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一直以來,繁簡之爭甚囂塵上,識繁用繁成為部分網友甚至學者的強烈呼聲,甚至還有委員如郁鈞劍、馮小剛、潘慶林等在兩會提議「恢復用繁」,讓簡化字似乎在學術文化界面臨一個尷尬境地,但實際上,這樣的觀點是對國學文化淺見的表現,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治學態度。

簡化字是學術退步么?書法不能寫簡化字么?今天,書思推薦大家閱讀來自雲南大學藝術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成聯方的文章,深度剖析簡體與書法的淵源。

書法創作只能寫繁體字的觀點是書法界普遍贊同的,但是,在現代漢語的簡化字時代,這個觀點卻有很多漏洞。一是因為古代經典碑帖、古代典籍中都有簡化字,二是因為國家文字政策也要求書寫簡化字、推廣簡化字。所以,書法界如何應對簡化字,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課題。

本文的三個解決思路,便是針對目前書法創作中的繁簡字之爭而提出的。

在現代漢語的簡化字時代,書法創作必然要遇到簡化字問題。如何應對簡化字問題,目前學界尚未達成共識。書法界普遍承認的是「書法只能寫繁體字」。至於什麼是繁體字,為什麼只能寫繁體字等等問題皆未有深入的討論。

繁體字是相對於簡化字而言的,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體系。要理解繁體字概念,首先要弄清楚簡化字概念。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

我們首先要清楚的是,簡化字並不都是建國以來新造出來的,絕大部分是繼承了從先秦一直到明清的簡體字。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寫道:「簡體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代。漢代民間應用的簡體字就有不少;北魏時代,亂字已經簡化為亂,和現在公布的簡化字相同;宋元以來簡體字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間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今天我國通行的簡化字,絕大部分都是歷代相傳下來的。」

根據姚菲《<簡化字總表>所收簡化字研究》一文的研究,《簡化字總表》中的簡化字一共有兩類:

第一類,繼承而來的簡化字,共有295個。

其中,來源於俗字的共有119個,恢復古字的共有21個,草書楷化的共有27個,同音(異音)替代的共有52個,繼承民國時期所造的簡化字共有31個,來源於異體字的共22個,來源於假借字的共有24個。建國以後,根據已有簡化字整理出來的新字形簡化字共9個和類推簡化字16個。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第二類,新造字。

「近代和現代新造字形,這一類簡化字古籍文獻中沒有收錄,多為現代群眾新造形聲字,少數為會意字」,共有55個,其中新造形聲字共43個,新造會意字共1個,省略部件形成的新造字共8個,符號替代形成的新造字共2個。

當我們了解了這些簡化字的來歷以後就會發現,書法創作不能寫簡化字的觀點是沒有學術根據的。擬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證明。

一、 經典碑帖中有大量簡化字

古代經典碑帖中的簡化字,往往都是淵源有自的。

1、經典碑帖中來自古字的簡化字

這裡指的古字包括古文、古字等等。直接沿用筆畫較少的古字,是漢字簡化的一個重要方法。

例如,「禮」字,今為「禮」的簡化字。實際上,「禮」是古文,與「禮」是異體字關係。《說文》中明確記載「禮」是正體,「禮」是古文。「禮」是楷化寫法。《顏真卿書干祿字書》明確記載:「禮禮並正」,這說明,在唐代,「禮」與「禮」都是正字了。古代名碑中寫簡化字「禮」的例子是非常多的,下圖寫法依次來自《衡方碑》、王羲之、爨寶子碑、虞世南、柳公權、董其昌。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棄」字,今為「棄」的簡化字。實際上,「棄」是古文,與「棄」是異體字關係。經典書跡中常見到簡化字「棄」,下面例字分別來自《郭店楚簡》、米芾、董其昌: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向」字,今為「嚮」的簡化字。《說文》有「向」而無「嚮」。「向」與「嚮」的本義雖然有些差異,但是,古代已經混用,二者成為古今字關係。甲骨文、銘文和《說文》都是今天的簡寫: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號」字,今為「號」的簡化字。《說文》:「號,痛聲也」,「號,呼也」。兩者本義有些區別,但也很相近。《段注》:「凡啼號字,古作號」,說明古代寫作簡化字「號」的現象是非常多的。下面寫法分別來自《蘇孝慈墓誌》、國詮《善見律》、褚遂良和顏真卿《多寶塔》: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這類字在古代經典碑帖中還有很多,如果因為是簡化字而被捨棄不用,便是對古代書法資源的巨大浪費,這是不利於書法藝術創作的多樣化發展的。

