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 |(275)余本力用,及對本妙
余本力用,及對本妙(275)
住跡顯本者,此就跡意。
即是釋迦住生身而顯一。由顯一故,古佛塔涌。塔涌故,召請分身。分身集故,幕覓弘經,下方出現。幕覓弘經,下方出現,彌勒疑問。問故說壽長遠,動執遣疑,是為住跡顯本也。
文云:「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乃至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髮歡喜心也。」
住非跡非本而顯本者,此約絕言冥會。
即是非本非跡而能本跡,昔非跡而垂跡,今非本而顯本。
文云:「非實非虛,非如非異,如斯之事,如來明見」也。
覆跡顯本者,亦約機應多端。
若執跡障本,故覆令不執,更對後機,還須用跡,故有師子奮迅之力。
文云:「以若干言辭,因緣譬喻,種種說法。」所作佛事,未曾暫廢。
住跡用本者,上來住跡顯本者,直是跡中隨機方便,顯本地理。今言住跡用本者,即是中間,跡至道樹,數數生滅。
他身他事者,皆用本地實因實果,種種本法,為諸眾生而作佛事,故言住跡用本,此就師為解。若約弟子者,即是本時妙應眷屬,住於權跡,垂形九道,而用本法利益眾生。
文云:「然我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來以是方便,教化眾生。」此是住跡而用本時滅度,而示滅度也。
住本用跡者,即是本地不動而跡周法界。
非生現生、非滅現滅,常用此跡利潤眾生。此義據師。若據弟子者,即是法身菩薩,以不住法住於本地,無謀之權,跡用無盡。
文云:「又善男子!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佛散赴眾緣,文小不次,今題來證義,引於〈壽量〉文盡。
破跡顯本,會跡顯本,別用因妙。
開跡顯本,是別論用本果妙。
住本顯本,是別用本國土妙。
廢跡顯本,別論是用本說法妙。
住非跡非本,別論是用本感應妙。
覆跡顯本,別論是用本神通妙。
住跡用本,別論是用本壽命妙,亦是用本眷屬妙。
住本用跡,別論是用本涅槃妙,亦是本利益妙(云云)。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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