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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要遵循三從四德,丈夫去世後,母親和兒子誰說了算?

在古代,女性的社會地位很低,往往只被當成是男性世界中的附屬品而存在。儒家士大夫們為了讓女性符合自己心目中賢妻的形象,就根據「內外有別」原則,制定了專門針對女性的行為道德規範,即「三從四德」。

所謂「三從」是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出處《儀禮·喪服·子夏傳》)。很多人根據字面意思理解,認為古人對女性實在是太不公平。「未嫁從父」還說得過去;「既嫁從夫」就明顯違背了現代人觀念中的男女平等原則;「夫死從子」就更是說不過去了,丈夫去世後,難道作為長輩的母親還要服從自己的兒子嗎?

其實,上述這種理解並不正確,雖然古代社會對女性很不公平,但也不至於到蠻不講理的程度。「三從」的真正含義是指:女性在待嫁閨中的時候要聽從父親教誨,不能頂撞長輩;女性出嫁後要輔佐丈夫,男主外,女主內,與丈夫一同操持家業;萬一丈夫不幸離世,已為人母的女性就要想辦法將孩子撫養長大,並幫助孩子成家立業。因此,「三從」中的「從」,並非是表面上的順從之意,而是代表了「輔佐、輔助」的意思。

在古人的觀念中,年齡的權威往往要高於性別的權威。恪守孝道是為人子女的最高義務,無論是對父親還是對母親都一樣,「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在絕大多數綱常有序的家庭中,丈夫離世後,作為妻子和母親的女性就成為了家庭中的最高權威,無論兒子是否心甘情願,他們都要不同程度地服從母親的安排。

歷史上關於女性掌握絕對權威的案例並不罕見,比如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去世後,皇后呂雉就成了國家的實際控制人。類似情況在民間也同樣存在,現存的一份大約公元5年(漢平帝元始五年)的民間遺囑中可以看到,一位寡婦在臨終前將自己的幾個兒子召集到跟前,她當眾把全部家庭財產、家庭成員以及親戚名單全部羅列出,並規定如何給兒子們分配土地,以及在怎樣的前提條件下他們才能夠獲得這些土地。當地官吏以遺囑見證人和公證人的身份參與了此事,說明在當時官方是認可這位寡婦在家庭中的權威地位的。

當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也有不同表現。漢朝和唐朝的女性地位較高,所以在這兩個時期,出現了不少鼎鼎大名的「女強人」,其中的代表人物當屬呂后和武則天。而到了明朝和清朝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反而大大降低。《大明律》中規定,婦女故意殺死丈夫,要受到凌遲處死的酷刑。而丈夫殺死妻子,則是被處以絞刑。如果丈夫的殺妻行為被認為有充分理由的時候(比如妻子辱罵公公婆婆),則只需要處以杖責一百的懲罰。類似體現男尊女卑的法律條文在《大明律》中不勝枚舉。

因此,如果女性真有機會可以穿越到古代,前往漢唐時期是個不錯的選擇,但如果是明清時期,尤其是明朝,那基本就要涼涼了。不過,無論在哪個歷史朝代,長者為尊這個道德標準都是通用的。即便是在明朝時期,丈夫不幸去世後,母親和兒子誰說了算?當然是老媽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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