2、經典碑帖中來自俗字的簡化字

簡化字有很大部分直接繼承了古代俗字。關於俗字與正字的含義,顏元孫在《干祿字書》中的界定非常有代表性:「所謂俗者,例皆淺近,唯藉帳、文案、券契、藥方、非涉雅言,用亦無爽」,「所謂正者,並有憑據,可以施著述、文章、對策、碑碣,將為允當」 。唐代以後,俗字越來越多了。

裘錫圭在《文字學概要》中寫道:「在文字形體演變的過程里,俗體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有時候,一種新的正體就是由前一階段的俗體發展而成的。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俗體的某些寫法後來為正體所吸收,或者明顯地促進了正體的演變」。 裘錫圭先生是從歷時性上解釋俗字對正字的影響。除了歷時性之外,正俗字在同一個時空中並存的現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例如,同一個時期中並存的四書五經、敦煌文書以及民間文學作品之間所使用的字就有正俗之別,官刻本、家刻本和坊間本之間所使用的字也有正俗之分。

所以,當書寫古代有俗字寫法的典籍時,最恰當的可能是保留俗字寫法,這樣,才能體現出文獻的「真實性」和「生動性」來。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古代經典碑帖中有很多來自俗字的簡化字。例如,「亂」字,今為「亂」的簡化字。《說文》無「亂」而有「亂」。《顏真卿書干祿字書》中明確標記「亂」是「亂」的俗字,《廣韻·換韻》也云:「亂,俗作亂」。經典碑帖中,常常見到簡化字「亂」,下圖依次為魏碑、歐陽詢、唐人和米芾寫法: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萬」字,今為「萬」的簡化字。《說文》無「萬」而有「萬」;《玉篇·方部》:「萬,俗萬字。十千也」。《顏真卿書干祿字書》中卻把「萬」與「萬」皆作「正字」。如下寫法來自《始平公造像》《孫秋生造像》、柳公權、褚遂良: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顧」字「糧」字等都有類似情況。

來自俗字的簡化字也容易被書法創作所忽略,實際上,這也是書法創作的寶貴資源,應該加以整理和合理使用,用來豐富我們的書法創作。

3、經典碑帖中來自草書的簡化字

來自草書的簡化字是非常多的。例如,「頭」、「學」、「實」、「長」、「書」、「専」、「東」、「為」、「稱」都是由經典草書寫法簡化而來: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繼承草書尤其章草的這個簡化字途徑,自民國以來,就有不少學者推崇。民國興起的章草熱潮,與漢字改革大潮有重要關係。

章太炎在《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一文中提出,漢字的簡化,「當依《急就》正書」進行簡化,錢玄同認為「這是寫漢字唯一的簡便方法」,並且又強調:「我以為漢字筆畫的改簡,至章草而達於極點,不能再簡了,因為再簡就不適用了」。章太炎、錢玄同提出的把章草作為簡化字的學術觀點,被建國以後的簡化字方案直接繼承了。

4、經典碑帖中來自假借字的簡化字

建國以後的簡化字,有些直接繼承古代筆畫較少的假借字。古代經典碑帖中能見到不少這樣的簡化字。

例如,「灑」字,今為「灑」的簡化字。《說文》云:「灑,滌也。古文為灑掃字。先禮切。」即「灑」字的讀音是「洗」(xǐ)而不是sǎ。《段注》云:「灑灑本殊義而雙聲,故相假借」,即後來「灑」被假借為「灑」(sǎ),而「洗」(xǐ)反而不用了。所以,古代書法家常常「灑」「灑」混用,例如米芾、蔡襄寫法如下: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爾」字,今為「爾」的簡化字,古與「爾」是假借字關係。《說文》云:「爾,詞之必然也」,「爾,麗爾,猶靡麗也」。《段注》雲「爾」字:「後世多以爾字為之」。所以,古代法帖中常見到簡化字「爾」字,例如下面寫法依次來自顏真卿《祭侄稿》、陸柬之《文賦》和趙孟頫《洛神賦》: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這些假借字已沿用成習,在古代經典碑帖中經常見到,不能因為是今天的簡化字而拋棄他們。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二、古代典籍中有大量簡化字

