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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的主要好處是你不用再看人臉色

金錢的好處是使人在金錢面前獲得自由

今天這個時代,大家都很看重財富。我並不認為財富一點也不重要,我沒有那麼清高。我的看法是,金錢是好東西,但不是最好的東西,我們不能為了這次好的東西而把最好的東西犧牲掉了。最好的東西是什麼?就是我所說的生命的單純和精神的豐富,那是真正能使人感到幸福的東西。你可以去掙錢,掙得越多越好,但是要記住,第一不能讓掙錢的過程損害了人生的主要價值,第二應該讓掙到的錢有助於實現人生的主要價值,這樣財富才會是增進人生幸福的一個砝碼。

我說金錢是好東西,好在哪裡?它的最大好處是使你在金錢面前獲得了自由。窮人在金錢面前是不自由的,他不得不為錢工作,因為對於他來說,錢就意味著活命。在這個貨幣社會裡,沒有錢是萬萬不行的。在沒有錢的時候,錢是第一重要的。你說錢不重要,讓你成為一個窮人試試看,你就說不出這種大話了。人生在世,第一件事是要解決生存的問題。有了錢、生存有了保障以後,錢就不那麼重要了,你可以不必僅僅為了錢而工作了,你可以做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了。這就是我說的在金錢面前獲得自由的意思。

當然,如果錢更多一點,自由會增加,你不但在錢面前、而且在那些涉及錢的事情面前也獲得了自由。愛默生說,有錢的主要好處是你用不著看人臉色了。人窮志短,這個俗世間涉及錢的事情是很多的,如果你錢比較少,生活拮据,可能就不得不為了一些很小的但必須辦的事去求人,心裡很委屈,很有挫敗感。所以,即使對於一個不貪錢的人來說,有錢也是大好事,在涉及錢的事情面前可以保持尊嚴,這實際上也是在金錢面前獲得自由的一個方面。

我自己就有體會。比如說,我以前在單位里,那時候稿費很低,主要靠工資生活,除了基本工資,還包括科研津貼啊,課題經費啊。你能不能申請到課題經費,你的科研津貼是第幾等,你和領導的關係會起很大作用。其實哪個單位可能都有這種情況,利益的分配受到人際關係的影響,只是程度差別而已。那麼,你就可能會比較計較,對一些利益會比較在乎,沒辦法不在乎,因為那確實會影響到你的生活。我算是比較超脫的,不屑於搞人際關係,更不愛看人臉色,所以對一些大家都在爭的利益寧可不要,但心裡還是會有一點兒難受的。後來出書實行版稅制,我得到的版稅還是比較多的,雖然不算很富,應付日常生活綽綽有餘了,對單位里的那些小利益就可以完全無所謂了。

所以,我不主張年輕人太清高,光是精神追求了。我認識一個青年,很有精神追求,寫了很多哲學的東西,寫得不錯,但沒有謀生的能力,也不願意有,沒有職業,生活非常潦倒。他覺得他不是普通人,就應該過純粹的精神性的生活,可是他又受不了貧困,為此很痛苦。我對他說,你不是梵高,因為你受不了貧困,那就老老實實做一個普通人吧,先解決生存問題,在這個前提下,如果你確實有才華,遲早會有機會向精神方面發展的。在生活面前,沒有人擁有特權,才華不是擁有特權的理由,你必須自己去應對生活的挑戰,這有點兒殘酷,但別無他法。

據我觀察,現在的年輕人,像這樣只要精神、不思謀生的很少,只要物質、一心發財的也很少,多數人是在兩個極端之間,在不同程度上為生存壓力和精神追求的衝突而苦惱。我的建議是,第一要直面生存壓力,解決好生存問題,第二內心始終要有自己的精神目標,物質生活的目標寧可定得低一點,隨著生存問題的解決,逐漸加大精神追求的比重。

你有發財的能力和機會,不妨去發,但是,運氣好的人畢竟是少數,不是想發就能發的,還是順其自然為好,保持從容的心態。我給自己定的目標是小康,過得去就行了。所謂小康,就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中等水平的財富,社會上中等水平的物質生活。當然,中等水平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在貧困和大富之間,可以分出很多檔次,差別很大。我的想法是,在擺脫了貧困、不必為生活操心之後,在財富問題上最好是順其自然,不要以大富為目標。

我們要看明白一點,就是財富所能帶來的快樂是有限的,因為生命本身對物質的需要是有限的。物質匱乏,不能滿足生命的基本需要,人會痛苦。一旦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免除了物質層面上的痛苦,財富所能帶來的快樂就呈遞減的趨勢,最後就不能帶來什麼快樂了。這裡面有一個限度,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遞減,我把這個限度定義為小康。從貧困到小康,這是質的飛躍,你衣食無憂了,可以按照你的心愿去設計你的人生、追求你的幸福了。如果你還想從小康到大富,做一個富翁,你的生活質量真的又會有質的飛躍嗎?我不相信,許多富翁的事實也證明並非如此。有一個富翁是一個明白人,他談他的體會說:錢能買到的東西都是不值錢的。

人生中的一切積極享受的確是錢買不來的,都依賴於人的心靈能力。所以,在衣食無憂之後,一個人能否幸福,起決定作用的不再是金錢,而是精神素質,你必須從精神方面去提高你的生活質量了。

物質對於幸福的作用是有限的,但物質的慾望倒可能是無限的,富了終歸可以更富。如果一個人只喜歡錢,有了錢以後仍然最看重錢,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在賺錢上,那麼,我所說的金錢的最大好處他就完全沒有得到,他在錢面前仍然毫無自由可言。這種人其實是最可憐的,因為窮人受金錢支配是生活所迫,而他受金錢支配是素質太差,他是自願做金錢的奴隸,那樣就永無解放之日了。

我的體會是,一旦生存問題解決了,在金錢面前的最好心態和狀態是把金錢當作副產品,錢基本夠花了,你就應該去做你最喜歡做的事情,不管能不能掙到錢,能掙到多少是多少。比如寫作,本來這就是我的愛好,以前很長時間裡寫了沒地方發表,更談不上稿費,我不是還是要寫?現在能給我掙來版稅了,但是,我給自己訂立一個原則,就是仍然寫我自己真正想寫的東西,即使不給錢我也要寫的東西,首先要我自己通得過,我自己滿意,我以後要出全集的話,我把它收進去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如果單純為市場寫,收進去以後我自己會覺得慚愧和丟臉,那樣的東西我絕不寫。

所以,我一直是按照自己的計劃來寫作,基本上不接受報刊的約稿,完全不接受出版社的訂貨。如果我把錢當作主要目標的話,就可能會針對市場寫一些必定暢銷的書。事實上,有時候出版商想給我策劃一個選題,預計市場一定特別好,預付一大筆版稅,但我一概謝絕。當然,寫完以後,我會考慮市場,挑選有實力的出版商來做這個書。不過,如果出版商要炒作,我一般是不配合的,我捨不得花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那是出版商的事兒,我寧肯少賣一點,省出時間來寫新的東西。

我對自己說:在我的寫作之國里,我是王,市場是大臣,可以讓它來為我服務,我絕不為它服務,那樣豈不降低了我的地位,把它當成王了?我說的是寫作,但道理是相通的,就是把自己精神願望的滿足放在第一位,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二位,多固然好,少也無所謂,因為你的主要目的已經達到了。

你認為金錢最大的好處是什麼?如何才能不變成金錢的奴隸?不妨寫在評論里,與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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