貧寒階層,直至侵犯他們的人權。正是因為中國傳統社會的商人是一個多面體,因而他們往往隱於社會之中,不願彰顯自己的身份和財富,但為了樹立良好的形象,他們也經常大手筆地投入到社會公共事業、社會慈善事業,從而贏得社會對他們的認同。總體上說,在中國商業史研究中兼具社會關懷,我們便可以對傳統社會商業和商人作出正確的評判,客觀地認識到其進步性和局限性。
(作者單位: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劉星 排版編輯:劉星


※謝伏瞻會見捷克駐華大使一行
※「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科建設」研討會在京舉辦
TAG:中國社會科學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