正如前面所寫到的,建國以來的簡化字,絕大部分是繼承古代的簡體字。所以,當書法創作抄寫古代典籍的時候,必然會遇到簡化字問題。

古代典籍中的簡化字是非常普遍的,舉幾例如下。

1、古籍中來自古字的簡化字

例如,「田」與「畋」,今為繁簡字關係。《說文》:「田,陳也,樹谷曰田」,「畋,平田也」。「打獵」意義的「田」,後來寫作「畋」。但是,更早的典籍,卻寫作「田」,例如,《易·恆》:「田無禽」;《詩經·鄭風·叔于田》:「叔于田,巷無居人」等等皆是。

再如,「卷」與「捲」,今為繁簡字關係。《說文》「卷,膝曲也」,「捲,氣勢也」。「把東西捲起來」的「捲」,後來通常寫作「捲」,但是,古代典籍中,寫作「卷」的經典例子卻很多。例如,《詩經·邶風·柏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論語·衛靈公》:「邦有道則任,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等等皆是。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趕」與「趕」,今為繁簡字關係,《說文》有「趕」而無「趕」,「趕」為後起字。《說文》云:「趕,舉尾走也」;《正字通》云:「趕,追逐也。今作趕」。古代典籍中寫作簡化字「趕」的文獻非常普遍,例如,明《清平山堂話本簡貼和尚》:「皇甫殿直拽開腳,兩步趕上」,用的是「趕」而不是「趕」。

再如,「鞏」與「鞏」,今為繁簡字關係。《說文》:「鞏,抱也」,「鞏,韋束也」。古代典籍中,寫簡化字「鞏」的經典句子很多,例如,《詩經》「藐藐昊天,無不可鞏」,即寫作「鞏」。

再如,「無」與「無」字,今為繁簡字關係,《說文》中「無」是「無」的奇字。《易經》中皆寫作「無」而不是「無」,例如《易經·乾卦》:「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莊子》亦多寫作「無」:「至人無己,神人無功」等等。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古籍中來自古字的簡化字還有很多,例如「啟」與「啟」,「氣」與「氣」、「達」與「達」、「網」與「網」,「復」與「復」,「從」與「從」,「雲」與「雲」等等,這些簡化字皆是古字。

2、古籍中來自通假字的簡化字

例如,「才」與「纔」字,今為繁簡字關係,古為通假字關係。《說文》云:「才,草木之初也」,「纔,帛雀頭色。一曰微黑色如紺」,二字本義區別很大。《段注》:「才,引申為凡始之稱」,借作「纔」。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舍」與「捨」,今為繁簡字關係,古為通假字關係。《說文》雲,「舍」為「市居曰舍」,「捨」為「釋也」。《新華字典》解釋「舍」(shè )是名詞,「捨」(shě)是動詞,兩者的區別都非常清楚。但是,典籍中常常假借「舍」為「捨」。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例如,阮元校勘的《十三經》中的《左傳·僖公三十年》有「若舍鄭以為東道主」句 ,用的是「舍」而不是「捨」。王力是這樣解釋的:

《說文》里有「捨」字,但是十三經里完全沒有「捨」字」……「舍」字,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里說它假借為「捨」;而在「捨」字條下說;「經傳皆以舍為之。」

也就是說,整個《十三經》中,動詞「捨」皆假借名詞「舍」為之。因此,如果我們書寫《十三經》內容,用「捨」字則反而不合原典。

再如,「朴」與「樸」,今為繁簡字關係,古為通假字關係。《說文》:「朴,木皮也」,「樸,木素也」。《段注》:「漢書以敦樸為天下先,假朴為樸也」。古代典籍中,用簡化字「朴」的地方很多,例如,《文選·漢王褒洞簫賦》:「秋蜩不食,抱朴而長吟兮」;《漢書·司馬相如傳上林賦》:「亭柰厚朴」等等皆是。

3、古籍中來自俗字的簡化字

例如,「礙」字,今為「礙」的簡化字,古為正俗字關係。《正字通·石部》:「礙,俗礙字」。「礙」亦可寫作「?」,例如《石門頌》的寫法: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再如,「靈」與「靈」,今為繁簡字關係,古為正俗字關係。《廣韻·青韻》:「靈,小熱也」;《正字通》:「靈,俗靈字」。《清平山堂話本·西湖三塔記》「杖錫僧投靈隱去,賣花人向柳州來」,即寫作俗字「靈」。

再如,「舊」與「舊」,今為繁簡字關係,古為正俗字關係。張湧泉《漢語俗字研究》云:「宋元以來俗字『舊』或作『舊』」,並引《京本通俗小說·西山一窟鬼》「金鞍何處,綠楊依舊南陌」句為證。

再如,「體」與「體」,今為繁簡字關係,古為正俗字關係。《正字通》:「俗書肢體之體,省作體」。《資治通鑒·唐咸通十二年》:「賜酒百斛,餅餤四十橐駝,以飼體夫」,用的便是簡化字「體」。

再如,「須」與「須」「鬚」。「鬍鬚」的「須」的繁體字是「鬚」還是「須」呢?《說文》云:「須,面毛也」;朱駿聲《通訓定聲》:「須,俗字作鬚」;《段注》:「俗假須為需,別制?、鬚字」。所以,「鬚」是「須」的俗字,「須」是「須」的類推簡化字。古代典籍中,常用「須」,例如,《易經·賁卦》:「賁其須,與上興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有君子白皙,?須眉」等等。

所以,當我們抄寫古代典籍時,不要想當然地排斥這些簡化字,要對這些簡化字進行一番考究,弄清楚到底是版本問題還是本來就應該是這個簡化字。書法藝術實際上是文字的「應用型」學問,把字用得講究、貼切甚至「真實」,才顯出書法藝術的文化性和生動性來,在此基礎上才能言及藝術問題。

三、書法家的時代責任:

美化簡化字甚至完善簡化字

古代書法家,例如王羲之、顏真卿等等都是文字學家,甚至可以說,他們都參與了文字建設。這就是書法家的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

在簡化字時代,書法家要如何應對簡化字和參與簡化字建設呢?

1、書法家在公眾場合要率先書寫簡化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可以寫繁體字」 ,這是對書法篆刻藝術的文化性、藝術性以及歷史性的承認與尊重。

但是,在現代漢語的簡化字時代,書法家如果拒絕寫簡化字,則與當下的文字政策是不相符的,對書法藝術的推廣、普及以及發展等方面都不利。

藝術要為人民服務。書法家為幼兒園題寫校牌、為中小學校書寫西方名言警句,以及書寫標誌性路牌等等,最應該寫簡化字。這些公眾場合既需要具有藝術美感的字,更需要的是易於認識、簡單明了的「說明性」文字。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啟功先生題寫校名、為公眾場合寫的是簡化字,而書法作品寫的卻是繁體字,其原因就在這裡。

至於簡化字的書寫,是否一定要寫得像電腦字才算合格呢?我看,這倒未必。例如,「頭」「學」等字,則可以採取行書或者章草的筆意,寫得連貫生動,這樣,既體現出其文字演變的軌跡,而且又美觀大方。書法家的文字學學養以及書法的藝術性都體現出來了,可以說是一種兩全其美的策略。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2、完善簡化字是書法家應該擔當的責任

書法家不僅是創造漢字之「美」的藝術家,而且也是完善漢字之「理」的文字學家,是把字學研究與文字應用相結合的文化人。這種雙重「功能」用之於簡化字建設工作中便有突出的優勢。

現在來看,某些簡化字還有進一步完善、優化的空間,書法家要敢於承擔自己本該具有的歷史責任。

(1)用記號替代偏旁的簡化字尚待完善

例一,用「又」字記號作為簡化符號的簡化字。「又」字記號可以用來替代「雚」字旁,把勸、權、觀、歡等字簡化為勸、權、觀、歡等。但是,罐、灌等字卻不能被「又」字代替。當然,這些記號簡化字並不是建國以後的事情,也是由來已久的。例如,「勸」字,在《通俗小說》《目連記》《金瓶梅》《嶺南逸事》中,都已經簡化為「勸」了。

「又」也可以把歎、艱、難、漢等簡化為嘆、艱、難、漢等。

「又」還可以替代「登」,因此,「鄧」簡化為「鄧」。但是,「燈」字卻用「丁」來代替,簡化成了「燈」;「雞」簡化為「雞」,但「溪」卻不能由「又」來代替,否則成「漢」字了。

用「又」字記號替代的簡化字,的確很混亂,國家語委已注意到了這些問題,恐怕還有進一步優化的餘地。所以,作為書法藝術創作,這些簡化字最好迴避一下,暫不提倡書寫。

例二,用「乂」字記號作為簡化符號的簡化字。「乂」字記號可以代替很多偏旁,例如:「區」簡化為「區」、「趙」簡化為「趙」、「風」簡化為「風」、「義」簡化為「義」、「鹵」簡化為「鹵」、「岡」簡化為「岡」等等。這些不同的部件都用一個「乂」來替代。這些簡化字恐怕也不大適合寫成純粹的書法藝術作品。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2)截取局部替代整體的簡化字尚待完善

截取局部替代整體的簡化方法,古代早已有之。例如,古代書法作品中,常見「與」寫作「與」、「灋」寫作「法」以及「時」寫作「時」等等便是。

這種簡化方法,在現代漢字的簡化方法中,占的比重比較大。例如,開作開、擊作擊、慮作慮、奪作奪、糞作糞、聲作聲、習作習、業作業、點作點、飛作飛、獨作獨、婦作婦等等。

這些簡化字雖然在古代碑帖中不一定見得到,但是,在古代典籍中早已出現。例如,「獨」字,在《烈女傳》《通俗小說》《古今雜劇》《三國志平話》《太平樂府》《嬌紅記》《東窗記》《目連記》《金瓶梅》《嶺南逸事》中,都已經簡化為「獨」了。

書法藝術創作中,對待這些簡化字一定要慎重,有的簡化字可能缺少字理之間的互通性。古代書法家把「與」寫作「與」,這是為了和「興」字的草字「興」的簡化路徑相區別開;「時」字草化成「時」,與「得」字的草法路徑也是有嚴格不同的。如果截取局部替代整體的方法沒有互通性,書法創作中最好不要使用。

(3)「一簡對多繁」的簡化字,在書法創作中尤其要區分

「一簡對多繁」的簡化字,書寫上雖然快捷了,但是,其字義卻翻倍的複雜了。漢字包括形、音、義三個要素,只考慮到其中一個要素的簡化字是不成功的。對於書法藝術創作來說,理解所寫的字的本義是非常必要的,這不僅是從藝術角度考慮,根本的是從文字學角度考慮。例如,簡化字「干」對應「干,乾,幹」等,「發」對應「髮、發」,「余」對應「餘、余」,「范」對應「范、笵、範」的不同,「黨」對應「党項族」「黨國」的不同,「斗」對應「星斗」「鬥毆」的不同,「谷」對應「稻穀」「山谷」的不同,「姜」對應「生薑」「姜子牙」的不同,「出」對應「進出」「一齣戲」的不同等等。

這些字在公眾場合可以寫簡化字,因為公眾場合關注讀音大於關注字義和字形,寫簡化字更利於交流。但是,在書法藝術作品中,重視字形和字義大於重視讀音,所以,嚴格區分「一簡對多繁」的簡化字是非常必要的。

書法能不能寫簡化字?

總結

關於書法創作對待簡化字的態度,本文提出三個解決思路,希望對書法界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第一,公眾場合要提倡寫規範漢字。寫規範漢字是國家的文字政策,宣傳與普及規範漢字、促進規範漢字建設,是書法工作者的時代責任。

第二,書法藝術創作可以寫簡化字,但是,要用文字學知識去甄別這些簡化字,而不是被動抄寫。要尊重版本,尊重原典,盡量反映文獻的「真實性」與「生動性」。

第三,書法藝術創作要將字體、書風與所寫內容相結合。字體演變和文體演變都有歷時性原則,書寫春秋戰國以前的內容,以古體字、古字為上,用宋元俗字書寫便顯得不太相稱;抄寫小說片段,要求用篆書、正字書寫實無必要;書寫新時代的內容,用簡化字書寫便顯得具有親切感和溫度感。字體、書風與書寫內容等三者協調統一,是書法藝術達到高水準的一個基本前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書法易 的精彩文章:

王鐸 行草《杜甫六首卷》
香港書協會員劉德華的書法,怎麼樣?

TAG:書法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